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甘肅省財政廳、教育廳獲悉,《甘肅省大學生村官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實施,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由政府代償助學貸款。
《辦法》明確指出,經甘肅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選聘為大學生村官在甘肅省鄉鎮行政村工作滿3年以上(甘南藏族自治州為2年以上)且連續考核稱職的,可對其在高校學習期間申請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行代償資助。自2010年起經省委組織部選聘并于當年入職的大學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經省委組織部選聘至今仍在崗工作的大學生村官,可在每年8月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申請代償。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大學生村官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實行代償。本?粕⒌诙䦟W士學位畢業生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根據《辦法》,代償資金由省級和受益人所在服務地縣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省財政廳設立大學生村官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專項資金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