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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基礎知識介紹
有關融資融券知識,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相關融資融券基礎知識介紹,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什么是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簡單地說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或借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二、融資融券交易與一般股票證券交易的區別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的自有資金,賣出證券時,必須賬戶內有一定數量的證券;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
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即可以放大盈利,也可以放大虧損。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與證券公司只存在委托買賣關系;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與證券公司不僅存在委托買賣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有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范圍內買賣證券。
總的來說,因此融資融券交易是一種杠桿交易,能放大投資者的盈利或者虧損,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要求投資者有較強的證券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投資者可以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標的物具體包括哪些?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符合條件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并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向市場公布。同時,證券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自行確定標的證券名單,但其自行確定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提示:每個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標的物不一定完全相同。
四、融資融券交易必須了解的概念保證金比例
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維持擔保比例
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融資融券基礎知識問答
1、什么是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上市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2、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有何不同?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必須有足額證券。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 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
(2)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
(3)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因此不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托買賣的關 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 作為擔保物。
(4)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范圍內買賣證券。
3、境外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現狀如何?
融資融券交易是境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交易制度,目前,絕大多數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允許融資融券交易。有關資料顯示,融資融券交易量占證券交易總量的比重,美國為16%-20%,日本為15%,我國臺灣地區為20%-40%。
4、境外市場有哪些融資融券業務模式?
目前,境外市場的融資融券業務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兩種模式。
(1) 集中授信。 集中授信是指由一個或多個專業化的、甚至帶有一定壟斷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提供證券和資金的轉融通,或由其直接對投資者提供信用。按照證券金融公 司、證券公司以及投資者三者之間的關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為單軌制和雙軌制。單軌制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只負責對證券公司的轉融通,由證券公司負責對投資者融 資融券。雙軌制是指證券金融公司既可對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也可直接對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以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為代表。
(2)分散授信。分散授信是指沒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機構,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辦理,授信機構資金不足時,可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拆借;證券不足時,可向其他投資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國為代表。
上述兩種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場化程度高、競爭性強、操作簡單,但政府監控較難,對證券公司等參與主體的風險控制能力要求較高;集中授信模式則有利于隔離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風險,方便政府監管,但操作較為復雜。
5、我國應當采取哪種融資融券業務模式?
我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溝通渠道還不是很通暢、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能力有待增強、金融監管水平也還有待提高,因此,現階段我國的的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采用“集中化、單軌制”的業務模式,即由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并由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服務。
試點階段,證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資金和證券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不得動用投資者的資金和證券,不同投資者的擔保品不能混用。
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證券公司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轉融通。
6、目前證券公司是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
過 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能力弱、投資者結構不合理、證券監管經驗不足等原因,我國法律嚴格禁止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近年 來,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股權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等一系列改革發展工作深入推進, 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已經出現一批符合融資融券要求的上市證券,部分優質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內部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投資者的投資經 驗和風險承擔能力也在增強,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因此,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經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 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7、我國推出融資融券交易有何積極意義?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
(1)價格發現功能:融資融券機制的存在,可以將更多的信息融入證券的價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證券的內在價值。
(2) 市場穩定功能:完整的融資融券交易,一般要通過方向相反的兩次買賣完成,即融資買入證券的投資者,要通過賣出所買入的證券,償還向證券公司借入的資金;融 券賣出的投資者,則要通過買入所賣出的證券,償還向證券公司借入的證券。因此,融資融券機制具有一定的減緩證券價格波動的功能,有助于市場內在的價格穩定 機制的形成。
(3)增強流動性功能: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交易,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4)風險管理功能: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還有利于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市”的狀況,方便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
此外,在我國現階段,允許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可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改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
8、什么是信用證券賬戶?
信用證券賬戶是投資者為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的證券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記錄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
投資者用于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
9、什么是信用資金賬戶?
信用資金賬戶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公司指定存管銀行開設的資金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于記載投資者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10、什么是名義持有人?
名 義持有人是指受他人委托代表他人持有證券的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規定,名義持有人依法享有作為證券持有人的相關權利,同時 應當對其名下證券權益擁有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證券權益擁有人通過名義持有人實現其相關權利。名義持有人行使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時,應當事先征求其名下證券 權益擁有人的意見,并按其意見辦理,不得損害證券權益擁有人的利益。
11、什么是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是投資者融入資金可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的證券。
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滿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并公布該公司允許的標的證券。
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限于其認可的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
12、作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股票作為標的證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 ;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3)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3、什么是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入資金或證券時,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資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公司認可的證券充抵,證券公司認可的證券應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其市值為基礎,按證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進行折算,證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14、什么是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
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國債折算率不超過95%,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不超過90%,其他債券和基金折算率不超過80%,上證180指數和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折算率不超過70%,其他股票不超過65%。證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折算率。
例:某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有100元現金和100元市值的A證券,假設A證券的折算率為70%,那么,該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金額為170元(100元現金×100%+100元市值×70%)。
15、什么是保證金比例?
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具體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保證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資者初始資金的放大倍數,投資者進行的每一筆融資、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證金都要滿足保證金比例要求。在保證金金額一定的情況下,保證金比例越高,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的規模就越少,財務杠桿效應越低。
16、什么是融資保證金比例?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證券交易所上述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該投資者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則該投資者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
17、什么是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融券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證券交易所上述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該投資者的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則該投資者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
18、什么是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1)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于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2)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后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
(3)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可計入保證金總額,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
(4)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部分。
投資者進行每一筆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應以其保證金可用余額為限。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時,投資者已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對于部分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證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將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
19、什么是擔保物?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即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所有資產構成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
20、什么是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投資者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 = (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 +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 + 利息及費用)
投資者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投資者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投資者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將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投資者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資者追索。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投資者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21、什么是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是指投資者提出融資、融券額度申請后,證券公司評估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擔保物價值,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在滿足保證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資者的可融資或融券的最大額度。融資(或融券)授信額度必須低于證券公司對單個投資者的融資(或融券)規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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