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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提出以下意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福建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營造良好的公眾出行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鼓勵并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交通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循序漸進、積極穩慎地推動改革。
堅持依法規范。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法規體系,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業態、不同對象的實際情況,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增強改革措施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堅持屬地管理。各市、縣(區)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末,我省巡游出租汽車基本完成轉型升級,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現融合發展,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與現代化綜合運輸體系更加匹配;出租汽車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穩步提升,群眾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安全。
——法規政策更健全。出租汽車地方性法規、網約車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從業資格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信用體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我省出租汽車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成。
——宏觀調控更到位。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并納入城市規劃;出租汽車運價形成調整機制和數量調控機制初步建立;出租汽車現代企業制度基本建立,新增出租汽車運力100%實現公司化經營。到2020年,全省出租汽車骨干企業達10家以上。
——利益分配更規范。經營權配置管理制度日趨完善,規范有序的經營牌照贖回和經營權轉讓制度基本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的勞動關系更加和諧。力爭到2020年,全省行政區域內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新增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簽約率達到100%。
——科技支撐更有力。各城市建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各職能部門間基本實現數據共享,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互認。到2020年,建成跨部門間的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體系,創新出租汽車監管方式,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全過程監管。
——經營服務更優質。高品質、多樣化、個性化的出租汽車服務更加適應群眾出行需求。到2020年,車容車貌合格率達95%以上,乘客投訴處理率達100%,群眾滿意率達80%以上;服務質量信譽AAA級的出租汽車企業占比達80%以上。
——出行方式更環保。新能源、清潔能源出租汽車應用廣泛,出租汽車空駛率顯著下降,出租汽車占機動化出行比例更加合理。到2020年,新能源、清潔能源出租汽車比例達60%以上。
二、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四)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市、縣(區)政府要統籌規劃,加快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方便車輛充電使用。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合理制定發展規劃。要根據我省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各市、縣(區)政府應編制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發展規劃,確定本行政區域出租汽車客運發展規模,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適時投放運力,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深化巡游車改革
(六)實行經營權期限管理和無償使用。新增巡游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再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各市、縣(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現有巡游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由各市、縣(區)政府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新增巡游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F有巡游車經營權已實行有償使用的,經營期滿后不再收取有償使用費。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規范經營主體變更。新增巡游車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骨干企業因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需要進行重組或兼并產生的經營主體變更除外。既有的巡游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厘清權屬關系。新增巡游車經營權應實行公司化經營,由經營者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實現經營權與車輛所有權主體統一。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充分發揮骨干企業的市場主導作用,提高市場調控能力。鼓勵、引導骨干企業在第三方機構評估的基礎上,采取贖回、并購等方式回購巡游車經營權。對回購巡游車經營權的骨干企業,應給予新增經營權、資金補助等優惠政策,具體方案由各市、縣(區)政府制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規范經營權配置。各市、縣(區)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大企業規模、社會滿意度等指標的分值權重,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配置新增經營權。原則上服務質量信譽AAA級的出租汽車企業所占新增運力指標比例不低于70%。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者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指導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履約保證金、承包費標準和定額任務,保護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總工會、交通運輸廳。
(十一)理順巡游車價格形成機制。各市、縣(區)政府應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
(十二)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各市、縣(區)政府應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組建骨干出租汽車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集約化、公司化經營,推行“企業+駕駛員”的二元管理模式。鼓勵個體巡游車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對通過轉型升級實行公司化經營的巡游車企業,可獎勵一定比例的新增巡游車經營權指標,具體比例由各市、縣(區)政府確定。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推廣使用“交通一卡通”等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對服務品牌建設成效突出的企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時予以加分獎勵。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四、規范發展網約車
(十三)規范網約車發展。各市、縣(區)政府應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對網約車不實行數量管控,強化“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管理車輛與駕駛員”的管理模式。網約車平臺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網約車只能通過預約方式為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嚴禁巡游攬客。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除按規定向司法機關和政府管理部門提供外,不得向其他機構、企業提供信息數據。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依法開展預付消費業務,確保預收資金安全,維護和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物價局、網信辦、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五、鼓勵并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
(十五)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各市、縣(區)政府應積極開展私人小客車合乘宣傳活動,引導群眾合理選擇合乘出行,提高合乘雙方權益保護意識,抵制非法運營。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六)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于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且不以盈利為目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各市、縣(區)政府要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限定合乘次數,利用平臺提供合乘服務的,每車每日不得超過4次。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公安廳、網信辦、物價局、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服務設施。各市、縣(區)政府應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奎c、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加大投入,統籌合理布局,規劃建設出租汽車綜合服務站,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車輛維修、保潔、就餐、如廁、休息等方面的實際困難;應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劃定巡游車候客專用通道;應在城市道路上設置出租汽車臨時停靠泊位,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國土廳、住建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十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工商局、交通運輸廳、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
(十九)強化市場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強化全過程監管,通過“雙隨機”行政檢查的方式,對巡游車企業和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工商局、物價局、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加強法制建設。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引導出租汽車地方立法進程,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范資質條件和經營許可,形成較為完善的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法制辦。
(二十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市、縣(區)政府應成立改革領導小組,交通、通信、公安、商務、工商、質監、網信、發改、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等部門參加,加強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多方聯合的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要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范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二)維護行業安定穩定。各市、縣(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出租汽車行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落實維護行業安定穩定的主體責任,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出租汽車行業維穩應急處置機制。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切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安定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要依法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行業改革發展虛假信息,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請愿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綜治辦、維穩辦、公安廳、網信辦、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job.gov.cn/LabourRelations/content/2017-05/11/content_1317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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