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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2017年第2批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學術會議通知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為研究生拓寬學術視野、活躍學術思想,研究生院將在2017年繼續設立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獎勵基金(第2批)。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同濟大學關于2017年第2批資助優秀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申請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 資助對象和資助條件
1. 申請資助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思想政治素質優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在讀全日制脫產非定向的2012秋~2016級博士生、2015~2016級碩士研究生;
(3)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外語交流能力;就讀以來有較好的學習成績與科研業績,無課程不及格記錄;
(4)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撰寫并以同濟大學為第一署名及通訊作者單位的學術論文或摘要,被在國外舉行的本學科領域權威的國際學術會議錄用;
(5)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內容必須與學位論文研究有關;
(6) 資助的國際會議必須為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間在國外(不含港、澳、臺地區)召開的學術會議,申請人必須被邀請在會議上作口頭報告或張貼海報;
(7)身心健康。
2. 每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只能獲得一次該項資助。
3. 每位研究生導師指導的在讀研究生僅限一名成功申請同一次國際學術會議的資助,如頂級會議可酌情放寬至2人。
4. 同一學院研究生申請參加同一國際會議,頂級會議獲資助人數最多不超過10人,A類不超過7人,B類不超過5人。
5. 本次申請不包括會議期間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或已獲得過學校同類資助出國的人員。
二、 申請和評審程序
1. 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專項資助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及院系推薦排序、專家評審復核,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立獲準資助的人選名單、資助內容及資助額度并予以公布。
2. 研究生院負責受理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的申請,2017年分4月、6月、10月集中受理。2017年第2批需在6月21日前,申請人向所在學院(系、所)負責研究生公派項目的老師(分管老師名單見http://gs.#edu.cn---> 國際交流)提交如下書面申請材料:
(1) 填寫完整的《同濟大學研究生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
(2) 由會議主辦方出具的會議征文通知(大會簡介)、正式邀請信函及論文錄用情況證明(包含錄用情況、本人報告、下載的會議安排、申請者宣讀論文或張貼海報的時間安排表、會議網址,并用筆標注出來);
(3) 會議論文全文(本人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為同濟大學;或其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單位均為同濟大學),且被國際學術會議正式錄用,并被安排會議宣讀或張貼海報;
(4) 英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 同濟大學出國任務批件復印件(已參加過會議的需提供);
3. 6月23日,各學院(系、所)負責研究生公派項目的老師將學生申請材料及蓋章后的匯總表(按照推薦優先順序)交至研究生院506,匯總表電子版發至pyc@#edu.cn;
4. 6月26至30日,研究生院組織專家依據申請材料評審;
5. 7月7日前在研究生院網站http://gs.#edu.cn上公布評審結果。
三、 資助內容
1. 研究生國際會議費用資助用于出國費用含國際旅費、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會議注冊費、簽證費和保險費。國際旅費是指申請人居住地到國際會議舉行所在城市之間一次國際往返旅費,原則上國際機票應在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預定。
2. 申請參加的國際會議必須列入《同濟大學各院系(學科)研究生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目錄》(2015年12月修訂版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如非本目錄會議,不予受理。國際學術會議目前是按學科分為頂級會議(代表本學科領域最高水平的國際會議)、A類會議(代表本學科高水平國際會議)、B類會議(學術水平較高、按一定時間間隔規范化、系列性召開的國際會議)。會議資助額度上限將按照會議等級和舉辦地區而定,優先資助等級高的會議,詳情見下表:
3. 如受資助的研究生回國后提交機票(登機牌、行程單及發票)、住宿費、會議注冊費及簽證費等發票在額度范圍內實報實銷,不足部分由導師科研項目經費或者個人承擔。
四、 經費支持、使用及管理
1. 學校設立“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專項基金,用以資助博士、碩士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2. 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專項基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獲資助的研究生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會議或者放棄資助,在學期間將不能再次申請。
3. 研究生需嚴格按照學校規章制度,不能以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為由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例如缺課、缺考、緩考、重考等。
4. 獲資助者需按照“同濟大學研究生出國(境)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出國手續,醫學院長學制學生需按規定經教務處辦理相關出國(境)手續。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需在校內作公開學術交流報告。
5. 在會議結束后一個月之內(逢寒暑假順延),獲資助者向研究生院(瑞安樓506)提交:論文集封面、論文集目錄、論文集中本人會議論文掃描電子版;海報電子版; 報告人宣讀論文或海報張貼的會議日程安排電子版(含報告人名字、論文題目,由會議主辦方印刷);國際會議總結報告(紙質版本一份,含個人宣讀或海報照片);出國任務批件原件、簽證費發票、往返機票發票原件、登機牌與行程單、會議注冊費或住宿費收據發票、銀行付款記錄;護照復印件(含照片頁、簽證頁及出入境蓋章頁)。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憑相關票據到財務處報銷資助經費。詳細報銷具體流程請見研究生院網站--國際交流—國際會議。
原文地址:http://tjjt.#edu.cn/index.php?classid=9454&newsid=15850&t=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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