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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精選(11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1
一、背景介紹
心理危機是指在個體或群體面臨重大災難、創傷或壓力時,所產生的一種心理狀態,可能導致嚴重的心理問題甚至危及生命。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出現心理危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干預和處理,保障個體和群體的心理健康。
二、預案內容
1. 心理危機預警
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通過對個體和群體的心理狀態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出現心理危機的跡象。
2. 心理危機干預團隊
建立專業的心理危機干預團隊,包括心理醫生、心理咨詢師、社工等專業人員,確保在出現心理危機時能夠及時提供專業的干預和援助。
3. 心理危機干預流程
建立心理危機干預的標準流程,包括接到報警后的處理流程、干預團隊的組織和協調流程、心理援助的.具體操作流程等,確保在出現心理危機時能夠有序、高效地進行干預。
4. 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情況,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包括心理咨詢、心理疏導、心理治療等,確保能夠有效地幫助個體和群體度過心理危機。
5. 心理危機干預后續服務
在心理危機干預結束后,建立心理后續服務機制,包括心理康復、心理輔導、心理教育等,確保個體和群體能夠盡快恢復正常的心理狀態。
三、預案執行
1. 針對不同的心理危機情況,執行相應的干預措施,并及時調整和優化干預方案。
2. 建立心理危機干預的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干預團隊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作。
3. 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四、總結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保障個體和群體心理健康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干預團隊、干預流程和干預措施,確保在出現心理危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干預和處理。同時,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完善和優化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確保其能夠有效地應對各種心理危機情況。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2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機事件對學生的傷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ㄒ唬┬睦砦C是指大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學工部(處)、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各學院與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ǘ┬睦砦C干預的對象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怖、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對象。
。ㄈ┬睦砦C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ㄒ唬﹩栴}的發現。各學院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該學生,并及時向輔導員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蚪谇榫w、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給予及時的關注,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轉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師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ǘ┬畔蟾妗0l現學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和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報告,學院黨委副書記立即向學工部(處)的主管領導報告,學工部(處)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ㄈ┘磿r監護。各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實施監護的同時,各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各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ㄎ澹┻M行阻控。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烧{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嵤┲委。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各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ò耍┦鹿侍幚。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工部(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學院及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訂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ň牛┏梢蚍治。事故處理結束后,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學院上交一份《廣西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個體突發緊急事件處置備案表》交學工部(處)備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ㄒ唬┬畔惩。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ǘ┕ぷ鞯轿弧NC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3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突出,心理危機事件的頻發使得心理干預成為了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家長們亟需關注和研究的焦點。針對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定一份詳細、具體且生動的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從預案的結構、方案內容和實施步驟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預案結構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引言、背景描述、應對方案和實施步驟。
引言部分是對預案的目的和重要性進行說明,旨在提醒讀者對于心理危機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背景描述部分主要介紹了小學生心理危機的現狀和特點,同時對常見的危機事件進行概述,以便引起相關人員的共鳴。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心理干預的原則、方法和技巧等進行詳細闡述,以便實際操作的指導。
實施步驟部分主要從發現心理危機、評估情況、制定干預方案、實施干預和跟蹤反饋五個方面詳細說明了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二、應對方案內容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心理干預的原則:以學生為中心,以尊重和關愛為基礎,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解決心理問題。
2. 心理干預的方法:采用個別談話、小組輔導、游戲活動等形式,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3. 心理干預的技巧:充分傾聽學生的內心需求,關注身體和語言的非言語暗示,尊重學生的個人權益。
4. 緊急情況的處理:對于緊急情況,如自殺、自傷等危險行為,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和家長報告。
5. 各個角色的.職責:明確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的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心理危機的干預和預防。
三、實施步驟
具體的實施步驟是預案實施的關鍵,需要各個相關人員的密切配合和操作。以下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1. 發現心理危機: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通過日常觀察、學生自愿反應和第三方通報等方式發現學生心理危機。
2. 評估情況:及時進行心理評估,包括面談、心理測量和行為觀察等方式,了解學生的心理狀況和問題的嚴重程度。
3. 制定干預方案: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或集體的心理干預方案,明確目標、內容和時間。
4. 實施干預:教師或心理專業人員依據方案進行干預,采用合適的方法和技巧輔導學生,重視學生的參與和自主權。
5. 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地跟蹤學生的心理狀態和干預效果,進行反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進。
通過以上的實施步驟,可以實現對小學生心理危機的及時干預和有效解決。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幫助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主要包括開展危機預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機預警信息、實施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進行后期跟蹤四個環節。
第四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會議,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
第五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對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進行評估,協助院(系)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化解危機風險;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等人員參與心理危機預警與危機干預技能的學習和培訓。
