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有關特殊業務消費稅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稅務部門對需要調節的特殊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在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再征收一道消費稅,形成雙層調節模式。那么其中的幾種特殊業務的消費稅納稅怎么籌劃呢?
一、兼營行為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稅法的上述規定要求納稅人必須注意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情況,這一納稅籌劃方法看似簡單,但如果納稅人不了解稅法的這一規定,而沒有分別核算的話,在繳納消費稅的時候就會吃虧。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必須要注意消費品的組合問題,沒有必要成套銷售的,就不宜采用這種銷售方式。
例1:某公司既生產經營糧食白酒,又生產經營藥酒,兩種產品的消費稅稅率分別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10%。2009年度,糧食白酒的銷售額為200萬元,銷售量為5萬千克,藥酒銷售額為300萬元,銷售量為4萬千克,但該公司沒有分別核算。2010年度,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與2009年度基本相同,現在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統一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方案二,分別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從節稅的角度出發,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企業生產經營適用兩種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適用較高稅率。在該方案下,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如下:
、倬祁悜{消費稅
=(200+300)×20%+(5+4)×1
=109(萬元)
、诰祁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109×(7%+3%)=10.9(萬元)
③合計應納稅額
=109+10.9=119.9(萬元)
方案二,企業生產經營適用兩種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分別核算后可以適用各自的稅率。在該方案下,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如下:
、偌Z食白酒應納消費稅
=200×20%+5×2×0.5=45(萬元)
②糧食白酒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5×(7%+3%)=4.5(萬元)
、鬯幘茟{消費稅
=300×10%=30(萬元)
④藥酒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0×(7%+3%)=3(萬元)
、莺嫌嫅{稅額
=45+4.5+30+3=82.5(萬元)
⑥比方案一節稅額
=119.9-82.5=37.4(萬元)
因此,該公司應當選擇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利用了分別核算可以適用不同稅率的政策從而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對納稅人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已經繳納消費稅的商品出口時,在出口環節可以享受退稅的待遇。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納稅人開拓國際市場,也是一種重要的納稅籌劃方式。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因此,在發生出口貨物退關或者退貨時,適當調節辦理補稅的時間,可以在一定時期占用消費稅稅款,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代款。
例2:2009年1月某公司一批出口自產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手續后發生退貨,該批貨物的總價值為500萬元,消費稅稅率為20%.2個月的市場利率為3%.該企業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2009年1月退貨時申報補繳消費稅;方案二,2009年3月轉為國內銷售時補繳消費稅。從節稅的角度出發,該企業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如下:
、賾{消費稅=500×20%
=100(萬元)
、趹{附加稅=100×10%
=10(萬元)
、劾塾嫅{稅額
=100+10=110(萬元)
方案二,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如下:
、賾{消費稅
=500×20%=100(萬元)
、趹{附加稅=100×10%=10(萬元)
③累計應納稅額
=100+10=110(萬元)
④比方案一節稅
=110×3%=3.3(萬元)
因此,該公司應當選取擇方案二。
三、以外匯結算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計算。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人民幣折合率既可以采用銷售額發生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也可以用當月初的外匯牌價。一般來說,外匯市場波動越大,通過選擇折合率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越大,越以較低的人民幣匯率計算應納稅額,越有利于納稅籌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匯率的折算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隨意變動。因此,在選擇匯率折算方法的時候,需要納稅人對未來的經濟形勢及匯率走勢作出恰當的判斷。同時,這一限制也對這一納稅籌劃方法的效果產生很大影響。當然,納稅籌劃應當體現在點點滴滴的稅負減輕之中,納稅籌劃更體現為一種意識,在某一方面節稅效果不是很明顯,但是對于一個涉及眾多稅種的大型企業來講,納稅籌劃的效果不能小視。
