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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時間:2024-06-11 22:45:15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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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精選10篇)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精選10篇)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盡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 結余及分配

          第十八條 結余是指民辦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的收益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事業虧損。專項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辦學結余可以用于學校事業的發展和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結余分配順序為:

          (一)計提發展基金:原則上按民辦學校當年凈結余15%-25%計提,當發展基金達到學校近五年平均學費收入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二)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并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從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年獎勵金額按不超過出資人累積出資額為基數的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

          (三)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事業發展和彌補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額。

          如果當期結余額為零或負數的,民辦學?梢詴和S嬏岣黝惢,不考慮對投資者投資成本的合理補償。如果民辦學校前期發生虧損,民辦學校應當在彌補虧損后按上述程序提取各類基金。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條 專用基金是民辦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指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民辦學校教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醫療基金指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學校,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從收入中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指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四)發展基金指用于民辦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五)風險基金指用于辦學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學校清算各項費用。民辦學校必須提取并維持學費年總收入的5%作為風險基金。學校在使用風險基金,由學校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使用。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產是指民辦學校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學校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二十三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服務和管理而取得的、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各民辦學校一般只能在一個開戶銀行開設一個存款基本賬戶,不得多頭開戶。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存貨是指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服務和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民辦學校應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盈的存貨應當按同類或類似的存貨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計價入賬;盤虧的存貨,應當在查明原因后按規定在年終前及時處理調整。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學校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具體目錄由學校自行確定。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大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民辦學校應根據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二十六條 民辦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應當由校內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鑒定,報經法定代表人審批。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報廢時,還應報經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 民辦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對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程序在年終前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為便于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正確核算辦學成本,民辦學校應當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采用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民辦學校一般應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產是民辦學校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民辦學校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有關收入科目。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

          第三十條 開辦費是指民辦學校在批準招生之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等。開辦費用應在發生當期全部轉入當期凈收益。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民辦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或其他與辦學相關單位的投資。民辦學校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講求投資效益。對外投資額達到上年度凈資產(不含固定基金)的50%以上,應經學校決策機構、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聯合批準。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三十二條 民辦學校在存續期間,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民辦學校的資產。禁止學校為外單位提供經濟擔;蜇敭a抵押。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負債是指民辦學校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學校的現時義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各種應繳款項等。

          第三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三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類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同時,民辦學校在不影響法人財產穩定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可以為本校銀行貸款提供其法人財產權的抵押或擔保。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民辦學校對外提供的反映民辦學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辦學成果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民辦學校應當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如實地向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及附注等。

          學校為自身發展向銀行提供的資產抵押或經濟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三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學校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舉辦者的要求,根據民辦學校財務管理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第三十九條 民辦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應當經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法定代表人審核,同時簽章。民辦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民辦學校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一并上報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報表使用者。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條 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校內財務會計秩序,并將內部控制制度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會計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業務經辦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四十一條 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實施監督。民辦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第十二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二條 經審批機關批準,民辦學校解散時,應當予以公告,及時辦理解散手續,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清算,應當依法成立由審批機關、舉辦者、民辦學校代表、財政部門組成的財務清算機構,對民辦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民辦學校財務清算時,按以下順序處置有關經費:首先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應繳費用;其次支付遣散、轉移在校學生的有關費用;再次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各種債務。民辦學校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下列順序處置:

          (一)返還投資人在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投資財產,若出資財產為實物、無形資產等,則按出資日出資財產的市場評估價為依據;

          (二)若有結余,經同級政府批準可給予投資者一定比例的獎勵;

          (三)其他剩余財產,全部歸民辦學校所有,由同級政府統籌安排,用于教育事業發展。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由溫州市財政局、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3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4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5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桃嶺小學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7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攀聵I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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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證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項財務活動的'管理,包括預算編制、資金收支、會計核算、財務分析和監督等。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應遵循“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

          第二章 財務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財務處(或財務部),由專職財務人員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財務處職責:

          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組織實施財務收支計劃,并進行日常財務核算;

          負責學校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負責學校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對學校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提供財務信息,協助校領導進行財務決策。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學校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年度預算應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等。

          第七條 預算編制程序:

          各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編制部門預算;

          財務處匯總各部門預算,編制學校總預算;

          總預算提交校領導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八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如需調整,必須報請校領導批準。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學校收入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務處,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十一條 財務處應定期核對收入賬戶,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支出主要包括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職工工資福利、行政管理等費用。

          第十三條 支出應嚴格按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超支。

          第十四條 支出審批程序:

          各部門提出支出申請,填寫《費用支出申請表》;

          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財務處復核,校長最終審批。

          第十五條 所有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

          第六章 會計核算

          第十六條 學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賬目清楚。

          第十七條 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等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十八條 財務處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為學校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確保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購置、處置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重大資產處置須經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 財務處應定期組織資產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章 財務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董事會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進行全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結果應向校領導和董事會報告,并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財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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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障學校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本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及所屬分支機構。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依法依規、民主公開、勤儉節約、保障重點、注重效益。

          第二章 財務機構與人員

          第四條 學校設立專門的財務部門,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財務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和紀律。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學校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預算。

          第七條 預算編制應遵循科學合理、量入為出、突出重點的原則,明確各項收支項目和標準。

          第八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支出,不得隨意突破預算。如需調整預算,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學校收入包括學費、雜費、住宿費、捐贈收入、政府補助等。

          第十條 各項收入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收費標準收取,開具合法票據。

          第十一條 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賬,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收入。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支出包括教學支出、管理支出、后勤支出、科研支出等。

          第十三條 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遵循勤儉節約、合理安排的原則。

          第十四條 重大支出項目應經過集體決策和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學校應加強對各項支出的審核和監督,確保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的'購置、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八條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賬實相符。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應合理控制負債規模,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十條 對各項負債應按時還本付息,維護學校的良好信譽。

          第八章 財務報告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按照規定編制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二條 財務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全文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保障學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包括預算編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方面。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袷貒曳煞ㄒ幒拓攧找幷轮贫龋

         。ǘ﹫猿至咳霝槌觥⑹罩胶獾脑瓌t;

          (三)堅持勤儉辦學、注重效益的原則;

         。ㄋ模﹫猿止_透明、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校長領導下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財務工作負總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財務部門在校長領導下,對學校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

          第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

          第三章 預算編制與管理

          第七條 學校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預算應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做到收支平衡。

          第八條 預算編制應遵循科學、合理、規范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需要。預算一經批準,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

          第九條 學校應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報告制度,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學校收入包括學費收入、捐贈收入、政府補助收入等。所有收入應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

          第十一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確收入來源、標準和程序,確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第十二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等。所有支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和支出標準體系,明確支出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嚴格控制不必要的開支和浪費。

          第十五條 學校應加強對支出的監督和審計,確保支出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對違反支出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學校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確保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七條 學校應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對盤虧、毀損的資產,應查明原因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應加強對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對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資產,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盤活或處置。

          第七章 財務監督與審計

          第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與審計制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條 學校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建立內部財務監督機制,加強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財務違規行為,應及時進行糾正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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