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機構中采用的鑒定標準應是一致的,這是個關鍵。下面是雇主可以采用的三個步驟,以保證達到這個一致性。
1 . 評定工作應在每年的固定時日來進行,而不應按照職工就業周年來進行。如果是同時進行評定,就比較容易在職工間進行必要的比較。而如果評定是按照職工就業周年在一年中的不同時日進行,不可避免地,這個重要的比較就無法進行了。
2 . 建立一個管理委員會來審查一切評定材料。除了其他職責之外,本委員會應有權和督察員談話,以明確是否還有雇員的工作缺陷沒有在材料中反映出來。如果有一份材料的結論偏于否定,委員會也應有權調查,以了解有關的督察員是否對該雇員懷有不可告人的動機。
3 . 要舉行定期的督察會議討論各種問題。這種會可起四種作用:
· 有一個事實很顯然但卻常被忽視;就是說,督察員也是被雇來履行督察職責的。通過這些會,可以加強大家對這一點的認識,
· 交流經驗可以改進督察員們的工作。面對一些好似無法解決的難題,他們可以從集體經驗中得到幫助。
· 這可促使督察員經常性地關注員工的業績,而不是僅在定期鑒定前才著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