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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股票基礎知識匯總內容
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只是把已經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的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順利地通過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股票基礎知識匯總內容,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票
1、 股票的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2、 股票應載明的事項主要有: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3、 股票的性質:股票是有價證券、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是證權證券、股票是資本證券、股票是綜合權利證券。
4、 有價證券是財產價值和財產權利的統一表現形式。
5、 股票具有有價證券方面的特征:
(1) 雖然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股票是一種代表財產權的有價證券,它包含著股東可以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規定分配股息和紅利的請求權;
(2) 股票與它代表的財產權不可分離的關系,二者合為一體。
6、 股票的轉讓就是股東權的轉讓。
7、 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應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有關內容,如果缺少規定的要件,股票就無法律效力。
8、 證券可以分為:設權證券、證權證券。
9、 設權證券: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制作而產生的,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制作和存在為條件的。
10、 證權證券: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11、 為什么說股票是證權證券: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只是把已經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的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
12、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資本份額的證券化,屬于資本證券。
13、 股票又不是一種“現實的資本”,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措的資金,是公司用于營運的真實資本。股票獨立于真是資本之外,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著獨立的價值運動,是一種“虛擬資本”。
14、 股票既不屬于物權證券,也不屬于債券證券,而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
15、 物權證券:指證券持有者對公司的財產有直接支配處理權的政權。
16、 債權證券:指證券持有者為公司債權人的證券。
17、 股票持有者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獨立的股東權利,換言之,當公司股東將出資交給公司后,股東對其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就轉化為股東權(股權)
18、 為什么說股票既不是債權證券,也不是物權證券?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雖然是公司財產的所有人,享有種種權利,但對于公司的財產不能直接支配處理,而對財產的直接支配處理是物權證券的特征,所以股票不是物權證券。另外,一旦投資者購買了公司股票,即成為公司部分財產的所有人,但該所有人在性質上是公司內部的構成分子,而不是與公司對立的債權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債權證券。
19、 股票的特征:收益性、風險性、流動性、永久性、參與性。
20、 股票的收益來源:股份公司(股息、紅利))、股票流通(資本利得)。
21、 資本利得:當股票的市場價格高于買入價格時,賣出股票就可以賺取差價收益,這種差價叫資本利得。
22、 股票風險的內涵:股票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或者說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離程度。
23、 流動性:流動性指股票可以通過依法轉讓而變現的特性。(本金保持相對穩定、變現的交易成本極小)
24、 股票的持有人不能從公司退股,但股票轉讓為其提供了流動性。
25、 通常,判斷股票流動性強弱主要分析3個方面:市場深度、報價緊密度、價格彈性或恢復能力。
26、 市場深度:以每個價位上報單的數量來衡量,如果買賣盤在每個價位上均有較大報單,則投資者無論買進或是賣出股票都會較容易成交,不回對市場價格形成較大沖擊。
27、 報價緊密度:指買賣盤各價位之間的價差。若價差較小,則新的買賣發生時對市場價格的沖擊也會比較小,股票流動性就比較強。(在做市商的情況下,做市商雙邊報價的買賣價差通常是衡量股票流動性的最重要指標。)
28、 價格彈性或恢復能力:交易價格受較大額交易沖擊而變化后,迅速回復原先水平的能力。價格回復能力越強,股票流動性越高。
29、 不同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流動性。
30、 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31、 股票的有效期與股份公司的存續期間相聯系,兩者是并存的關系。
32、 股票代表著股東的永久性投資,當然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轉讓其股東身份,而對于股份公司來說,由于股東不能要求退股,所以通過發行股票募集到的資金,在公司存續期間是一筆穩定的自有資本。
33、 參與性: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
34、 股票的類型: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35、 股票按股東享有的權利不同分為: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36、 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分配順序”上列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之后。
37、 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
38、 股票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39、 記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
40、 一般來說,如果股票是歸某人單獨所有,則應記載持有人的姓名;
41、 如果股票是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法人所有,則應記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法人的名稱;
42、 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換姓名或者名稱,就應到公司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的手續。
43、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44、 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45、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46、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 股東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
(2) 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
(3) 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4) 便于掛失、相對安全。
47、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之一是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48、 我國《公司法》規定: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49、 我國《公司法》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50、 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51、 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52、 無記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
