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匯算清繳是什么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2017年匯算清繳截止時間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自公歷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總監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即該年度的實際經營周期不滿12個月,應當以實際經營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匯算清繳操作流程
詳細流程
1.將企業填寫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的利潤表、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審核帳帳、帳表;
2.針對企業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納稅調整事項明細表”進行重點審核,審核是以其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
3. 將審核結果與委托方交換意見,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還是咨詢報告,若是鑒證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鑒證報告、保留意見鑒證報告、否定意見鑒證報告、無法表明意見鑒證報告。
匯算清繳征稅范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 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范圍包括:
1、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納稅人
2、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納稅人
3、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4、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注: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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