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管理模式的引入,對于中央企業來說,將在戰略選擇、戰略規劃、經營決策、兼并收購、資產處置、業績考核和薪酬激勵等廣泛領域,引起一系列的顛覆式變革。
2010年起,已實行3年(2007~2009)的中央企業戰略(全面預算)管理模式,就要過渡到以經濟增加值(EVA)考核為標志的價值管理新階段。
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個任期(2007~2009)實施的戰略管理,是一個以戰略為導向﹑以全面預算為實現戰略目標手段的管理模式。在這一管理模式下,年度利潤總額﹑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任期主營業務收入三年平均增長率等財務指標,以及與企業所屬行業經營特點相關的分類指標(主要為非財務指標)等,共同構成了以經營效益為核心的戰略重點和發展方向。在此基礎上,通過年度全面預算管理,確保以經營業績考核指標所集中體現的戰略目標的實現。
這樣一個管理模式或實施體系,應當說在理念上基本符合國家有關中央企業的發展方針﹑方向和要求,在方法上也較為嚴謹﹑規范,并且在實踐中的確促進了中央企業的經濟增長和效益提升。但是,為什么還要引入以經濟增加值考核指標為代表的價值管理模式呢?
嚴峻的發展和生存挑戰
這要從全球經濟與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和大趨勢分析,即國家對中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應發揮作用的更高要求,以及中央企業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深層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在全球化競爭中,中央企業甚至中國民族企業所面臨的發展空間、生存空間的嚴竣挑戰等一系列問題中進行歸納與分析。
近幾年來,全球經濟在區域增長速度、資本的地區和行業流向、產業升級與集中、非再生資源的占有與配置等方面呈現愈益失衡的局面;跨國公司的全球化擴張﹑技術更新商業模式創新、產業鏈中高端與低端的兩極分化正日益加速。盡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上述趨勢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
為順應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應對在國內、國際市場與巨型跨國企業日趨激烈的競爭,國家對中央企業提出了以產業升級、產業集中、全球化布局、提升整體素質、盡快培育一批在國際上居行業領導地位的企業等為核心內容的更高要求。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中央企業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一系列體制上、經營機制上及本身素質上的不足。例如,規模的擴大多是以犧牲效益和質量、以資本和資源的大量投入為代價;主營業務不突出且多集中在價值鏈中較為低端的環節;用于技術創新的研究性投入比例遠低于國際同行的平均水平;低投資門檻導致低資產質量;并購后的業務整合效果較差;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未能與戰略、經營、投資相協同;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體系缺乏公平與合理性等。所有這些導致中央企業在某些戰略領域與跨國公司的差距日趨擴大。
上述問題顯然阻礙了中央企業實現國家提出的戰略性要求。若不從更深層次去解決這些問題,將不僅影響到中央企業的全球化進程,更重要的是中央企業甚至中國企業在全球一體化格局中,將不僅面臨發展空間萎縮,甚至面臨生存空間喪失。迫于現實的嚴竣性,國務院國資委提出,2010年起,在中央企業中全面推行以經濟增加值考核為核心的價值管理體系。
價值管理及其期望目標解讀
價值管理不是對戰略管理的否定或取代,而是通過重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引入戰略評價新維度(價值衡量方法與評價標準),以對發展戰略、年度預算、全員考核、短板管理和分配任免進行系統調整。
作為戰略和戰略目標集中體現的經濟增加值考核究竟是怎樣一種管理模式??它的核心理念﹑運行機制﹑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以及其作用發揮的預期效果又將如何??我們先看一看什么是經濟增加值。
長期以來人們將稅后凈利潤視為企業股東(出資人)的所得或價值,因為它是企業收入在扣除所有經營或非經營性成本費用之后的剩余,并且這一凈利潤還成為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這是一個誤解。其實,利潤是債權人對企業在扣除經營成本費用后的剩余(息稅前收入)索求權的一個下限值或臨界值。只要企業的利潤大于或等于零,債權人就可以安全地獲得全部本息。
股東價值則應被解釋和界定為:企業來自經常性業務的(稅后)利潤在減去全部資本成本之后的所得或剩余。更確切地說,股東價值是企業經營成果按資本市場價值評估方法,在進行各項以價值衡量為導向的會計調整之后,其稅后凈營業利潤(不同于傳統會計核算的稅后凈利潤)減去包括股東權益性資本成本在內的全部資本成本之后的剩余,即稱之為經濟利潤或經濟增加值。
正因為扣減了在傳統利潤中未予扣減的權益資本成本(它是股權交易定價中投資者通過資本市場風險測度而對該股權要求的收益率或回報率),也就是將作為一個期間內股東價值創造的經濟增加值,與某一時點上為股權交易作價而衡量的股東價值(或稱股權的交易對價)有機地聯系起來,并同時將企業的股東價值創造與資本市場衡量的股權交易價格聯系起來。相反,稅后凈利潤只是一種收益,而不是資本市場所認同的價值。
隨著經濟增加值在概念上的澄清,以其作為代表股東價值(創造)的指標,并用其來考核企業負責人(或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再將其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直接掛鉤,將引導企業走上為股東創造價值的道路。
2010年在中央企業全面實行的經濟增加值考核,是國務院國資委部署的價值管理體系全面建立的初期階段。在這一階段,經濟增加值還沒有作為考核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唯一指標,而是與年度利潤總額指標共同作為經營業績考核的財務指標。為體現國務院國資委對經濟增加值考核的“實質性”引入,對經濟增加值賦予了最高權重,使其成為業績考核的核心指標。
由于任期考核中仍保留了年度指標考核結果的計分,這意味著作為年度考核財務指標之一的經濟增加值于每年的考核結果仍然影響了任期考核的計分。
根據經濟增加值測算中有關會計調整與全部資本成本扣減方法的規定,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指標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預期目標有如下幾項:
1.經濟增加值測算中要求對部分非經常性損益事項進行調整(收益剔除、損失加回),目的在于引導企業關注主營業務,加強在主營業務領域的專業化。
2.經濟增加值測算中要求對研究支出給予加回,目的是鼓勵企業加強在研究支出即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強其持續盈利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3.經濟增加值測算中,將中央企業分為政策性支持企業﹑一般性企業與高資產負債率企業等三種類型,并分別規定4.1%﹑5.5%和6%三檔全部資本成本(率)。也就是說,企業不再像從前那樣只對債務資本(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核算利息,而是要對全部經營性資本的使用按各自所屬企業類別計算資本成本。其目的是引導企業為降低資本成本(將相應增加經濟增加值)而節約資本的使用,并且由于對投資項目同樣計算全部資本成本,以期達到提高投資門檻、提高以投資回報率為代表的資產質量。
4.為合理計算資本的使用,規定將不承擔付息義務的無息流動負債和處于建設期且尚未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屬會計調整)。
5.由于經濟增加值的引入,且考核結果仍將像現行做法那樣,中央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將在很大程度上與經濟增加值的考核結果掛鉤,這就從利益分配上體現了股東價值的作用。
6.伴隨著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向價值管理模式的過渡,國資委還將建立與之相適應、相配套的長效激勵體系,以使價值管理能在更大程度上促進出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委托-代理關系的優化,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通過經濟增加值考核的實施,中央企業將朝著更加突出主營業務、更加重視核心競爭力提升、更加有效使用和節約資本的方向邁進,中央企業的整體素質可望有實質性提升并最大程度完成國家所賦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