53、 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記載方式上。
54、 無記名股票的特點:
(1) 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2) 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納出資;
(3) 轉讓相對簡便;
(4) 安全性較差。
55、 無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
(1) 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
(2) 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
56、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發行日期。
57、 確認無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依據,所以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為,無記名股票的印制特別精細,其印刷技術、顏色、紙張、水印、號碼等均須符合嚴格的標準。
58、 為保護無記名股票股東的合法權益,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于股東大會召開前30日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
59、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幕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60、 無記名股票一次繳納出資的必要:無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納部分出資即發給股票,以后實際上無法催繳未繳納的出資,所以認購者必須繳足出資后才能領取股票。
61、 我國《公司法》規定:無記名股票的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62、 因無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無記名股票一旦遺失,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股東權利,且無法掛失。
63、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標明金額,股票可以分為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64、 有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金額的股票。這一記載的金額也稱為票面金額、票面價值、股票面值。
65、 股票票面金額=資本總額/股份數;(但實際上,很多國家是通過法規予以直接規定,而且一般是限定了這類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額。
66、 同次發行的有面額股票的每股票面金額是相等的,票面金額一般以國家主幣為單位。(大多數國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額股票)
67、 有面額股票的特點:(1)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2)為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提供依據。
68、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即發行價大于等于票面金額。
69、 無面額股票:股票票面上不記載股票面額,只注明它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也稱比例股票、份額股票)
70、 無面額股票淡化了票面價值的概念,但仍然有內在價值,它與有面額股票的差別僅在表現形式上。
71、 20世紀早期,美國紐約州最先通過法律,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以后美國其他州和其他一些國家也相繼仿效。
72、 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不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
73、 無面額股票的特點:(1)發行或轉讓價格較靈活;(2)便于股票分割。
74、 股利政策:股份公司對公司經營獲得的盈余公積和應付利潤采取現金分紅或派息、發放紅股等方式回饋股東的制度與政策。
75、 盈余公積: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公司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按現行規定,上市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76、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77、 紅股:是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盈利分派送予股東的股份。投資者可將紅股視為股息的一部分是投資收入的一部分。
78、 股利政策體現了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思路,穩定可預測的股利政策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是股份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指標。
79、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80、 從理論上講,不管公司盈利前景如何看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永遠不分紅,則它的股票將毫無價值。
81、 股利分為: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82、 股東獲得公司的現金股利時,股東應付利息稅。(我國對個人投資者獲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適用的利息稅率為20%,目前減半征收,即10%;機構投資者由于本身需要繳納所得稅,為避免雙重稅負,在獲取現金分紅時不需要繳稅。)
83、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導致企業現金流出,是真正的股利。
84、 股票股利也稱“送股”,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采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把原來屬于股東所有的盈余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股東在公司里占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無變化。(獲取股票股利暫免納稅)
85、 股利政策的4個重要日期:股利宣布日、股權登記日、除息除權日、派發日。
86、 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于眾的時間。
87、 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參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
88、 除息除權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后的1個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89、 派發日:即股利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根據證券存管和資金劃轉的效率不同,通常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到達股東賬戶。
90、 股票分割:又稱拆股、拆細,是將1股股票均等的拆成若干股。
91、 股票合并:又稱并股,是將若干股票合并為1股。
92、 增發: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資本額而發行新股。(可以向公眾,也可以向少數特定機構和個人。增發之后,公司注冊資本相應增加。)
93、 增資(或增發)可能對股價的影響:
(1) 增資之后,若在會計期內在增量資本未能產生相應效益,將導致每股收益下降,則稱為稀釋效應,會促進股價下跌;
(2) 從另一個角度,若增發價格高于增發前每股凈資產,則增發后可能導致公司每股凈資產增厚,有利于股價上漲;
(3) 再有,增發總體上增加了發行在外的股票總量,短期內增加了股票供給,若無相應需求增長,股價可能下跌。
94、 配股:面向原有股東,按持股數量的一定比例增發新股,原股東可以放棄配股權。
95、 配股給股價的影響:
