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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復習題(含答案)
復習題一:
1、某摩托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有固定資產價值18000萬元(其中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價值12000萬元),生產經營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2012年發生以下業務:
(1)全年生產兩輪摩托車20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8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46萬元。全年銷售兩輪摩托車190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7400萬元。由于部分摩托車由該生產企業直接送貨,運輸合同記載取得送貨的運輸費收入468萬元并開具普通發票。
(2)全年生產三輪摩托車3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2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36萬元。全年銷售三輪摩托車28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80萬元。
(3)全年外購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合同記載支付材料價款共計35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5950萬元。運輸合同記載支付運輸公司的運輸費用11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公路內河運輸發票。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110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用900萬元,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800萬元,因管理不善庫存原材料損失賬面成本618.6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18.6萬元,支付其他企業管理費300萬元,不含印花稅和房產稅)、銷售費用7600萬元、財務費用2100萬元。
(5)全年發生營業外支出3600萬元(其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500萬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資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股息收入130萬元,已知境內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車代銷商贊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金額30萬元、增值稅5.1萬元。
(8)10月6日,該摩托車生產企業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為5700萬元、全部負債為3200萬元、未超過彌補年限的虧損額為620萬元。合并時摩托車生產企業給股份公司的股權支付額為23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合并業務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且選擇此方法執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90萬元(假定當年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年利率為6%);取得直接投資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萬元,已知該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擔的總稅負為15%。
(10)2012年度,該摩托車生產企業自行計算的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如下:
、 增值稅=(87400+10080)×17%-5950-1100×7%
=16571.6-5950-77
=10544.6(萬元)
② 消費稅=(87400+10080)×10%=9748(萬元)
、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0544.6+9748)×(7%+3%)=2029.26(萬元)
、 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0×4÷10000=32(萬元)
、 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
-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
=2900.74(萬元)
企業所得稅=(2900.74-620)×25%=570.19(萬元)
(說明:假定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消費稅稅率10%、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計算房產稅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4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請列出計算步驟)。
(1)分別指出企業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各種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
(2)計算企業2012年度實現的會計利潤總額。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正確答案】
(1)企業所得稅除外,企業的錯誤之處在于:
、 銷售貨物收取的運費是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和消費稅。
② 贊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進項稅抵扣。
、 管理不善損失的原材料應該作進項稅轉出。
、 沒有計算印花稅和房產稅。
、 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有誤,導致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據也是有誤的。
補繳增值稅=468÷(1+17%)×17%-5.1+600×17%+18.6÷(1-7%)×7%=166.30(萬元)
補繳消費稅=468÷(1+17%)×10%=40(萬元)
補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66.30+40)×(7%+3%)=20.63(萬元)
補繳房產稅=12000×(1-20%)×1.2%=115.20(萬元)
補繳印花稅=(87400+10080+35000)×0.3‰+(468+1100)×0.5‰=40.53(萬元)
(2)計算會計利潤總額。
銷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萬元)
銷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萬元)
期間費用=11000+600×17%+18.6÷(1-7%)×7%+115.2+40.53+7600+2100= 20959.13(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 11837.89(萬元)
營業外支出=3600(萬元)
營業外收入=35.1(萬元)
投資收益=130+90+170=390(萬元)
會計利潤=97880-59360-20959.13-11837.89-3600+35.1+390=2548.08(萬元)
(3)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錯誤有:
、 價外收入沒有價稅分離,確認的收入有誤,導致稅前扣除的稅金和教育附加有誤;漏記房產稅和印花稅導致管理費用計算錯誤;管理不善損失材料進項稅未進行轉出,導致管理費用有誤;取得贊助的原材料沒有計入應稅收入,導致營業外收入有誤。
、 招待費超標,應按限額扣除,不得全部扣除:
業務招待費限額: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萬元),稅前扣除489.4萬元,招待費納稅調增900-489.4= 410.60(萬元)
③ 公益捐贈超限額未進行稅前調整;公益捐贈限額=2548.08×12%=305.77(萬元),實際公益捐贈500萬元,公益捐贈納稅調增194.23萬元。
、 新技術研發費用沒有進行加計扣除:加計扣除研發費用800×50%=400萬元,納稅調減所得400萬元。
、 支付其他企業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納稅調增管理費用300萬元。
、 分回股息和國債利息屬于免稅收入,不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合計調減:130+90=220(萬元)。
⑦ 合并業務,應該按規定計算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扣除限額,企業全部扣除被合并企業虧損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企業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且選擇此方法執行,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5700-3200)×6%=150(萬元)。
、 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納稅,而是按境內外稅率差補稅:境外分回股息應補稅=170÷(1-15%)×(25%-15%)=20(萬元)。
境內應納稅所得額=2548.08+410.60+194.23-400+300-220-170-150=2512.91(萬元)
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512.91×25%+20=648.23(萬元)
應補企業所得稅=648.23-570.19=78.04(萬元)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復習題二:
W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農產品外,其余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商品銷售價格除特別注明外均為不含稅價格,銷售實現時結轉成本。2012年2月,W公司銷售商品的情況如下:
(1)2月1日,收到A公司來函,要求對2011年1月15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W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收入200萬元,已開具發票未收款)。經查核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W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
當日收到A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并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2月6 日與B公司簽訂預收貨款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合同約定,B公司應當于2月6日支付預付款50萬元:W公司應于2月6 按全額開具B公司增值稅專發票,貨物應于3月20日發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規定開具了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稅款17萬元,并將預收款存入銀行。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80萬元。
(3)2月15日,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價格30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C公司款項并存入銀行。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225萬元。
(4)2月直接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個人,收取含稅價款58.5萬元,貨款存入銀行。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萬元。
(5)2月16日從D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生產用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注明運費5萬元,裝卸費1萬元。
(6)2月18日從F公司購進商品,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取得F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由G公司負責運輸,運費由W公司負擔,G公司收取運輸費用10萬元,裝卸費2萬元,開具運費發票。貨物已驗收入庫,運費通過銀行付訖,貨款尚未支付。
(7)2月20日從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貨款20萬元。將收購農產品的50%用于職工福利消費,50%捐贈給受災企業,假設成本利潤率為10%。
(8)其他資料:當月期初增值稅留抵稅額為30萬元。
問題:
1.根據上述資料,編制W公司2月份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2.分別計算W公司2月份應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繳增值稅額。
【正確答案】
1.會計分錄
業務①分錄:
借:應收賬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業務②預收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預收賬款 500000
開具發票,
借: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 17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業務③
借:應收賬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0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3510000
貸:應收賬款 3510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0
貸:庫存商品 2250000
業務④
發貨收款
借:銀行存款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000
貸:庫存商品 350000
業務⑤
借:固定資產 556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8500
貸:銀行存款 645000
業務⑥
借:庫存商品 211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7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應付賬款2340000
業務⑦購進農產品入庫
借:庫存商品17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200000
用于職工福利和對外贈送
借:應付職工薪酬100000(174000/2+13000)
營業外支出99441(174000/2+174000/2×1.1×13%)
貸:庫存商品17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441(174000/2×1.1×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13000
(2)本期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銷項稅=-34000+170000+510000+85000+12441=743441(元)
進項稅=88500+347000+26000-13000=448500(元)
應納增值稅=743441-448500-300000=-5059(元),即本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有期末留抵稅額5059元。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涉稅會計處理綜合”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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