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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17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條件認定通知
根據相關文件,法學院決定開展2017年度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關于開展2017年度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工作要求
法學院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嚴格標準,規(guī)范程序,認真負責,切實做好認定工作。
二、認定的對象
(一) 符合《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在崗教學和科研人員指導研究生,均應通過條件認定。
(二)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導資格的教師自然獲得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具有指導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教師一般應獲得指導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資格。學校引進人才自引進時起3年之內自然獲得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
(三) 認定對象是否符合《辦法》規(guī)定,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
三、認定的內容
(一) 基本條件:指導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5條執(zhí)行。
(二) 業(yè)務基本條件:指導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業(yè)務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6條第1款執(zhí)行。申請指導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業(yè)務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6條第2款執(zhí)行。
根據研究生院《通知》精神及法學院各專業(yè)導師資格認定的實際情況,經法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碩士生導師資格認定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三) 基本條件與業(yè)務基本條件中,“近3年”的含義是指自學校部署開展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向前起算3個年度,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數(shù)。
四、資格管理
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實行動態(tài)調整機制,法學院評定分委員會根據《辦法》第4章,作出退出、暫停和取消指導資格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一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退出和暫停指導資格的,可以繼續(xù)指導本人所指導的未畢業(yè)研究生。如本人提出不愿意或無法繼續(xù)履行指導職責的,由所在學科予以更換導師,并做好相關移交工作。
取消指導資格的,本人所指導的未畢業(yè)研究生由所在學科另行安排指導教師,并做好相關移交工作。
五、申請認定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 請申請人于2017年5月17日前向各研究所(研究所秘書處)填寫提交以下材料:《中國政法大學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法學院2017年碩士導師資格認定信息表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附件2),《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經申請人簽字后提交;《申請表》《匯總表》電子版須一并提交。
各研究所秘書于2017年5月19日前將《申請表》紙質版材料匯總交至法學院研工辦A501孫老師處(5890 8176);同時將《申請表》和以各學科專業(yè)為單位匯總后的《匯總表》的電子版材料打包發(fā)送到法學院研工辦郵箱:fxyygb@163.com。
指導教師的教學、科研和經費等情況,法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和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根據研究生院、科研處、財務處、人事處等部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進行審核。
(二) 法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法大發(fā)〔2015〕21號)規(guī)定的工作要求和議事規(guī)則進行審核,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提出認定名單。
認定名單在院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方式為法學院網站公開)無異議后,于6月20日前報研究生院。
(三) 研究生院于7月1日前統(tǒng)一公布確認名單。
(四) 異議處理。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在學院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異議申請,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處理,并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 研究生院公布的導師具有2017年度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
原文地址:http://web.cupl.edu.cn/html/fxy/fxy_2512/20170512175152132917000/20170512175152132917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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