(1) 由于配股價格通常低于市場價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2) 對于那些業績優良、財務結構健全、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而言,增發和配股意味著將增加公司經營實力,會給股東帶來更多回報,股價不僅不會下跌,可能還會上漲。
96、 轉增股本:將原本屬于股東權益的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股東權益總量和每位股東占公司的股份比例未發生任何變化,唯一的變動是發行在外的總股數增加了。
97、 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的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98、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調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因而,在投資者足額繳納資本之后,企業的實收資本應該等于企業的注冊資本。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由于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資本的會計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投入的資本應設置“股本”科目外,其余企業均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一般企業(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均通過“實收資本”科目核算。
99、 企業按照章程的規定,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記入“實收資本”科目的貸方。
100、 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所占的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中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101、 資本公積(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102、 股份回購: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從公開市場上買回發行在外的股票。
103、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3)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104、 2005年以來,中國證監會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順利進行,出臺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允許上市公司回購已發行股票進行注銷。
105、 通常回購股份會導致股價上漲,原因主要有:減少了供給、增強市場信心。
106、 股票的價值分類:票面價值、賬面價值、清算價值、內在價值。
107、 股票的票面價值:又稱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
108、 平價發行:以面值作為發行價。(此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于股本的總和,也等于面值總和。)
109、 溢價發行:發行價格高于面值。(募集的資金中等于面值總和的部分計入資本賬戶,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110、 股票的賬面價值:又稱股票凈值或每股凈資產。
111、 在沒有優先股的情況下,每股賬面價值=公司凈資產/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112、 公司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從會計角度說,等于“股東權益”價值)
113、 股票賬面價值的高低,對股票交易價格有重要的影響。
114、 股票賬面價值并不等于股票價格,原因有:
(1) 會計價值通常反映的是歷史成本或者按某種規則計算的公允價值,并不等于公司資產的實際價格;
(2) 賬面價值并不反映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
115、 公允價值(Fair Value)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購買企業對合并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并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116、 股票的清算價值:公司清算時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實際價值。(一項資產或一個公司的清算價值等于它能夠被“迅速”賣出的估算價格。即變賣公司所有資產,得到償付負債的可用現金)
117、 股票的內在價值:即股票未來收益的現值。
118、 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股票的市場價格,股票的市場價格總是圍繞其內在價值波動。
119、 由于未來收益及市場利率的不確定性,各種價值模型計算出來的內在價值只是股票真實的內在價值的估計值。
120、 從理論上說,股票價格應由其價值決定,但股票本身并沒有價值,不是在生產過程中發揮職能作用的現實資本,而只是一張資本憑證。
121、 股票交易實際上是對未來收益權的轉讓買賣,股票價格就是對未來收益的評定。
122、 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理論價格是根據“現值理論”而來的。
123、 股票的未來收益價值也稱“期值”
124、 將股票的期值按“必要收益率”和有效期限折算成今天的價值,即為股票的現值。
125、 股票的現值就是股票未來收益的當前價值,也就是為了得到股票未來收益愿意付出的代價。
126、 必要收益率:也叫必要報酬率。指投資者用以決定某項投資是否具有吸引力的收益率。
127、 債券的必要收益率:在確定債券內在價值時,需要估計預期貨幣收入和投資者要求的適當收益率(稱“必要收益率”)。
128、 股票的市場價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價格。
129、 供求關系是影響股票市場價格“最直接”的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過作用于供求關系而影響股票價格。
130、 從根本上說,股票供求以及股票價格主要取決于“預期”。
131、 分析價格變動的因素,就是要梳理影響供求關系變化的深層次原因。
132、 影響股價變動的最主要原因:宏觀經濟、證券市場運行狀況、行業前景、公司經營狀況(這幾類因素也稱“基本因素”)。
133、 公司經營狀況的分析內容:公司治理水平與管理層質量、公司競爭力、財務狀況、公司改組或合并。
134、 公司治理的重點在于:監督和制衡。
135、 最常用的公司競爭力分析框架是SWOT分析:優勢、劣勢、機會、威脅。
136、 公司財務狀況的研究重點: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
137、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標: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
138、 每股收益=凈利潤/總股數;
139、 凈資產收益率(股本收益率)=凈利潤/凈資產;
140、 凈利潤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后公司的利潤留成,一般也稱為稅后利潤或凈收入。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繳納所得稅后的凈經營成果。
141、 公司財務安全性主要是指公司償還債務從而避免破產的特性,通常用公司的負債與公司資產和資本金相聯系來刻畫公司的財務穩健性或安全性。而這類指標同時也反映了公司自有資本與總資產之間的杠桿關系,因此也稱為“杠桿比率”。
142、 除了杠桿比率,財務安全性分析往往還涉及:債務擔保比率、長期債務比率、短期債務比率等指標。
143、 資本金:根據我國《企業財務通則》規定:“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我國有關法規遵循實收資本與注冊資金相一致的原則。資本金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金被稱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業的資本金被稱為“實收資本”。
144、 流動性:主要是公司資金鏈狀況,是影響公司經營的重要因素。
145、 衡量財務流動性狀況需要從資產負債整體考量,最常用的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銷售周轉率等。
146、 公司各種財務指標之間存在一定的鉤稽關系。
147、 勾稽關系:是指相互間存在一種可檢查驗證的關系。勾稽關系是會計在編制會計報表時常用的一個術語,它是指某個會計報表和另一個會計報表之間以及本會計報表項目的內在邏輯對應關系,如果不相等或不對應,這說明會計報表編制的有問題。
148、 凈資產收益率(ROE),杜邦公式揭示了它的構成:
ROE= 凈利潤/凈資產=(凈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收入/總資產)*(總資產/凈資產)=銷售利潤率*資產周轉率*杠桿比率。
