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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導語: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影響城市發展為代價,避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人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保持人與自然相互協調,既是當代人類的共同責任,也是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原則。
1.城市的規模問題
城市規模是城市規劃考慮的首要問題之一,確定合適的規模對城市建設發展影響很大.其實,一個城市的發展規模與其城市的性質,城市經濟發展狀況以及城市的自然條件密切相關,應該有一個很理想的結果,然而現實情況是,城市規模不是經過科學合理的測算得出的,而是由官員決定的,這其中有一定的科學依據,但也不乏有主觀臆斷的成分,并且有規模越大就越顯示發展能力與決心的傾向.所以上輪規劃規模是五十萬,本輪可能就是一百萬,有的甚至是一任領導一種規模.
現在若有可能把全國建制鎮以上所有的城鎮十年后發展規模統計出來,可能超過全國人口.這種城市人口規模測算的失控狀態,導致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控制范圍的確定,城市物質空間的布局、城市基礎設置的安排以及自然資源統籌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浪費,也為城市良性發展留下很多遺憾.
合理的城市發展規模一定是建立在對城市性質明確定位,對城市經濟發展狀態有一個理性和科學的思路和對承載城市發展自然資源合理測算的基礎上.
2.城市的形態問題
城市形態是城市空間布局的主要形式,一種良好的城市形態不僅有利于城市各種功能空間的布局,同時也有利于城市健康穩定的發展.如合肥市扇頁狀城市空間形態對合肥市城市建設的發展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如圖1).
城市形態的形成由很多要素決定的,如城市的性質、城市的規模、城市的地理環境以及城市所處地區的氣候特征等.城市形態的形成是一個很自然又很客觀的結果.我們現今不少的城市規劃對城市形態的考慮有失偏頗,大到一個城市的總體規劃,小到一個單位的總圖設計,設計師總希望在形態上有所突破、有所寓意.什么“龍鳳呈祥”、“二龍戲珠”、“九龍戲水”、“吉祥如意”等等,牽強附會的創意,追求一種純粹的圖面效果去迎合一些社會追求,使城市狀態的創造走入一種誤區.
其實,城市形態的創造,除充分考慮城市的性質特征與規模特征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結合好城市的地理環境特征與城市的氣候特征,使城市的物質環境更好的與城市的自然環境相融合,創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形態空間,這才是城市空間形態創造的根本.
3.城市的生態問題
生態城市建設是當今很多城市管理者與規劃師追求的主要目標之一,都非常重視.但從規劃的實踐來看,我們很多同志對生態城市的概念理解僅僅留在大手筆的是水體與綠化系統的布置安排這種淺層次的認識水平上,難見真正的生態城市規劃實例.
生態城市是一個經濟發達、社會繁榮、生態保護三者保持高度和諧,技術與自然達到充分融合,城市環境清潔、優美、舒適,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人的創造力與生產力,并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穩定、協調、持續發展的人工復合系統.研究的問題很復雜也很全面.城市規劃作為一個綱,要綜合分析各種要素,系統考慮各方面問題,集合各學科的研究成果.
確定城市人口適宜容量,研究土地利用適宜性強度,產生結構演進模式,市區與郊區復合生態系統,防止城市污染,保護城市生物以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設計原則
1.尊重自然的原則
城市的自然環境是城市賴以生存的基礎,又往往是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城市的地形地貌、城市的水源容量、城市的地質分布狀態、城市的植被條件以及城市的氣候特征等因素,都是影響城市規劃非常重要的限制性條件.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在綜合考慮城市功能的前提下,必須慎重考慮這些自然條件.宜山則山,宜水則水,宜建則筑,宜林則植.
設計結合自然應該是城市規劃設計的最高境界,也是彰顯城市的特色的主要設計手段之一.對于這點,規劃師與城市管理者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山地城市、湖畔城市、海濱城市、沿江城市、水鄉城市、平原城市、高原城市等等都是自然環境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的結果.設計結合自然也是城市建設最經濟方法,更是對自然生態環境影響最小的方法,是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首要的原則.
2.以人為本的原則
認識城市的主體,營造城市的目的在于有利于人的工作方便的生活.因此,城市規劃一定是以人的需求為最終目標.在人與城市的關系問題上,是努力營造適宜人類生活的城市,還是改造人的意志去適應機器般的城市,這是我們城市規劃設計師考慮城市問題的原點.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一定是以人為本思想基礎之上的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中以人為本的思想應該客觀的反映在規劃設計的各個層面上.在區域規劃中,應該統籌安排好各類自然、環境、物質、財富、社會資源和空間領域,為城市發展創造盡可能好的外部環境和互動系統.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在安排各種功能區域、城市基礎設施布局以及城市公共設施的布局方面,要以方便人的活動為前提.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各種顏色的控制線、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以及各種技術指標,也一定是以最大限度的創造適宜人的工作與生活環境為目標的.在修建性詳細規劃中,組織好各種流線,安排好各類場地,解決各類功能問題,充分體現環境對人的關懷.在城市設計中,更應該以人的尺度為基礎,對城市形體環境進行藝術創造.
3.適度高效的原則
“適度”的概念是針對“過度”概念而提出來的,凡事都應該有個度,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事物就發生了變化.城市規劃由于前瞻性的要求,對很多問題的考慮都應該有一定的超前性.為適應機動車不斷發展的需求,馬路適當寬一些或為未來發展留有余地是應該的,但無原則的“大馬路”卻是不應該的;為滿足市民活動安排一定的廣場與休閑活動場地是應該的,但為彰顯政績空曠的“大廣場”則是不應該的;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結合自然安排適當的水體與綠色是應該的,但不顧地形地貌及氣候狀況搞“大水面”、“大草坪”那是不應該的.這種“度”的把握,充分反映規劃師的專業素質.
“高效”是一個經濟的概念.城市各部門的經濟活動和代謝過程是城市生存與發展的活力與命脈,也是搞好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的物質基礎.因此,城市的各種物質空間的布局應充分考慮好他們之間的聯系與互動,使城市各種活動高效運作.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統,高效的能源供應系統,高效的城市廢棄物的處理系統,高效的城市公共服務系統,高效的城市生活保障系統等等,這一系列高效率系統形成高效率的城市.
4.社會和諧的原則
社會和諧原則又稱社會生態原則.這一原則存在的理論前提在于城市是人類集聚的產物,是人性的產物,人的社會行為及觀念是城市進化與發展的原動力.一個城市和諧美好,城市才有可能不斷發展.城市規劃應在創造社會和諧城市中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具體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城市面前人人平等.城市是全體人的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無論貧富貴賤,不論正常人還是殘疾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們的城市建設中“高尚社區”、“貴族家園”、“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區”等這類人為的按經濟條件劃分城市階級的做法值得商榷.對無障礙設施設計管理以及社會弱勢群體服務設施建設的冷漠也應該反思.
5.復合共生的原則
由于城市乃至某個區域是一個非常復雜而又龐大的系統,系統的優化是系統良性運轉的基礎.城市系統包括城市的生態系統、城市的經濟系統、城市的文化系統、城市的物質循環系統等等.創造一個有利于各種系統良性運轉、互相促進,是城市穩定、健康、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按系統論的原理,任何一個子系統出現問題都會導致整個系統的失靈.因此,城市規劃有必要綜合考慮和研究各種系統的特點與他們之間的互動關系,努力在城市物質形態空間的布局方面為城市各系統復合共生創造條件,營造一個和諧、美好、可持續發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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