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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風險有哪些
海上貨物運輸對于跨國大額交易來說,是最常用也是最便宜的一種運輸方式。但同時海上運輸存在著大量風險,極容易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海上運輸的風險有哪些?損失有哪幾種,發生損失怎么辦?小編為你介紹介紹。
(一)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 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1.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生觸礁,并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律性的潮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于保險擱淺的范疇。
2.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巖礁或其它阻礙物(包括沉船)。
3.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沒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繼續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作沉沒。
4.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5.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6.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它機器設備發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7.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絡,音訊全無,并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后,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于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1.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偷竊,下雨,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沾污,鉤損,生銹,碰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2.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由于戰爭,罷工,拒絕交付貨物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風險與損失。如因政治或戰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只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損失
1、全部損失
全部損失也被稱為全損,是指全部貨物都遭遇到了損失,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能夠具體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者變質而不再具有任何商業價值,而推定全損則是指貨物遭受風險之后受損,盡管還沒確認全損,但是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了避免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而確認的。
2、部分損失
不屬于全損的損失,就是部分全損了,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部分損失還能夠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洋運輸過程中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費用。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之后,凡是屬于共同海損范圍內的費用按照比例分攤費用,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而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就是單獨海損了,這些損失僅僅涉及到船舶或者貨物所有人的單方面利益損失。
貨物損失怎么辦?
1、立即向保險公司發出損失通知
當進口方即被保險人獲悉或發現保險標的物已遭受損失時,必須立即(通常是在48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將事故和損壞的情況通知保險單上所載明的保險公司。
2、 及時向承運人等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進口方除了向保險公司報損外,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海關、港務當局等對短量、貨損做出書面的證實,出具貨損貨差證明。
3、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在保險標的物受損后,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都有責任迅速采取可能的、合理的施救、整理等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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