換言之,如果把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視為盈利性指標,周轉率視為流動性指標,杠桿比率視為安全性指標的話,那么,以上“三性”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的。
149、 行業分類的依據:主要是公司收入或利潤來源比重。
150、 目前我國常見的行業分類標準包括:
(1) 中國證監會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行業分布標準》
(3) 摩根斯坦利和標準普爾聯合發布的《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
51、 行業分析因素:定性因素、定量因素。
152、 常見的行業分析因素有:
(1) 行業或產業競爭結構;(2)行業可持續性;(3)抗外部沖擊的能力;(4)監管及稅收待遇——政府關系;(5)勞資關系;(6)財務與融資問題;(7)行業估值水平;
153、 宏觀經濟政策因素:經濟增長、經濟周期循環、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市場利率、通貨膨脹、匯率變化、國際收支狀況。
154、 中央銀行通常采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
155、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意義在于保證商業銀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漸演變成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政策工具。
156、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157、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后,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后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158、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159、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160、 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161、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匯票的收款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票款向貼現銀行支付的利息,計算方式是: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162、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163、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164、 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65、 銀行參與國際貿易,作為進出口雙方的中介人,進口商通過開證行向出口商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擔保:貨物運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時向議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證單據就可以收到貨款;議付行開出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發到開證行,開證行保證見到議付行匯票及全套信用證單據后付款,同時又向進口商擔保,能及時收到他們所進口的貨物單據,到港口提貨。
166、 我國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167、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見票后若干天付款;出票后若干天付款;定日付款。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后,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后,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后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168、 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是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169、 在我國,票據即匯票、支票及本票的統稱。
170、 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
171、 再貼現率又是基準利率。
172、 財政政策對股票價格影響有4個方面:
(1) 通過擴大財政赤字、發行國債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支出,刺激經濟發展;或是通過增加財政盈余或降低赤字,減少財政支出,抑制經濟增長;
(2) 通過調節稅率影響企業利潤和股息;
(3) 干預資本市場各類交易適用的稅率;
(4) 增減或減少國債的發行量。
173、 匯率上升——即本幣貶值;匯率下降——即本幣升值。
174、 我國《證券法》規定:因突發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175、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76、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177、 股東行使重大決策參與權的途徑: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178、 股東大會一般每年定期召開一次。(當出現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等情形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79、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80、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181、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182、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83、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184、 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185、 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分為5類:
(1) 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配股(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 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價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 股東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4) 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5) 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186、 2004年2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規定: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187、 股東大會除現場會議外,還應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188、 股東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189、 普通股票股東擁有:公司盈余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
190、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法律上的限制、其他方面的限制。
191、 一般國家的紅利支付原則: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192、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193、 公積金一般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94、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195、 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196、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
