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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合同發生爭議處理方法
我國《合同法》也作了詳細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車險合同發生爭議處理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車險合同爭議有哪些
車險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關于保險貴任的歸屬問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數額的確定等,對保險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各執己見而發生的糾紛,合同產生爭議的原因一般有:合同條款文字的含義模糊,對條款的解釋產生分歧;或者由于損案情況比較復雜,特別是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以后,對于引起損失的多種原因的確定,有的屬于保險責任,有的不屬于保險責任,或兼有兩者并存的交織狀態。
遇到車險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既然發生爭議,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必須對發生的爭議進行適當的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一)和解
當事人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
(二)調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據自愿合法的原則。在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方法。
(三)仲裁
雙方當李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構做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四)訴訟
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爭議,還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予以解決。法院處理保險合同爭議,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使爭議得以及時、準確地解決。保險合同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在訴訟過程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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