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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計入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城建稅計提與繳納情況。每月計提應交城建稅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交未交的城建稅款。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地方教育事業而隨同“三稅”同時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嚴格來說不屬于稅收的范疇,但由于同城建稅類似,因此,也可以視同稅款進行核算。教育費附加征收對象、計費依據、計算方法和征收管理與城建稅相同。企業對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明細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區,2008年6月實際繳納增值稅款為430萬元,消費稅款為70萬元,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金額和會計處理為:
①應交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建稅額=(430+70)×7%=35(萬元)
應交的教育費附加=(430+70)×3%=15(萬元)
②做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收優惠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口不征)
2.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其他減免稅規定(P265)
(1)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予以免征。
(2)①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辦發[2004]10號文下發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3)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用其財產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此外,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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