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并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咨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沖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鑒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并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咨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范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鑒別判斷后,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后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采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
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
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后(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3
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學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系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里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群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群體的陽性精神癥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癥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癥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癥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并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群,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于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并上報學年級匯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于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于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于處于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后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系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系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并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
保衛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后盡快了解事件當事人信息,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并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系,要求他們盡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面了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后的一周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了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
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采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并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托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4
隨著社會競爭日趨激烈,反映在學校中的學生心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如果學校教育認識不夠和管理不當,有可能造成突發性的嚴重后果。學校必須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在加強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做好對問題高危人群的預防和干預工作,把防范工作伸向學校的各個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為此,我校特制定《__中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應急預案》。
一、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情況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應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并作好保密。班主任應與心理輔導老師積極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2、對于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在這類學生畢業之前進行密切關注。
二、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咨詢輔導、班主任工作、學科滲透、學生社團、學生活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傳工作,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以及保安人員等后勤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了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定時開放心理咨詢室,公布心理求助熱線電話(或值班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
5、平時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在學習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在校內當發現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即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即報告校德育處以及醫務室;德育處應立即報告校級主管領導。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即上報校級主管領導。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里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及時消除該生對其他學生帶來的消極暗示等負面影響,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環境。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后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問題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德育處報告。
2、由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診斷咨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問題。
3、對于超出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問題并需要治療時,班主任立即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并與學校簽訂責任書。
5、因精神問題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愈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明,并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復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后,辦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咨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有針對性的進行團體或個體輔導,以獲得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的支持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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