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下文是關于鄉鎮財政所的工作職責的范文,供各大鄉鎮財政所的借鑒與參考。
1鄉鎮財政所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和預算內外收支管理;
二、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
三、負責鄉鎮涉農及社會保障等專戶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負責村級資金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和兌付工作;
六、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2鄉鎮財政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收支。
3、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折)通”發放機制。
4、負責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5、負責鄉鎮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管理鄉鎮政府非稅收入。
6、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7、執行會計集中核算,落實“鄉財縣管、村帳鄉監”、“農村三資代理服務”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8、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10、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鄉鎮財政所的工作職責
(一)參與制定鄉(鎮)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
(二)編制年度鄉(鎮)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鄉(鎮)政府委托,向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制定鄉(鎮)財政收入計劃,依法組織鄉(鎮)各項財政收入,確保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四)加強鄉(鎮)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鎮工資支出、政府組織正常運轉支出和社會公共需要支出的資金需要,確保本級財政收支平衡。
(五)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加強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辦理鄉(鎮)預算內外資金和各項專項資金撥款,監督資金的使用,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加強鄉(鎮)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對鄉(鎮)的債務進行清理,分清債務性質和責任,相應制定償債計劃,從嚴控制新增債務,建立舉債項目論證、報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鄉(鎮)屬單位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鄉(鎮)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八)監督和檢查鄉(鎮)直會計單位執行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提出加強規范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制定鄉(鎮)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干部培訓;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財政信息、財政法制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承辦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上栗縣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為切實加強對鄉鎮財政所的管理,提高財政工作效率,按照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督促鄉鎮嚴格執行預算,編制財政決算。
3.負責組織協調鄉鎮財政收入,負責鄉鎮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與管理。
4.負責鄉鎮財政支出管理,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鄉鎮工資、正常運轉和社會公共支出需要,確保鄉鎮財政收支平衡。
5.負責涉農資金的發放管理。
6.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及村級帳務代理工作,切實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能。
7.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和處置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8.負責鄉村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風險,切實采取措施化解鄉村債務和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9.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