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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之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入伙和退伙的知識,歡迎閱讀。
【考點】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2)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后)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伙
普通合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
協議退伙
(約定合伙期限 + 四情形之一)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芷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通知退伙
(三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俸匣飬f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
、诤匣锶嗽诓唤o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蹜斕崆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
、僮匀缓匣锶怂劳龌虮灰婪ㄐ嫠劳(人“沒了”);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錢“沒了”);
、鄯ㄈ撕匣锶嘶蚱渌M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業“沒了”);
、芊梢幎ɑ蛘吆匣飬f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格“沒了”);
、莺匣锶嗽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沒了”)
有限合伙人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示:不存在喪失償債能力的問題
解釋: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并不是當然退伙情形。
提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除名
除名情形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蛘咧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锸聞諘r有不正當行為;
、馨l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除名程序救濟
①“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②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郾怀藢Τ麤Q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
A.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答案】AC。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B與選項D屬于協議退伙的情形。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于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ABC。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選項D屬于當然退伙的情形。
【例題3·單選題】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當然退伙事由的是( )。
A.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B.乙被吊銷營業執照
C.丙被依法宣告失蹤
D.丁因斗毆被公安機關拘留
【答案】B。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4·單選題】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錢某被委托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并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對于該除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行合伙事務的委托
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
【答案】C。解析:(1)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2)選項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選項CD: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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