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和股票質押式回購的關系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任一股東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時,應當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即,公司股東其股份存在被質押、凍結情況以及質押、凍結解除情況時,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股權質押和股票質押式回購的關系,歡迎閱讀。
一、股權質押
1、定義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股權出質后,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2、關于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進行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1.1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十三)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2)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3.1.1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獲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置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
4.1.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相關股東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3、登記公司業務
股東股權需質押時,需通過登記公司進行辦理,可直接到登記公司營業大廳辦理或委托證券公司遠程辦理。
相關的準備資料按照登記公司的要求準備,猶記得,當年辦理自然人股東股份質押時,需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為辦理的資料之一,而就最新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質押業務指南(2016年1月修訂)》未見有明確規定,是否屬于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議直接撥打熱線電話咨詢。
其他相關辦理條件、費用等,請直接參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質押業務指南(2016年1月修訂)》。
解除質押同上。
4、披露時點
觸發披露的時點為股東所質押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需要及時對外披露。超出5%之后,再質押的股份,每發生一筆披露一筆。
解除質押的,每解除一筆披露一筆,一旦解除質押后,質押的股份少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股東不再質押,而是選擇繼續解除,那么無需再每筆披露。反之,解除后低于5%,再質押時達5%,仍需繼續履行信披義務。
股東股份質押后,登記公司都會在第二天早上下發質押的數據,就算股東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董秘、證代或管理登記公司業務的工作人員均會收到登記公司的短信,能及時了解是否有公司內部股東是否將其股份質押,從而不會影響信息披露。
注意:(1)質押的股份一般為累積數,可分幾筆質押累積計算達5%時對外披露;當然不排除一次質押即達到披露標準。
(2)需切記,千萬控制在5%之內,可以為4.999%披露,但千萬不能超出5%。
(3)如股東解除質押股份后,質押的股份低于5%,再需質押的時候,必須控制再質押的股份累積不能超過5%。(舉例:一股東質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進行披露后,隔一段時間解除部分股份質押,所質押的股份比例減少至3.5%,那么再質押觸發披露時點時,就需控制再質押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能超出1.5%。)
二、股票質押式回購
除正常的股份質押之外,目前采用較多的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該交易的標的證券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屬于質押的`一種。
股票質押回購應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4條的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含質押式回購)的,應及時對外披露。
1、關于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進行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1.1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十三)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2)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4.1.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相關股東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者進展的,相關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通知公司、向本所報告并予以披露。”
(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的附件1《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必備條款》的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八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相應股票質押回購質押標的證券的解除限售手續。”
(4)深圳證券交易所專區中的咨詢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回復:
2、關于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在什么時點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常見問題解答(2012年8月21日修訂)》的第39點:
“39. 上市公司股東的股份質押在什么時點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答: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十一節“其他”部分的規定,任一股東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份被質押(含質押式回購)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及時對外披露。
3、登記公司業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登記業務,主要由證券公司來辦理,股東只需按照證券公司提供的文件簽署后,由證券公司來處理。
解除質押業務也由證券公司來處理。
4、披露時點
同股權質押的披露時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好處在于,無論登記還是解除都能及時與證券公司保持溝通,能及時了解相關業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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