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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高檔手表的稅負“梯度”籌劃方案
消費稅是全球最“流行”的一種稅種,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增收消費稅,我國增稅的商品有哪些,怎樣消費才能確保省稅?
某手表生產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某款手表每只1萬元,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及其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規定,該手表正好為高檔手表。銷售每只手表共向購買方收取10000+10000×17%=11700(元)。應納增值稅10000×17%=1700(元)(未考慮增值稅進項抵扣),應納消費稅10000×20%=2000(元),共計納稅3700元。稅后收益為:11700-3700=8000(元)。
該廠財務部門經過研究,提出建議:將手表銷售價格降低100元,為每只9900元。由于銷售價格在1萬元以下,不屬于稅法所稱的高檔手表,可以不繳納消費稅。銷售每只手表共向購買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應納增值稅9900×17%=1683(元)(未考慮增值稅進項抵扣),稅后收益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較,銷售價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獲利1900元。顯然,獲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開消費稅。
可以對這類通過價格調整獲起更多稅后收益的籌劃方案作進一步研究:
假設生產每只手表需購進材料成本為Y,銷售價格M(不含增值稅)剛剛超過1萬元,那么廠家購進材料時現金流出1.17Y,銷售手表現金流入1.17M.其應納增值稅為(M-Y)×17%,應納消費稅為M×20%,應納企業所得稅為(M-Y-M×20%)×33%(為方便起見,不考慮其他稅前扣除,且適用33%企業所得稅稅率,下同),合計應納稅(M-Y)×17%+M×20%+(M-Y-M×20%)×33%=M×63.4%-Y×50%,其最后收益為=0.536M-0.67Y。
如果其銷售價格N剛剛少于1萬元,則廠家向購買方收取價稅合計為1.17N,由于其不屬于高檔手表,不納消費稅,只需納增值稅(N-Y)×17%,應納企業所得稅為(N-Y)×33%,合計納稅(N-Y)×17%+(N-Y)×33%=(N-Y)×50%,其最后收益為=0.67N-0.67Y。
對此進行比較,當0.67N-0.67Y>0.536M-0.67Y,即N>M×0.8時,定價低些反而收益更高。
應當說明的是,這一思路的操作空間有限。當M大于12500元時,12500元×0.8=10000元,同樣屬于高檔手表,要征消費稅,方案就不適用了。
一般而言,產品銷售價格越高,企業獲利越多。但若考慮稅收因素,則未必完全如此。有的時候,主動降低銷售價格,反而可能獲得更高的稅收收益。
名牌尚品消費省稅技巧
我國征稅的商品并不多,而每種商品的消費稅率都不一樣。與時尚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的稅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實木地板5%;游艇10%;高爾夫及球具10%;高檔手表20%;高檔化妝品及護膚品30%;珠寶首飾金銀5%、非金銀10%;汽車不確定。也就是說,如果在國內購物,那么相應商品的'價格,其實已經包含了消費稅,而其售價將比其他免稅國家貴5%~30%.那么怎樣消費才能省稅呢?有關理財專家有如下建議:
其一是保值奢侈品最好集中購買。對那些名表、珠寶等保值消費品,消費次數不宜太頻繁,最好在赴其他消費稅率比較低的國家或地區集中購買,我國最近的免稅地就是香港。在購買時還應與國內價格作對比。一般來說,越貴的奢侈品,在消費稅上的節省越明顯;
其二是高檔化妝品代購或網購。消費稅調整后,原有的高檔化妝品稅率由8%漲到30%.如果利用網上購物通常可以省下消費稅達10%~40%.目前,國際國內已經有多家運營良好的有信譽的網站在經營化妝品網購;
其三是專為投資。在消費稅高漲的情況下,購買金銀寶石首飾來保值已相當不合算了。建議把這一部分實物出售,不僅可以獲得較高的現金回報,如果再利用其作其它投資,本金比較安全的回報率至少在4%以上,如此就可以有效地沖減消費稅帶來的經濟壓力。
利用納稅環節作籌劃
納稅環節是應稅消費品生產、消費過程中應繳納消費稅的環節、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而非流通領域或終極的消費環節。利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盡可能避開或推遲納稅環節的出現。
例如,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時,可以采取“物物交換”或者改變和選擇某種對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推遲繳稅;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可以采取與受托方聯營的方式,改變受托與委托關系節省此項消費稅。關聯企業中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則可以降低銷售額,從而減少應納消費稅稅額。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例如,某煙草集團下屬的卷煙廠生產的甲類卷煙,市場售價為每箱 1000元(不含增值稅),該廠以每箱 800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100箱卷煙廠轉移定價前:
應納消費稅稅額=1000×100×50%=50 000(元)
卷煙廠轉移定價后:
應納消費稅稅額=800×100×50%=40 00O(元)
轉移定價前后的差異如下:
50 000-40 000=10 000 (元)
轉移價格使卷煙廠減少10 000元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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