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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專業申請2017年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為促進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專業研究生參與境外交流,利用境外優質資源,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文社科專業人才,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教育整體水平及培養質量,特設立專項獎學金,用以支持人文社科專業研究生赴境外開展交流與合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關于申請2017年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專業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申請人條件
請見《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專業博士生境外交流專項基金實施辦法》(浙大研院【2015】15號)。
二、資助辦法
1、項目資助包括: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往返旅費。其中獎學金生活費按《財政部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10〕286號)核發。
2、資助人數:不超過10人。
3、派出期限:3個月(大于90天)。
三、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登錄浙江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在對外交流項目中填寫申請表,申請項目名稱請選擇“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境外交流專項基金”;
2、邀請函復印件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并簽字確認的研修計劃復印件(英文);
3、自本科階段開始至最近一個學期的成績單(中文);
4、申請人主要學術成果匯總表及統計表;
5、外語水平證明。
四、選拔辦法及時間安排
1、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用“個人申請、學院(系)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申請人按照要求準備材料,登錄浙江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填寫項目申請,網上提交打印后,與其它申請材料一并遞交學院(系)初審。申請時為畢業年級研究生,建議學院不予推薦。
3、2017年6月6日前,申請人將通過學院(系)初審的申請材料遞交研究生培養處公派出國辦公室(紫金港校區海洋大樓405)。
4、研究生院進行評審,確定并公布名單。
五、派出及管理
1、開始派出時間另行通知,被錄取人員應在2017年內派出。
2、被錄取人員出國前應按學校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簽署學校、錄取人員本人、擔保人三方《資助留學協議書》。為保證協議的簽署和履行,擔保人指定為派出人員的國內指導教師。
3、不接受因各種非客觀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請。
4、按照學校規定辦理研究生因公出國境手續。
5、獲資助者與項目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人文社科專業博士生境外交流專項基金支持”。
6、 獲得本項目資助的人員回校后,須對交流情況做好總結,填寫《“浙江大學人文社科專業博士生境外交流專項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書》。
注:如申請本項目,不得同時申請學校同期其他項目。獲得此項目資助后,不得再申請學校其他項目的資助。如已申請2017年國家公派還未得知錄取結果,暫不能申請本項目。
原文地址: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11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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