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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包頭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為進一步提高包頭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結合本市實際,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分為調整城鎮醫療保險起付線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兩個部分。
起付線部分,城鎮職工調整為: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就醫,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依次分別為:480元、600元、750元、900元;城鎮居民調整為:18歲以下城鎮居民、在校學生起付線統一調整為100元;18歲以上城鎮居民按照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就醫,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依次分別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而參保人員在定點蒙醫、中醫醫療機構住院及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線相應降低20%,最低不低于100元。
城鎮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調整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住院就醫依次分別為:在職職工95%、90%、85%、80%;退休職工95%、95%、90%、85%。參保人員在定點蒙醫、中醫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在職、退休職工均為95%。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在安置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照包頭市醫療機構對應等級的報銷比例享受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
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異地住院就醫依次為:18歲以下城鎮居民、在校學生95%、90%、85%、80%;18歲以上城鎮居民85%、80%、75%、70%。參保人員在定點蒙醫、中醫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5%,最高不超過95%。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在安置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照包頭市醫療機構對應等級的報銷比例享受待遇。
此次政策調整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線、報銷比例標準同時廢止。
2016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對于職工而言,每個月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計算公式如下: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金額=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由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參與,一般來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用人單位8%,個人2%(各地標準不一);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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