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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最全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穩定擴大就業和加快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為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有力減輕了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了小微企業發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總的知識,歡迎閱讀。
什么是小微企業?
稅收上的小微企業共涉及三個:
1、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這一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或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或1000萬元)。
2、增值稅上的小微企業。源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小微企業,是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企業性單位。此外,二金一費的小微企業標準與增值稅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業。源自《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型、微型企業,是指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小微企業。
相關稅費及附加
看看都有啥稅收優惠政策?
(一)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關于印發<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稅〔2016〕726號)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
(一)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以及“資產總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優惠政策內容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
享受內容
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享受方式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線上、線下方式辦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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