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實施管理辦法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提高員工工作主動積極性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在員工70%基本工資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和員工本職崗位職責的原則實施月度30%工資績效考核。
三、考核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營運、財務和物業。但試用期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不納入考核。考核時間從正式錄用當月開始考核。
四、考核時間:
每月31日向各部門負責人下發《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各部門須于兩日內(即每月2日下午17:00前上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評審完成后須于每月3日早11:00前交由人事統一上交總經理評審,總經理評審時間為兩天,即評審完畢時間不超過5天。(總經理如不在,須由其委托人實施評審)
部門負責人及經理級考核由其上一級進行考核評分。
五、考核辦法:
(一)、考核流程
人事發放
部門經理考評
部門負責人考評
總經理考評
人事備份存檔,原件交財務
財務匯總工資
(二)、績效工資核算公式:
績效工資 = 30%月工資×(部門考核分+部門經理考核分+總經理考核分)× 100%
(三)、評分方法(按照上一級評分原則逐層考評)
1.部門評分:
部門負責人需時刻了解并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狀況及本職工作執行情況,在收到《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后,部門負責人需如實考核分數,并在說明欄將加扣分予以補充說明,以便被考核人明確自己工作退步在哪,進步在哪。
部門負責人加分權限不得超過2分。如有重大失誤或造成公司損失的,部門負責人可將扣分擴大到10分。
2.部門經理評分:
部門經理加減分值在1-10分值,主要針對員工工作態度、團接互助、工作進展狀況、樓面管理進行綜合性加減分。并加注說明和評語。
3.總經理評分:
總經理加減分值不限,主要針對員工上述評比表現進行綜合性評分,無明顯進步,可不加分。
六、年度銷售指標月度考核明細:
1. 月度銷售任務需在合理,務實的的原則下制定,評分如下:
2. 根據激勵銷售的原則,營運部部門經理執行加減分,分配如下:
月占比% 85%以下 85%-90% 90%-95% 96%-99% 100% 101%-105% 105%-110% 110%-115% 115%以上
±分 -8 -5 -2 -1 +1 +3 +7 +10 +15
3. 年度銷售指標月度考核適用范圍:營運部全體員工。
4. 評分范圍:樓面主管參照樓面占比,其它人員參照月總完成占比。
七、本績效考核實施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八、《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見附頁。
甘肅慶陽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送:總經理、財務部、營運部、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