197、 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于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198、 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199、 紅利支付的其他限制:公司對現金的需求,股東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經營環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獲得現金的能力。
200、 一般公司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前,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201、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按照比例分配給股東。
202、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其他權利。
203、 除了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以外,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
(1)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3) 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這一權利又稱為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204、 賦予股東優先認股權的目的:一是保證普通股票股東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護原普通股票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
205、 享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可以有3個選擇:一是形式此權利來認購新發行的普通股票;二是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從中獲得一定的報酬;三是不行使此權利而聽任其過期失效。
206、 普通股票股東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于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的關系。
207、 附權股(含權股):在股權登記日之間的股票。認購該股票的股東有優先認股權。
208、 除權股:在股權登記日之后的股票。認購該股票不享有優先認股權。
209、 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種。
210、 優先股票的特征: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優先、剩余資產分配優先、一般無表決權。
211、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討論涉及優先股票股東權益的議案時,他們才能行使表決權。
212、 優先股票的種類:
(1) 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2) 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
(3) 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
(4) 可贖回優先股和不可贖回優先股;
(5) 股息可調整優先股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
213、 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分類依據是優先股票股息在當年未能足額分派時,能否在以后年度補發。
214、 參與優先股和非參與優先股:分類依據是優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較多的年份里,除了獲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參與或部分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215、 一般意義上的優先股是非參與優先股。
216、 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分類依據是優先股票在一定條件下能否轉換成其他品種。
217、 可贖回優先股和不可贖回優先股:分類依據是在一定條件下,該優先股票能否由原發行的股份公司出價贖回。
218、 股息率可調整優先股和股息率固定優先股:分類依據是股息率是否允許變動。
219、 股票類型:按投資主體的性質分類、按流通受限與否分類。
220、 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國外”一般將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221、 在我國,按投資主體的不同性質,股票分為: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外資股等不同類型。
222、 國家股: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
223、 國家股從資金來源上看,主要有3個方面:
(1) 現有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所擁有的凈資產;
(2) 現階段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向新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資;
(3) 經授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經濟實體性總公司等機構向新組建股份公司的投資。(如以國有資產折價入股的,須按國務院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確認、驗證等手續。)
224、 國有股權的2個組成部分:國家股、國家法人股。
225、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國有股權行政管理的專職機構。
226、 國有股權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在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未明確前,則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有或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政府委托其他機構或部門持有。
227、 國有股股利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收繳,依法納入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使用。
228、 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記名)
229、 國有法人股:如果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稱為國有法人股。(國有法人股屬于國有股權)
230、 出資形式:作為發起人的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認購股份時,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資產,如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但對其他形式資產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31、 社會公眾股:社會公眾股是指社會公眾依法以其擁有的財產投入公司時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232、 我國《證券法》規定,社會募集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233、 外資股:外資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
234、 外地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
235、 境內上市外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并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于;外國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等。——這類股票稱為B股。
236、 B股采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37、 但從2001年2月對境內居民個人開放B股市場后,境內投資者逐漸成為B股市場的重要投資主體,B股的外資股性質發生了變化。
