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
績效工資總量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除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不含班主任 津貼)和按國家規定保留的改革性補貼外,原地方性津貼補貼、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學,F行發放的其他津貼補貼及我市在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對義務教 育學校預增發的補貼要全部清理歸并。
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核定1次,并隨基本工資和市直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各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主管部門在市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提出具體的分配方案。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各學?冃ЧべY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冃ЧべY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 基礎性績效工資;A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設崗位津貼項目,一般按月納入工資統一發放(具體分配標準見附表)。
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可按崗位職務適當拉開差距。
2 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可設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獎勵性績效工資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工作人員承擔任務多少、完成質量好壞、教育教學成果、其他綜合表現等合理拉開差距,自主確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項目及標準由學校根據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確定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