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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薪酬保障和激勵作用,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貫徹實行有獎有罰、獎罰對等、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有效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現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指標體系
(一) 經營指標:業務收入
(二) 綜合管理質量
(三) 否決與分析指標
二、 考核范圍
各部室、支局所、班組。
三、評分考核辦法
1、本辦法為月度績效考核方案,考核的結果按人員類別的不同分別與季度營銷獎掛鉤。
2、績效考核基數的確定。月績效基數為500元。季度績效基數為500元,年終績效基數視全局年終計劃指標完成情況而定。
3、根據各相關單位相對應的經營指標、管理指標以及扣(加)分與否決指標考核計分,計算公式如下:
績效工資=月績效基數×(考核得分/100 )×(崗位系數×變動系數)
3、有業務收入的單位按年終完成業務收入實績分為四個檔次:
第一檔次:年收入100萬元(含)以上;
第二檔次:年收入80(含)--100萬元以上;
第三檔次:年收入60萬元(含)至80萬元;
第四檔次:年收入40萬元(含)至60萬元;
4、崗位系數:
(1)生產單位標準
片區經理的崗位系數為2.4, 片區副經理(含助理)的崗位系數為2.0。其余負責人的崗位系數如下:
a.負責人
*第一檔次單位負責人的崗位系數2.0;
*第二檔次單位負責人的崗位系數1.9;
*第三檔次單位負責人(含郵政營業中心經理)的崗位系數1.8;
*第四檔次單位負責人的崗位系數1.7;
b.生產人員
*綜合營業網點營業員的崗位系數為1.1;單純郵政營業網點營業員的崗位系數為1.0。
*后臺支撐部門的生產人員(不含門衛保安)崗位系數為1.0;
*經警班門衛保安的崗位系數為0.8。
(2)各部室標準
*崗位系數2.8的崗位有辦公室主任和市場營銷部經理;
*崗位系數2.4的崗位有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會計、綜合業
務管理、后勤技術保障中心經理、速遞物流配送中心經理;
*崗位系數為2.2的崗位有秘書、保衛干事兼工會干事、文書檔案、三大板塊業務經理、大客戶營銷經理;
*崗位系數為2.0的崗位有經警班班長;
*崗位系數1.8的崗位有車輛管理員、經警班副班長;
*崗位系數1.7的崗位有速遞物流配送中心副經理(含助理)、后勤技術保障中心副經理(含助理);
*崗位系數1.6的崗位有后勤技術員。
5、營銷系列人員及投遞人員
掛靠營銷系列人員的績效工資考核按照本局制定的《20xx年營銷績效考核辦法》執行,不在本績效考核范圍內。(三大板塊業務經理、大客戶營銷經理及各片區經理和片區副經理(含助理)
6、崗位系數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業務收入完成情況百分比為變動系數(沒有業務收入計劃的單位的變動系數為:掛全局或勞動競賽方案下達計劃完成的百分比),每個季度變動一次。例如:
城中支局完成業務收入百分比為120%(變動系數),則其片區經理的崗位系數為2.4*120%(變動系數);該單位職工崗位系數為1.1*120%(變動系數)。
自辦支局所投遞員及縣城投遞人員按照本局的投遞體制改革方案執行,不在本績效考核范圍內。
四、崗位津貼標準的確定
享受崗位津貼的包含三大類人員:一是管理人員、三大板塊業務經理及管理輔助人員的崗位津貼;二是兩個二級部室的'經理(含經理助理)及經警班班長(含副班長);三是片區經理、片區副經理(含助理)、中心經理、自辦局所負責人的崗位津貼。自辦網點(含有業務收入的中心)負責人的崗位津貼按負責人崗位系數的劃分檔次標準進行確定(詳見附表)。片區經理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50元;片區副經理(含助理)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40元;第一檔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40元;第二檔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30元;第三檔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20元;第四檔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100元。(崗位津貼標準詳見附表1)
崗位津貼的考核辦法:享受崗位津貼的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考核當月崗位津貼;經營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根據以上人員的履職情況可進行考核。
五、績效考核和階段性競賽實行雙掛考核。
六、考核評分標準
(一)辦公室和市場營銷部的考核
全局業務總收入占80分,綜合能力占20分進行考核。班組長以上人員的綜合能力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關全省通信生產及安全評比的情況等綜合評定打分,其他人員的綜合能力考核由其各班組長依個人月綜合工作能力進行檢查做工作評定,并按百分制打分。計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全局上月業務總收入計劃進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七)沒有收入計劃單位的考核
全局業務總收入占80分,綜合管理工作占20分進行考核。管理工作的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關全省通信生產及安全評比的情況等綜合評定打分,綜合管理工作評定按百分制打分。計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全局上月業務總收入計劃進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九)有收入計劃指標網點的考核