例3:某企業某年4月15日取得100萬美元銷售額,4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為1美元:7.3元人民幣,4月15日的外匯牌價為1美元:7.1元人民幣。預計未來較長一段時間,美元將持續貶值。企業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按照每月第一日的外匯牌價來計算銷售額,方案二,按照結算當時的外匯牌價來計算銷售額。從節稅的角度出發,該企業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該企業的納稅情況如下:
、倜涝N售額=100(萬元)
、谕鈪R牌價=1:7.3
③人民幣銷售額
=100×7.3=730(萬元)
方案二,該企業的納稅情況如下
①美元銷售額=100(萬元)
、谕鈪R牌價=1:7.1
、廴嗣駧配N售額=100×7.1=710(萬元)
方案二較方案一少計銷售額=730-710=20(萬元)
因此,該企業應當選擇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利用了匯率變動的趨勢以及稅法允許的換算方法從而達到了節稅的效果。
四、包裝物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因此,企業如果想在包裝物上節省消費稅,關鍵是包裝物不能作價隨同產品出售,而應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這樣“押金”就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算消費稅額。即使在經過1年以后,需要將押金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也使企業獲得了該筆消費稅的1年免費使用權。這種納稅籌劃在會計上的處理方法,根據《財政部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按目前會計準則,該科目應換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企業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按目前會計準則,應為“其他業務成本”)、“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上,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4:某焰火廠生產一批焰火共10000箱,每箱價值200元,其中包含包裝物價值15元,焰火的消費稅稅率為15%.該廠有兩套銷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按照每箱200元價格銷售;方案二,按照185的價格銷售,收取15元押金。從節稅角度出發,該企業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分析:在方案一下,企業應當按照銷售額繳納消費稅。在該方案下,該廠的納稅情況如下:
①應稅銷售額
=200×10000=2000000(元)
、趹{消費稅
=2000000×15%=300000(元)
在方案二下,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計入銷售額。在該方案下,該廠的納稅情況如下:
、賾愪N售額
=185×10000=1850000(元)
②應納消費稅
=1850000×15%=2775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額
=300000-277500=22500(元)
根據現行消費稅政策,如果1年后該押金仍未退還,則該廠應當補繳消費稅。假設市場年利率為10%。該廠的納稅情況如下:
、賾愪N售額
=15×10000=150000(元)
、趹{消費稅
=150000×15%=22500(元)
③比方案一節稅額
=22500×10%=2250(元)
因此,該廠應當選擇方案二。
五、包裝方式的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裝進行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需要將不同稅率的商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時應當盡量采取先銷售后包裝的方式進行核算,而不要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進行核算。
例5:某酒廠生產各種類型的酒,以適應不同消費者需求。春節來臨,大部分消費者都以酒作為饋贈親朋好友的禮品,針對這種市場情況,公司于一月初推出“組合裝禮品酒”的促銷活動,將白酒、白蘭地酒和葡萄酒各一瓶組成價值115元的成套禮品酒進行銷售,三種酒的出廠價分別為50元/瓶、40元/瓶,25元/瓶、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0.5元/斤加上出廠價的20%,白蘭地酒和葡萄酒的消費稅稅率為銷售額的10%.假設這三種酒每瓶均為1斤裝,該月共銷售1萬套禮品酒。該企業可以采取兩種促銷方式:方案一,先包裝后銷售;方案二,先銷售后包裝。從節稅角度出發,該企業應當采取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由于該企業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促銷,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當按照較高的稅率計算消費稅額。在該方案下,該企業的納稅情況如下:
、賾愪N售額
=(50+40+25)×10000=1150000(元)
、趹愪N量=3×10000=30000(斤)
、蹜{稅額
=30000×0.5+1150000×20%=245000(元)
方案二,該企業的納稅情況如下:
、侔拙茟{稅額
=10000×(1×0.5+50)×20%=105000(元)
、诎滋m地應納稅額
=40×10000×10%=40000(元)
、燮咸丫茟{稅額
=25×10000×10%=25000(元)
、芾塾嫅{稅額
=105000+40000+25000
=17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額
=245000-170000=75000(元)
因此,該企業應當選擇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分別適用應稅消費品各自稅率從而達到了節稅效果。
【特殊業務消費稅的納稅籌劃】相關文章:
消費稅的稅收籌劃思路05-01
創業環節的納稅籌劃方法11-18
消費稅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11-16
最新納稅籌劃的內涵及其思路指引03-28
化妝品行業消費稅籌劃特點與實施的影響02-28
企業印花稅納稅籌劃與實操剖析12-19
廣告宣傳費納稅籌劃另類思路11-27
消費稅12-04
消費稅的計算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