第六條院(系)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由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等組成,負責對本院(系)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有效的干預。
第二章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工作體系
第七條為做好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一)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學校成立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院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黨辦、院辦、學生處、保衛處、二級學院、醫務室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校級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學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使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研究、規劃和制定心理危機事件處置方案,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
。ǘ└鞫墝W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各二級學院成立院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以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為組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團總支書記和全體輔導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本二級學院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學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并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ㄈ┌嗉壭睦砦C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
每個班成立班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輔導員為組長,班委會成員和班級心理委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在二級學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朋輩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ㄋ模┧奚嵝睦斫】到逃麄鲉T
每個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員。
主要職責:在班級、二級學院和學校心理危機與與防范于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對宿舍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實時把控,發現有心理危機矛頭的同學及時疏導及時上報。
第三章心理危機事件分級
第八條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ㄒ唬┲卮笮睦砦C事件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ǘ┹^大心理危機事件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疾病的學生。
。ㄈ┮话阈睦砦C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于身邊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聯系緊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員等。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第九條心理危機干預對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將其列為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1)情緒長期低落、抑郁者;
(2)個性、行為或生活方式突然發生改變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畢業困難、軀體疾病、家庭緣故、人際沖突等重挫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家庭成長環境嚴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親子關系不和諧、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6)人格有明顯缺陷者;
(7)有過自殺企圖或行為者、經常有自殺意念者;
(8)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確診的精神障礙者。
2.對近期出現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進行應急干預。
(1)流露死亡念頭者,包括通過QQ空間、微信、微博、信件、日記、圖畫等途徑談論過自殺或考慮過自殺方法者;
(2)行為突然明顯異常者,包括出現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表現出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五章危機的報告
第十條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院部應及時以電話或當面匯報的`形式上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二級院部應立即向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報告。
第六章心理危機預防教育
第十一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通過加強學生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熱愛生活;通過加強學生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悅接納自我,積極優化自我;通過加強學生危機應對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危機,有效應對心理危機。
第十二條院(系)應在學生中開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樂于互助”的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與危機應對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機早期預警
第十三條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
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應做到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干預,早治療,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將學生的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四條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對全校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訪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根據回訪篩選出心理危機傾向個體,對這些學生做好心理危機的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五條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班級心理委員應及時了解班級學生的心理狀況,定期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院(系)心理輔導教師,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院(系)心理輔導教師報告。
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每月填寫《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月報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詢師在心理咨詢過程中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報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現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發現新的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等緊急危機情況,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第一時間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并將該生情況迅速反映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條建立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
院(系)應將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錄入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根據個體情況劃分入一級庫、二級庫,實行分級管理,每月填寫《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條反饋心理危機傾向學生預警信息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及時將學生心理健康普查結果、心理咨詢過程中或其它途徑獲取的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反饋至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心理輔導教師,督促院(系)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第十八條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學生的干預措施。
1.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進行初步評估,如評估認為暫不需要送醫診斷的,由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該生進行疏導,密切關注其心理動態,必要時通知該生親屬(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下同)來校;如評估須送醫診斷的,院(系)應及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
2.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校正常學習者,院(系)須密切關注該生情況,必要時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