本單位業務收入占80分,綜合管理工作占20分進行考核。管理工作的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其管理工作、省公司有關全省通信生產及安全評比的情況等綜合評定打分,綜合管理工作評定按百分制打分。計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本單位上月業務總收入計劃進度×80分+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
七、考核實施
各考核項目負責單位如下:
1、業務收入完成情況及安全生產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并于每月6日前將考核結果報送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局經營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
2、階段性勞動競賽完成情況由市場營銷部負責統計,并于每月6日前將打分結果報送辦公室匯總上報經營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
3、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檢查過程中發現違規作業或違反各相關規定現象的,要于每月6日前將情況報送辦公室匯總上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如有違規、違紀現象而相關管理部門未報、瞞報的,除了考核相應的責任人外,還對考核不力的管理人員進行相同的考核。
4、每月上旬由經營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評審通過。
八、企業權利
1、有權對經營單位進行指揮調度,并對其生產、經營、財務等相關工作實行監督及檢查指導。
2、有權制定和下達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通信服務、安全生產等指標計劃,并實施考核。
3、有權對經營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監督,以確保公平、公開、公正。
4、有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的調整,對績效工資基數進行調整。
5、如發現各單位業務量收有弄虛作假、虛報、多報行為,有權取消該單位相應項得分。
九、各下屬單位權利
1、有權制定轄區內業務發展規劃。
2、在定編人數內,有權根據業務的需要,自行確定勞動力的內部組合,優化組合后,富余人員可退回縣局人力資源部門,按待崗人員管理。
十、其他有關規定
(一)大中專院校及中等技術學校畢業的分配生、復轉退伍軍人、新入局的試用工、學徒工等必須工作滿二個月后,經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考核合格,能獨立上崗者,方可參與績效工資考核。
(二)當月出勤不滿2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不能參加月績效工資考核。
(三)頂班人員在所頂班單位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月績效工資由頂班單位進行考核發放。
(四)員工個人缺勤扣款按以下標準核算: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工資總額(包括崗位工資、津貼補貼、績效獎金等),當月請事假天數在7天及以上的月績效獎金全扣,年累計請事假30天及以上的,年終績效獎金全扣。如事后補假則不予以扣缺勤工資。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等按實際請假天數扣個人月(年終)績效獎金。
3、非長期病假按請假天數扣個人績效獎金和20%的固定薪酬;請長期病假人員扣個人績效獎金和60%的固定薪酬(長期病假人員是指超過醫療期的人員),當月請病假天數在15天及以上的月績效獎金全扣,年終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實際工作月數考核為準。
(五)競爭不上崗位的人員,待崗期間只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80元(此標準根據省政府公布標準執行),不享受績效工資。重新上崗滿15天后方恢復原有薪酬待遇。
(六)安全生產實行單獨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有:
1.發生郵件積壓、延誤、丟失、損毀、被竊、隱匿的,除按局紀局規處理外,同時考核相關人員一年以內的獎金。
2.各單位負責人不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市局各種款項(包括營收款、報刊款、匯兌款及各種代收款等)的,考核負責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3.發生貪污、挪用公款或資金被竊案件的,直接責任人除按局紀局規處理外,同時考核相關人員一年以內的獎金。
4.發生嚴重的通信安全事故,如工傷死亡、車禍等,除按局紀局規處理外,同時考核相關人員一年以內獎金。
(七)本辦法中未盡事宜,除有特別規定外,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附則
(一)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由局長召開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二)本辦法與縣局原下發的其他文件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三)本辦法中有關假期管理及獎懲標準未盡事宜,以省公司下發的規定及標準執行。
(五)本辦法提交本局三屆五次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六)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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