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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擴至30萬元
2015年以來,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繼今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后,今年8月,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10月1日起,將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3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
9月份,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明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根據最新的政策變動,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市地稅局將納稅人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惠州日報》進行刊登,供廣大納稅人參考。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減低稅率和減半征稅
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征稅政策。
減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半征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下同)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減按 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什么條件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
答: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問:如何計算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答: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年度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包括定率核定征收、定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財務核算情況確定。查賬征收企業使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核定征收企業使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類)。
問: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采取查賬征收或定率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只要本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萬元,本年度預繳時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按10%的稅率繳納稅款。定額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問:新辦企業當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答: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按10%的稅率繳納稅款。
問: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但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能否享受優惠?
答: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按10%的稅率繳納稅款。
問:小型微利企業本期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期預繳或年度匯算清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下一期預繳或年度匯算清繳時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小于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抵繳以后年度的所得稅。
電子辦稅服務廳設置自動計算功能方便納稅人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預繳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答:目前稅務機關電子辦稅服務廳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模塊、各類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件已設置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額自動計算功能,方便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答:目前稅務機關電子辦稅服務廳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模塊、各類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件已設置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額自動計算功能,方便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1)查賬征收小型微利企業。填報《企業基礎信息表》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按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填報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注:適用優惠政策銜接期的企業按照銜接期辦法填報)。(見附表1、2、3)
(2)定率征收小型微利企業。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年度申報時填報”欄的“所屬行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 “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按第11行或第14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填報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以及第18行“其中:減半征稅”(注:適用優惠政策銜接期的企業按照銜接期辦法填報)。(見附表4)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分段計算實際利潤
問: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優惠政策銜接期,對企業申報享受優惠有什么影響?
答:(1)對于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以及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按10%的稅率繳納稅款,不受政策銜接期影響。
(2)對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10月1日之前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低稅率政策,按20%稅率繳納稅款;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按10%的稅率繳納稅款。
問: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優惠政策銜接期,如何分段計算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
答:2015 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月1日之前及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數分別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之前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前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其中: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的起始經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問: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優惠政策銜接期,如何計算全年減免稅額和實際應納稅額?
答: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減低稅率政策和減半征稅政策。計算公式如下:
(1)全年減免稅額:
10月1日之前享受減低稅率的減免稅額=10月1日之前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5%
10月1日之后享受減半征稅的減免稅額=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15%
全年減免稅額=10月1日之前享受減低稅率的減免稅額+10月1日之后享受減半征稅的減免稅額
(2)全年實際應納稅額:
10月1日之前的實際應納稅額=10月1日之前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
10月1日之后的實際應納稅額=10月1日之后的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10%
全年實際應納稅額=10月1日之前的實際應納稅額+10月1日之后的實際應納稅額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期計算填報減免稅額示例:
某小型微利企業a公司成立于2014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截至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全年累計實際利潤為 24萬元。a公司在2015年的實際經營月份為12個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為3個月。a公司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分段計算步驟如下:
(1)2015年10-12月份:
實際利潤=24萬元×(3÷12)=6萬元
減免稅額=6萬元×15%=0.9萬元
實際應納稅額=6萬元×10%=0.6萬元
(2)2015年1-9月份:
實際利潤=24萬元×(9÷12)=18萬元
減免稅額=18萬元×5%=0.9萬元
實際應納稅額=18萬元×20%=3.6萬元
(3)2015年全年:
減免稅額=0.9萬元+0.9萬元=1.8萬元
實際應納稅額=0.6萬元+3.6萬元=4.2萬元
a 公司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時,主表“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選擇“是”,并按“2015年10-12月份的減免稅額”0.9萬元,填報《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3行“其中:減半征稅”的累計金額,按“2015年全年減免稅額”1.8萬元,填報《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累計金額。
(注:為方便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目前稅務機關電子辦稅服務廳及各類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件已設置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額自動計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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