3.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機程度較高,須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院(系)應及時向學生本人及親屬說明情況并要求其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如不愿意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則應與親屬簽定書面協議后由親屬陪伴、監護。親屬不愿意來校陪伴、監護的,學?梢詫W生作出休學決定。
第十九條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有強烈自殺意念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并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其進行疏導,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
2.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由親屬陪同該生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院(系)應通知親屬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第二十條對正在或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準備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學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校醫院等部門(必要時報警),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勘察、處理工作,進行緊急援救,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負責對該生進行24小時監護。
2.對已實施自殺行為但未造成自身較大傷害行為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同時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穩定該生情緒。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應安排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3.對已實施自殺行為并造成較大自身傷害的學生,要立即將該生送往醫療機構或撥打120請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保衛部(處)應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院(系)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該生親屬來校。
2.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心理評估或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診斷結果進行后續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后,對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院(系)可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預策略,通過團體輔導的方式,協助其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逐步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因危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九章后期跟蹤與事后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心理危機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縣級以上專業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資料,并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評估后,認為其身體及心理狀態可以適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的,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生復學后,院(系)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安排學生干部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院(系)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通過周圍同學了解其心理狀況,在每月填寫的《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中向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該生心理狀況。
第二十五條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院(系)應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室友等對其進行密切關注,及時掌握該生心理狀況的動態。
第二十六條做好心理危機處理的建檔工作。危機事件處理后,學生所在院(系)應及時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事件處理報告、照片、診斷證明、日記及信件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院(系)亦應將其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凡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須對歸檔資料進行保密,未經批準,他人不得隨意翻閱。在業務培訓、案例研討、案例發表時,需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信息做保密技術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院的穩定工作服務。
一、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院范圍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當事人及其他人員生命危險的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危機事件分級
心理危機是一種個體運用自己尋常的方式不能應付所遭遇的內外困擾時的反應。一般發生在個體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動員所具備的應付手段失敗時,存在明顯的急性的情緒、認知及行為上的功能紊亂,此時個體處于一種心理失衡和無能為力面對的狀態。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I級)、較大事件(II級)和一般事件(III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潛在自殺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II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
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且有明顯癥狀,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較深,或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學害怕、憂慮和不滿)。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III級)
。1)在心理普測中篩查出來的潛在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5)患有嚴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殺史的學生在心理狀況或治愈情況不明的`條件下返校復學。
(6)其他需要專業心理學參與的緊急事件第三條:心理危機鑒定與評估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負責對心理危機進行鑒定和評估,并依此采取不同應對措施。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救援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院心理協會會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黨員和學生干部均為心理危機干預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監測、鑒定與報告
第五條:危機監測
1、心理健康普查監測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每年對大一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于未然。
2、學生匯報監測
班級心理委員兩周向學院輔導員匯報一次,輔導員匯總報至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匯報監測
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可隨時向學院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匯報情況。
第六條:危機鑒定與報告
1、學院輔導員首先評估和鑒定心理危機事件的等級,如無法判斷可聯系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
2、如發現有II級或II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學院應迅速上報學生處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3、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情況緊急,發生心理危機的班級應在第一時間想方設法阻止危機事件發生,同時盡早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同時向學生處報告。
三、應急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學院學工工辦和各班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第八條: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自殺意念;或者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學院領導、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阻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長未到前對當事人進行妥善安置,并實施24小時陪護,陪護人應身強體壯,數量以2-3人為宜
。2)妥善處理周圍任何可能用來傷人的尖銳器具
。3)盡量解決引起發作的應激來源問題,同時向學院領導匯報,并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4)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評估當事人精神狀態及再次發生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可能,并提供進一步措施的意見,必要時進行現場干預
