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人員可離崗創業
引導語:加大扶持力度,推動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發展是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而在近日,北京又出臺創業政策了:科研人員可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日前,北京市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從人事、財務等方面為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松綁”。
給科學家人權財權
該文件提出,北京將確定圍繞重大戰略需求和前沿科學領域,遴選全球頂尖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有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這些科研項目將采取3到5年后第三方評估和國際同行評議等,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以及聘用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單位服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
文件還指出,量子計算、生命與健康、腦科學、戰略性先導材料等領域,將是北京下一步發展重點。本市將在這些領域探索培育一批新型科研機構,形成與國際接軌、符合國情的科研管理和運行機制。
支持科研人員創業
新規定提出,要加強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保障。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變更原聘用合同。創業期間內,由原單位代繳社會保險,所需費用雙方共同承擔,繳費基數按原單位同類人員確定;享受原單位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認定原單位連續工齡。
創業期內,離崗創業人員申請回原單位工作的.,雙方變更聘用合同,由原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崗位。創業期滿,離崗創業人員決定不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要及時終止人事關系,解除聘用合同,并協助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手續。
北京市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蒲许椖繉嵤┓桨刚撟C和預算評審也將“合二為一”,實質上取消財政審評程序。
科研經費根據需要來定
預算調劑權限、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管理權限、科研設備儀器采購管理權限也都將下放。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科研項目總預算中的材料費,測驗化驗加工費,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由項目承擔單位據實核準,驗收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備案;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則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科研人員交通、餐飲、會議、咨詢費等費用標準,且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等不納入行政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限制。
科研信用納入信用體系除了在制度上對科研工作不斷“松綁”,對科研工作的監管也將更加落在實處。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激勵時,項目負責人也要結合項目組成員的實際貢獻,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并予以公開,真正體現科研人員的價值。
項目主管部門要在科研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績效評價等各階段,建立對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專業服務機構、咨詢專家等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項目立項及科研經費安排重要依據;同時,將科研信用納入全市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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