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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業務介紹
融資融券的業務知識,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融資融券業務介紹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什么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信用交易,是指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后,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營活動。
1、融資買入:
投資者以保證金為抵押,從證券公司融入資金,買進證券,而后在約定的時間內償還資金
償還方式:賣券還款或現金還款
2、融券賣出:
投資者以保證金為抵押,從證券公司融入證券,然后賣出,而后在約定的時間內償還證券
償還方式:買券還券或現券還券
二、融資融券優點
三、融資融券開戶條件
1、T-2日的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賬戶資產(包括股票和現金)在50萬元以上。
四、融資融券的授信額度
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授信額度不超過承諾轉入擔保物的200%;
單一客戶的最大融資融券授信額度為4億。
五、融資融券原則
1、報升原則
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前收盤價。低于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2、融券賣出資金凍結原則
投資者融券賣出證券后,所得的資金將被凍結,只能用來買券還券,而不能用作他途。
3、逐日盯市原則
T日收盤后,證券公司會計算客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如果維持擔保比例低于警戒線(150%),會提醒客戶追加擔保物,在維持擔保比例低于平倉線(130%)時,客戶應于T+1日追加擔保物,否則T+2日觸發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新規
關于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4.2條、第8.1條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持續做好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4.2條、第8.1條進行了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實施細則》第4.2條第(四)項修改為:“被實行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證券,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為負數的A股股票,以及權證的折算率為0%”。
二、在《實施細則》第8.1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九)項:“靜態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盤價與相應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三、對于本次《實施細則》修改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投資者無須因折算率調整提前了結或追加保證金,合約到期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進行展期。
四、各會員單位應于每周最后一個交易日,以當日收盤價計算A股股票靜態市盈率,并按照規則要求調整和公布相應的折算率。調整后的.折算率于次一交易日起生效。
五、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2日起施行,當日A股股票的折算率應以12月9日收盤后的靜態市盈率確定。本所根據本通知對《實施細則》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請各會員單位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
特此通知。
融資融券業務常見問題
Q1:當日開立的信用證券賬戶,當日可否劃轉擔保品和交易?
當日開立的深圳信用證券賬戶,當日可劃轉擔保品,次一交易日方可交易;
當日開立的上海信用證券賬戶,次一交易日方可劃轉擔保品和交易。
Q2:普通賬戶持有的.停牌的股票,可否提交作為擔保品?
如果您想要提交的停牌股票在擔保證券范圍內,則可以進行擔保物提交,并按照停牌時收盤價計算證券市值。這如果您提交的停牌股票不在擔保證券范圍內,該證券將不能作為擔保證券從普通賬戶提交進信用賬戶。
Q3:ST、*ST股票可否提交作為擔保品?
如果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ST、*ST股票)在擔保證券范圍內,則可以提交。但是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的可充抵保證金折算率為0。提交后可以提高維持擔保比例。
Q4:擔保品如何劃轉,可否撤單?
現金劃轉:使用“銀證轉賬”菜單,注意劃轉方向,一旦提交不能撤單。
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劃轉:使用“擔保品劃轉”,注意劃轉方向,可撤單。
Q5:若現金作為擔保品,可否直接將普通資金賬戶里的資金劃轉至信用資金賬戶?
不可以。現金的劃入只能通過信用資金賬戶第三方存管轉賬進行。
Q6:當日成功劃入擔保品后,為何在信用證券賬戶查不到相應的持倉?
如果劃入現金,當日即可查詢資金到賬;如果劃入證券,則是次一交易日才可到賬并查詢到相應持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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