(5)通知家長立即來校,在家長的同意下陪護至精神病院。
。ㄈ缂议L不相信,可向其敘述細節,如執意不肯前來,或確實無法短期內趕到,可擬定“送精神病院治療委托書”,由家長簽字傳真后帶去醫院。如家長仍不愿意過來且評估發現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升級,可撥打110,公安機關在評估后有權力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醫院治療)
。6)學工辦整合各類資源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邀請心理學專業人員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
▲學生有自殺意念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在家長趕到之前進行24小時密切監護,同時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盡量解決引發自殺意念的應激來源問題
。3)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心理學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和干預,提供具體意見
。4)通知家長立即來校(與家長溝通注意事項同前)
(5)評估為住院或門診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門診治療后建議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具體依評估結果而定
。6)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學生實施自殺行為的情況
。1)學生工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進行緊急救援,并立即報告院領導及老師和相關部門。情況緊急的可先將學生立即送醫院搶救,然后向有關部門匯報。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自殺未遂的學生進行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5)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下屬學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6)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第九條:II級響應
1、II級響應標準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啟動Ⅱ級響應。
。2)雖未處在激烈發作期,但發現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經專家確診的學生時(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焦慮癥、癔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啟動II級響應。
2、II級響應行動
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學生在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
。1)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學院接受心理咨詢為主,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指導進行。
。4)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較高,通知家長來校,并要求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
▲發現經專家確診的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1)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通知家長來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了解病史并評估是否可以繼續學習。
。4)如評估結果表明該生基本已愈,可繼續學習,家長須補交醫院證明,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約談和危機評估,學院學工辦和班主任對其進行關注(特別關注其服藥情況,如該生停止服藥應盡早告知學院、學校心理健康-8-指導中心)。
。5)如評估結果表明不能繼續學習,須讓家長帶回家休養或住院治療。
第十條:III級響應
1、III級響應標準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2、III級響應行動
(1)心理健康測評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由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約談,按照約談結果進行分類,或繼續長期咨詢,或根據保密原則反饋給下屬學院,情況嚴重的可轉為其他危機標準,并進行相應的響應。
(2)其他情況下,由學院學工辦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心理咨詢、團體心理輔導,如有必要可轉介至其他心理咨詢機構。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學院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在分析和論證后作出決定。
五、應急資源保障
第十一條:隊伍的管理和培訓
1、制度與備案
學生危機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院學工辦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備案。
2、培訓與調整
據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對班級心理委員、信息員、班干部實行培訓。
3、保密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
六、后期跟蹤
1、學生復學后,學院應對其學生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2、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健康聯絡員輔導員,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學院領導。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6
一、背景介紹
心理危機是指由于外部事件或內部情緒波動導致的心理壓力過大,無法有效應對的狀態。心理危機可能會導致個體情緒失控、行為異常甚至自殘或自殺等嚴重后果。因此,及時有效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對于保障個體心理健康至關重要。
二、應急預案內容
1. 心理危機預警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通過觀察和溝通,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危機的人員。預警信號包括情緒異常、行為異常、社交孤立等。
2. 應急反應
一旦發現心理危機,需要立即進行應急反應。首先要穩定現場,消除可能的危險因素。然后進行心理干預,包括情緒疏導、心理支持、安撫等措施,幫助個體恢復情緒平衡。
3. 心理危機干預
針對心理危機,需要進行專業的心理干預。可以邀請心理專家或心理咨詢師進行干預,通過心理疏導、情緒釋放、認知重建等方式,幫助個體解決心理問題。
4. 后續跟進
心理危機干預并非一勞永逸,需要進行后續跟進?梢越⑿睦磔o導小組或心理支持網絡,定期進行心理輔導和關懷,幫助個體穩定情緒,預防心理危機再次發生。
三、應急預案執行
1. 建立應急預案執行團隊,包括心理專家、醫務人員、社工人員等,確保能夠迅速響應心理危機事件。
2. 定期進行心理危機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人員的心理危機應對能力。
3. 配備必要的心理危機干預工具和設備,如心理測試工具、安撫用品等。
四、總結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保障個體心理健康的重要措施,需要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和應急反應機制,進行專業的心理干預,以及后續跟進和關懷。只有不斷提高心理危機應對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個體心理健康。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7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生活秩序,保持學校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ㄒ唬┬睦砦C與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ǘ⿲Υ嬖谙铝幸蛩刂坏膶W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ㄈ⿲Πl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原則
。ㄒ唬┥谝坏脑瓌t。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ǘ┯H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ㄈ┤瘫O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后,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ㄈ﹨f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ㄋ模┯涗泜浒浮T谖C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ㄎ澹┴熑巫肪。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成立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五、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ㄒ唬⿲τ袊乐匦睦碚系K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各系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和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并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并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說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并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負責,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后,學院要與家長協商并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并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學校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ǘ⿲τ凶詺⒁饽顚W生的干預措施
