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員工有哪些崗位職責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幾篇參考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 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 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 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七) 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八) 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九) 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十) 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 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篇二: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篇三: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召集并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篇四:小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3.向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業主大會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議案或其他議案;
4.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財產,收取公共財產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維修基金,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業管理費;
7.與水、電、燃氣、暖氣等供應商,或者與電話、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網絡等服務商,或者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公證處等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和承擔可能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