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計算公式匯總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獎金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的情況
發(fā)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當月獎金工資低于3500的情況
如果,發(fā)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3500,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年終獎交稅存在臨界點問題
年終獎多發(fā)一元錢,個人所得稅可能就要多繳一千多元錢。年終獎臨界點,2011年9月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七級稅率計稅。如果年終獎在 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上,會出現(xiàn)年終獎多發(fā)1元甚至1分錢,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最極端的是多給1元到手收入減少8萬多元。
例如發(fā)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個稅1154.1元;
54001元比54000元多納個稅4950.2元;
發(fā)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個稅4950.25元;
發(fā)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個稅19250.3元;
發(fā)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個稅30250.35元;
發(fā)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個稅8800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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