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并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干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經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意見,由學生輔導員或監護小組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后,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ㄈ⿲σ呀泴嵤┳詺⑿袨閷W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診室或校醫院,由急診室或校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衛處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各系發現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請保衛處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衛處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各系向學院心理健康中心報告,由中心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心理評估,確定學生傷害他人的意念或行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學生輔導員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后鑒定及跟蹤制度
。ㄒ唬┮蛐睦韱栴}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精神?漆t院鑒定確已康復、可正常繼續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ǘ⿲W生復學后,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請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8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生活壓力逐漸增大,心理問題接踵而至。針對20xx年的心理危機情況,我們制定了以下的應急預案。
一、建立心理健康防范機制
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通過教育的方式提高民眾對心理健康的認知和理解,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建立心理健康防范機制,為廣大群眾提供常規的心理咨詢、培訓和疏導服務,減少心理疾病的發生。
二、加強社會心理服務能力
增加社會心理服務人員數量,提供全天候、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和咨詢。加強心理醫生的培訓和考核,確保醫生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符合要求。建立心理應急服務隊伍,加強心理援助工作,為遇到心理危機的群眾提供及時支持和幫助。
三、開展心理疾病預防和治療
針對不同群體的心理需求,開展心理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對于高風險群體,如學生、老年人、企業職工等,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心理評估和防范。對于已經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開展專業的治療,并持續跟蹤服務,幫助患者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四、建立危機干預機制
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成立工作小組,加強心理應急處置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和社交媒體等渠道,對于突發心理事件進行及時的傳遞和響應,為遇到心理危機的人提供技術和心理支持,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營造良好心理環境
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心理環境。加強社會心理道德建設,增強社會的互助合作精神。加強公共心理環境的建設,為廣大民眾創造寬松、良好的心理氛圍,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以上就是針對20xx年心理危機的預案,希望廣大民眾都能關心心理健康,積極參與建設,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9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以達到對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的目的,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ㄒ唬┬睦砦C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由心理衛生委員、學生干部、學生輔導員及學院心理輔導員、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負責,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總負責。
。ǘ┬睦砦C預警和干預的對象
1.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2.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3.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4、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5.其他經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ㄈ┬睦砦C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班干部、輔導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實施程序
。ㄒ唬﹩栴}的發現
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輔導員和心理委員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心理委員應發動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對有行為異;蚪谇榫w、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輔導員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并及時向學院心理輔導員反饋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及時轉介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專業心理咨詢教師對學生進行咨詢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ǘ┯嵪蟾
學生如出現心理危機情況,心理委員應立即向學生輔導員和學院心理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報告,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ㄈ┘磿r監護
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烧{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物,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嵤┲委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ㄆ撸⿷本戎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輔導員及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ò耍┦鹿侍幚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聯系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聯系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聯系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ň牛┏梢蚍治
事故處理結束后,學院心理輔導員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三、實施要求
。ㄒ唬┬畔惩。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ㄈ﹨f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ㄎ澹┴熑巫肪俊τ谝蜻`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維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園與社會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創傷,使心理內環境出現巨大的失衡,以致個體在認知、情感、行為等方面的功能失調甚至精神瀕臨崩潰的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有效措施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個體,通過改善其心理危機情境,緩解其心理危機情緒,恢復其正常心理功能,從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機引發攻擊性或自毀性行為,或將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目標。
。ㄒ唬┩ㄟ^心理危機知識教育和宣傳,使學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態,樹立心理危機求助意識,掌握心理危機自救和求助知識。
。ǘ┩ㄟ^開展心理咨詢,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學生消除心理沖突,增強心理危機抵抗能力。
。ㄈ┩ㄟ^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控制,減少和避免心理危機事件對學生成長的負面影響,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宣統部、教務處、保衛處、國資與后勤處、團委等部門、各系主要領導及心理咨詢與服務中心(簡稱“心理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心理中心。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全面規劃和領導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及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等。
。ǘ┒酱儆嘘P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為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第五條心理中心是學院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業務機構。中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同時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詢師由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或同等資質的專、兼職教師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ㄒ唬┟嫦蛉w師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活動。
