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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讀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大家分享。
在國家深入實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背景下,吉林省國稅局積極采取措施,簡化小微企業申報、備案程序,規范管理流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增值稅、鼓勵企業技術進步、支持就業創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激發企業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效果顯見。當天,中國吉林網轉載了此消息。
深入實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我國抗擊經濟發展下行壓力,扶持小微企業增強生存能力,帶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所采取的一個十分必要的舉措,確保其兌現落地實乃一件大事。我們知道,小微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維護小企業利益,對改善民生等,也有著不可忽視的重大戰略意義。
根據國家印發的相關文件,我們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兩個小微企業定義,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的稅種有三個,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兌現這三個稅種的優惠,直接關乎小微企業休養生息的實際問題,可謂緊迫而重要。因此,在受理小微企業新辦登記、納稅申報、領購發票等涉稅環節方面,稅務部門需要給予重視,多給便利。
吉林省國稅系統順勢而動,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積極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負責精神。比如: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醒服務,輔導企業做好各環節工作,幫助企業準確享受稅收優惠。不僅如此,該省國稅局還研究開發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監控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信息,篩選出未能按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主動提醒企業及時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盡量在征管系統中提取數據,避免出現小微企業因報送資料繁瑣“怕麻煩”,而放棄享受稅收優惠的現象。
這是一種可貴務實的工作態度和作風,他們不因信息不同、溝通不暢而出現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死角,彰顯出稅務部門的責任擔當能力和魄力,值得點贊。我們注意到,為查找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涉稅風險,吉林省國稅局還深入小微企業開展走訪調研,及時將風險點和可能存在的涉稅問題告知企業,輔導企業正確化解風險,實現規范化管理,并將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納入績效管理,督促各地主動作為。
比如:吉林省國稅局在全省稅務系統建立和完善了主動兌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機制,包括設置專管臺賬和專崗專人,監控企業申報進度和享受政策的準確性,以此提高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兌現效果,讓優惠政策落實到底,可謂決策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當前,小微企業正在爬坡亟待拉一把。而吉林省稅務局則亮出了好動作,很給力。那些至今還在玩弄“優惠政策落不實也不主動落實”等鬼把戲的部門,需要認真反思了。
人們譴責有的地方、有的部門、有的單位不作為、亂作為,劍指的問題就是“斜嘴和尚念歪了經”,把黨和國家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的好政策擱淺在岸上,梗阻在路上,封鎖在柜上,根本不去積極落實。至于主動上門服務,更是難以見到。這種工作態度和作風,與執政為民的宗旨格格不入應大力扭轉。吉林省國稅局的做法也應推而廣之,使之遍地開花結果。
擴展資料: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
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為了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扶持作用漸趨明顯。筆者就微觀層面對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形成的社會效應進行簡短分析,從而查找并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果
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對貨物勞務應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月銷售額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由6萬元提高至10萬元,且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諸如此類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大支持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通過稅務機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優化稅收服務手段,多措并舉、積極作為,有效推動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全面貫徹、深入落實。從我縣的統計數據來看,就今年受惠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達到66戶(含征前減免),減免稅款6.3萬元,實際受惠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逐年增加。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落實,對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助推作用。
二、影響政策落實效果的主要因素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與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存差異,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法明確的一個法定概念,分別設定了 16個行業中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標準。但是,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在劃型標準上存在明顯差異。這一差異,使得相當一部分企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且屬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劃定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但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本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與這一規定存在不相協調之處,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是一種政策歧視,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在政策落實過程中的解釋難度。
增值稅暫免征政策與起征點制度競合導致了部分納稅人的誤解。企業所得稅減計所得政策的優惠力度仍顯不夠,現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實際影響十分有限。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計所得的力度,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期望值相比,差距還是存在的。改善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配套政策作用不明顯,長期以來,融資困難始終是困擾小微企業發展的一道待解難題。
三、完善稅收扶持政策的幾點建議
統一小微企業優惠的執行標準。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劃型標準與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形成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關于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應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之間的立法協調性和法律調整的方向一致性,建議盡快統一小型微利企業劃型標準,體現稅收公平原則,避免稅收制度歧視,便于稅收政策實施。小型微利企業劃型標準統一后,將會有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紅利。因此,這一修改變化,也更符合國務院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方向。
提高增值稅、營業稅暫免征政策的限額。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建議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營業稅暫免征政策力度。現行增值稅、營業稅暫免征政策的月銷售額上限,既不利于納稅人將其與起征點制度相區別,也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極不相適應,導致政策本身缺乏吸引力,政策效應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擴大企業所得稅減計所得范圍。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小型微利企業在執行20%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采取了進一步減計所得的優惠,同時,考慮到財政的可承受能力,減計所得的上限逐步提高,減計所得的力度不斷加大。但從目前的實施效果來看,仍不夠明顯,與政策期望值還存在不小差距。減計所得范圍應進一步擴大,將使更多的小微企業獲益,且并沒有對稅收收入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
完善利于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針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國家先后實施了一些與之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有所改善。但由于有些政策已經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政策的力度正在逐漸衰減,迫切需要延續或者出臺新的配套政策,以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更大程度的支撐小微企業的融資和深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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