238、 境內居民可以用3種形式的資金從事B股交易:現匯存款、外幣現鈔存款、從境外匯入的外匯資金。(不允許使用外幣現鈔)
239、 外幣現鈔存款是指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境內商業銀行的存款。
240、 現匯和現鈔的區別:
現鈔:現鈔是具體的、實在的外國紙幣、硬幣。當客戶要把現鈔轉移出境時,可以通過攜帶方式或匯出。但是當客戶采取“匯出”時,由于現鈔有實物的形式,銀行必須將其出運至國外,運輸費用將由客戶承擔,表現為“鈔賣匯買"(客戶賣出現鈔、買入現匯)。可見現鈔不能變成等額的現匯,如果要把現鈔變成現匯,客戶將在外匯金額上遭受一定的損失。
現匯:現匯是帳面上的外匯。它的轉移出境,不存在實物形式的轉移,可以直接匯出,只是帳面上的劃轉,F匯支取現鈔時,由于匯入方已經承擔了運輸費,因此現匯可以支取等額的現鈔。
在外匯指定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現鈔買入價小于現匯買入價,而現鈔現匯的賣出價則相等。這說明國家的外匯管理政策是:鼓勵持有現匯、限制持有現鈔,因為現匯作為帳面上的資金比現鈔更便于外匯管理。
241、 境內居民個人與非居民之間不得進行B股協議轉讓。
242、 境內居民個人所購B股不得向境外轉托管。
243、 經有關部門批準,境內上市外資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如認股權憑證和境外存股憑證,可以在境外流通轉讓。
244、 公司向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布,以外幣支付。
245、 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246、 境外上市外資股采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247、 境外上市的形式:境外存股憑證、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248、 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
249、 依法持有境外上市外資股、其姓名或者名稱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境外投資人,為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
250、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布,以外幣支付。
251、 境外上市外資股主要由:H股、N股、S股、L股等構成。(分別代表:香港、紐約、新加坡、倫敦)
252、 H股指的是“注冊地在我國內地”,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
253、 需要說明的是:紅籌股不屬于外資股。
254、 紅籌股: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的股票。
255、 紅籌股已經稱為內地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一條重要渠道。
256、 按流通受限與否分類: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
257、 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首先與否可分為:有限售條件股份、無限售條件股份。
258、 有限售條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按承諾有轉讓限制的股份。
259、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包括:因股改暫時鎖定的股份、內部職工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等。
260、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具體包括:(1)國家持股;(2)國有法人持股;(3)其他內資持股;(4)外資持股。
261、 國家持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如國有資產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62、 國有法人股:指國有企、國有獨資公司、事業單位以及第一大股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且國有股權比例合計超過50%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63、 其他內資持股:指境內非國有及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名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及境內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為境內法人持股和境內自然人持股兩類。
264、 外資持股:指境外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為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兩類。
265、 無限售條件股份:流通轉讓不受限制的股份。
266、 無限售條件股份具體包括:
(1) 人民幣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向公司職工配售的公司職工股。
(2) 境內上市外資股,即B股。
(3) 境外上市外資股,即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 其他。
267、 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與否分為2類:未上市流通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
268、 未上市流通股份:尚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69、 未上市流通股份具體包括:(1)發起人股份;(2)募集法人股份;(3)內部職工股;(4)優先股或其他。
270、 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71、 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具體包括:
(1) 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票,即A股,含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向公司職工配售的公司職工股。
(2) 境內上市外資股,即B股;
(3) 境外上市外資股,即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 其他。
272、 股權分置: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
273、 2005年4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的試點工作。
274、 2005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我國股權分置改革進入了全面鋪開的階段。
275、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建議,應委托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審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276、 股改方案應當兼顧全體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于公司發展和市場穩定,并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用控股股東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設非流通股股份實際出售條件、預設回售價格、認沽權等具有可行性的股價穩定措施。
277、 股改公司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股改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78、 股改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股票復牌后,市場稱這類股票為G股。
279、 股改后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述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的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280、 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281、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將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即對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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