。ǘ閷W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心理援助,及時干預或轉介。
。ㄋ模⿲o導員、學生干部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知識、技能培訓。
。ㄎ澹⿲π律M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及時備案并實施有效干預,建立心理危機學生數據庫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
。┙M織有關專家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第六條心理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3-5人組成,聘請院內外有心理學專業背景和精神病學專業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工作職責:
。ㄒ唬┴撠煂Υ髮W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
(二)負責對從事心理危機工作的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督導。
(三)提供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的心理建議。
。ㄋ模┲笇睦砦C風險化解。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協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實施;督促各系落實心理危機干預的具體措施;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對教學樓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和門衛進行相關培訓,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學生的警覺。
第八條教務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支持并指導有關心理健康課程的建設及教學管理;協調處理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問題。
第九條保衛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配合學院對高危學生實施隔離監護,及時和處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報告事態的發展情況,保證高危學生在轉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發生時對當事人現場監護、及時勘察和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散以及對其他學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宣統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充分利用院報、廣播、網絡、櫥窗等宣傳媒體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營造健康向上、關愛生命的積極氛圍;積極、正面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新聞媒體及其輿論;監控并研判對大學生自殺等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報道。
第十一條國資與后勤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改善學院環境,盡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樓層管理,相關管理人員發現學生有異常行為時要謹慎處理,及時報告;為學生心理危機的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醫務室配合學院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緊急救治;協同心理中心發現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并給與建議。
第十二條各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書記負責,輔導員具體落實。全體教職工及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本系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各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穩定各系兼職心理工作者隊伍。穩定心理委員和寢室室長工作隊伍。支持輔導員外出參加心理學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ǘ╊A防和監控系內可能誘發學生心理危機的各類事件。
。ㄈ┦占⑸蠄笥行睦砗托袨楫惓W生的信息。
。ㄋ模┙ㄔO心理危機干預數據庫中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ㄎ澹⿲W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干預。
。⿲搪毠、班團干部、學生黨員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的預防意識和敏感性。
。ㄆ撸├酶鞣N渠道向學生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積極爭取家長配合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十三條各系應充分發揮本系班級心理委員、寢室室長在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同時,班干部、黨員有責任關心同學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同學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同時及時與心理中心取得聯系,尋求專業幫助,開展風險評估。
第三章預警機制及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全院師生員工要特別關注認知、情感、行為和生理方面有較大改變的學生。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落實“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在預防,應在心理危機事件尚未發生時,對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一名患者、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心理中心堅持每年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訪工作;堅持在新生入學和畢業生離校等重要時間段,在每個學期初和學期末、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段加強對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對排查中心理狀態有波動的學生和高危學生及時做好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心理健康專業工作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學生組織組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心理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情況開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機干預處理。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報告與反饋制度
(一)寢室心理信息員要經常關注本寢室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委員和輔導員報告。
。ǘ┌嗉壭睦砦瘑T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三)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系書記報備。
。ㄋ模┫禃洃洺Ec各輔導員聯系溝通,及時全面掌握本系學生心理健康動態,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中心報備。
。ㄎ澹┹o導員如發現有心理狀況迅速惡化的學生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將情況向心理中心報告,系部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睦碇行膶蟾娲嬖谛睦砦C的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風險評估和心理疏導工作,并將學生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預計可能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處理意見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向系部反饋。
。ㄆ撸┬睦碇行膽ㄆ趯⑷盒睦韱栴}學生的心理動態情況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
(八)學生工作部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動態匯總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九)各系教職員工在遇到心理危機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即向上級領導或心理中心報告。
第二十條檔案制度
。ㄒ唬┬睦韱栴}學生分級建立紙質檔案,并形成電子數據庫。其中,重點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只進不出;一般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可進可出。
。ǘ┓弦韵氯N情況的學生納入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出現心理疾病發作,并得到醫院確診的;入校后實施過自殺行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暫無發作現象的。
。ㄈ┓弦韵氯N情況的學生納入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有明顯的心理問題表現但醫院未確診的;有自殺史但入校后從未實施的;有心理問題病史但入校后暫無反,F象的。
(四)電子數據庫為動態庫,記錄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狀態變化情況。各系、心理中心同時管理電子數據庫,保障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同步與更新。
。ㄎ澹┬睦韱栴}學生檔案應一人一檔。紙質檔按要求存入檔案袋,包括該學生所有的相關附件資料:如學生基本情況表、在校成績單、醫院病歷記錄、各類各層談話記錄、家長聯系記錄、心理普查記錄、安全承諾書、請假休學申請書等。檔案袋封面標注保密。
(六)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學生的紙質檔案由各系保管,同時大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備存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心理問題學生檔案。
