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代表學習和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并檢查了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
2、 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匯報、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上級國家機關派駐鄉鎮單位的工作;
3、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和工作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助代表組成代表小組并開展活動,及時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 檢查主席團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組織辦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匯報;
5、做好代表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申訴和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主席團匯報處理情況;
6 、依法組織選區選民辦理罷免或者補選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有關事項,掌握各選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變動情況;
7、 承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其他工作;
8、 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