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說明書
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
1.出納員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
2.現金業務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商場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辦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付。
3.現金要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帳,并按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4.支票的簽發要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對簽發的支票必須填寫用途、限額,除特殊情況需填寫收款人。應定期監督支票的收回情況。
5.辦理其它銀行業務要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正確、準確,并經領導批準后簽發,不得隨意辦理匯款。
6.收付現金雙方必須當面點清,防止發生差錯。
7.對庫存現金要嚴格按限額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額。妥善保管現金、支票、發票,不得丟失。
8.杜絕白條抵庫,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
9.按期與銀行對帳,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隨時處理未達帳項。
10.對領導交與的其他事務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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