。ㄆ撸└鲉挝灰訌妼λ腥霂鞂W生心理檔案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二十一條監護制度
。ㄒ唬⿲τ谛睦砦C程度較輕且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其所在系應成立以班級心理委員為負責人、其他學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員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并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應及時向輔導員匯報該生的心理動態。
(二)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堅持在校學習并接受治療者,輔導員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并告知情況,雙方協商后,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或與家長簽訂書面《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心理危機管理責任書》,并由家長陪讀。
。ㄈ⿲τ诮浶睦碇行脑u估確認有嚴重心理障礙、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系部應立即通知家長來校,商議處理事宜。在將學生安全移交給家長前,系部應對學生實行24小時特別監護。必要時可實施隔離,或送往安全環境監護。若出現心理障礙的急性發作,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立即送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學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輔導員應與主治醫生保持聯系。
(四)對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寢室里實行監護,要確保學生及其他同學的安全。
。ㄎ澹┰\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精神衛生法》相應條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后期跟蹤制度
(一)按學生管理規定,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ǘ┮蛐睦韱栴}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持近一周以內由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或“可在校就讀”證明,到心理中心進行二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辦理復學手續。
。ㄈ⿲W生復學后,系部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心理信息員等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ㄋ模┬睦碇行母鶕飨档男枨螅才判睦碜稍儙煻ㄆ谝灶A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學生心理動態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各系。
(五)對于因有強烈自殺意念或因自殺未遂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應由監護人陪讀。各系應安排學生監護小組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心理危機的防備預案,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隨時惡化。心理中心應保持密切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ㄒ唬┫嚓P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院心理危機干預方案不力者。
。ǘ﹨⑴c心理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沒有及時趕到現場造成延誤時機的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者。
。ㄈ┻`反保密原則,擅自對外發布消息,泄露學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條其他制度
。ㄒ唬┨厥馇闆r備案制度
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應將該生檔案材料提供給心理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系亦將其檔案材料報心理中心備案。
。ǘ┪镔|保障制度
學院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人員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備專職心理咨詢師,培養符合心理咨詢行業規范的專業心理咨詢人員。物質保障包括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心理中心辦公室、心理咨詢室、團體訓練室、熱線電話等必備工作場地及專業設施。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運轉,學院按照每年學生人均5-10元的標準劃撥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顚S。
。ㄈ┡嘤栔贫
心理中心每年應有計劃地對心理咨詢老師、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保障專職心理咨詢師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進行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保障各系兼職心理老師每月開展一次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工作案例研討會;保障學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學時的心理健康知識或心理危機預防知識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系應針對本系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本系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掌握監控對象的情況,保證學生心理危機的預警信息暢通。
第二十六條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有關材料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溝通交流的重要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學生,家長有責任積極配合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開展。若家長刻意隱瞞學生的真實狀況,拒絕或阻撓學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其后果由家長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咨詢由心理中心負責答復。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11
一、危機干預團隊的組建
1.1 危機干預團隊由心理專家、醫生、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1.2 危機干預團隊成員應具備相關的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和技能,并且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1.3 危機干預團隊應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以提高團隊成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
2.1 制定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明確危機事件的定義和分類,建立相應的處置流程和程序。
2.2 制定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不同類型危機事件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2.3 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應包括心理危機干預的基本原則、應急處置流程、團隊成員分工和協作機制等內容。
三、危機事件的識別和評估
3.1 危機干預團隊應建立危機事件的識別和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危機事件。
3.2 對于已經發生的危機事件,危機干預團隊應及時進行評估,確定危機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為后續的干預工作提供依據。
四、危機干預的應急處置
4.1 在發生危機事件后,危機干預團隊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干預工作。
4.2 對于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危機干預團隊應根據預案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和措施,采取有效的干預手段進行處理。
4.3 在危機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危機干預團隊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溝通和協作,共同應對危機事件的影響。
五、危機事件的后續跟蹤和輔導
5.1 危機干預團隊應對危機事件的影響進行后續跟蹤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5.2 對于受到危機事件影響的個體和群體,危機干預團隊應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和支持,幫助他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5.3 危機干預團隊應加強對危機事件的分析和總結,及時調整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危機干預的應對能力。
六、危機干預團隊的宣傳和培訓
6.1 危機干預團隊應加強對危機干預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和培訓,提高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的危機干預意識和能力。
6.2 危機干預團隊應積極開展危機干預相關的宣傳活動和培訓課程,提高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對危機干預工作的認識和支持。
七、危機干預工作的監督和評估
7.1 危機干預團隊應建立危機干預工作的監督和評估機制,定期對危機干預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
7.2 對于危機干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危機干預團隊應及時進行整改和改進,提高危機干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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