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考核可以有效地幫助我們的企業更紅地招聘員工、考核員工。
不過,我們在進行行為考核的時候,一定注意以下問題:
1)以過去的行為為依據。一切看過去的行為,并且看關鍵性的行為。
2)行為要有證據。
比如,當你發現你的親戚到你的公司里工作時,貪污了公司的財物,但是如果沒有明確的制度的話就不算貪污,另外,如果有制度卻沒告訴他,那也不算貪污。
A)無知者無罪。比如,他吃回扣,但公司沒這項規定,所以他是沒罪的;
B)無知者也無罪。制度頒發的時候,沒給員工說清楚,這樣的話,員工也無罪。所以今后我們一定要記住,公司在防患于未然的過程中,首先要把標準制定好,并告訴員工,而且要時時提醒,天天重復,這樣一旦發生事情的時候,公司才能有據可依。
3)不假設,不問未來。
理論不能作為考核的得分依據,不能根據假設性和未來星問題的回答來證明品行。比如,這樣幾個問題:學習重要嗎?重要。讓你開發蘭州市場能開發好嗎?能。讓你擔任我們公司的總經理,你會貪污嗎?不會。未來公司出現困難的時候你愿意節儉嗎?愿意。如果你媽媽和我掉到河里,你先救誰?尤其這個問題,從理論上來說,這個問題發生的概率可能為60億分之一。所以,這些問題是問不出什么答案的。
因此,我們在對人行為的考察中,絕對不能武斷地去主觀認定冰山上面的東西,而是應該用我們的考核標準,去挖出人性里最真實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