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結合各部門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績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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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發放
薪酬構成為: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齡工資
1.基本工資發放
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不與員工績效考核情況掛鉤。
2.績效工資發放及評分辦法
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發放部分和年度發放部分,非創收部門各占年績效工資總額的40%和60%,創收部門占年績效工資總額的30%和70%,。
、旁露瓤冃ЧべY發放與月度考核情況掛鉤,將被考評人的月度績效工資額除以100,乘以被考評人的月度考評得分,根據結果發放每月績效工資。
月度核發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總額×40%(30%)÷12÷100×績效考評得分
月度績效考核滿分為100分,根據考核項目實行扣分制?己隧椕宽椌_定標準分值和扣分標準,標準分值扣完后可實行倒扣分,即該項考核分值為負分?鄯挚偡种党^100分的,當月績效考核為負分,負分計入年度考核總分,當月績效工資全額扣完為止。
創收部門年度發放部分績效工資同本部門年度利潤指標完成情況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12個月份績效考核分總和)掛鉤,利潤指標完成則年度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總分核發,未完成則不發放。
創收部門員工年度發放部分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總額×60%(70%)÷1200×年度績效考核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