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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12條政策措施
返鄉創業啦!!!有返鄉創業12條措施?到底是哪12條呢?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漳州市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12條政策措施,更多創業政策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近日,市政府辦發布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十二條措施,內容包括如何引導農民工、大學生等人員返鄉創業,有哪些扶持項目、優惠和扶持措施等。重點支持新型農業經營、鼓勵返鄉人員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支持返鄉人員到農村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構建網貨下鄉、農品進城的網上通道。
近年來,我區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著力頂層設計,堅持市場化運作,目前,全區擁有眾創空間8家,創業團隊或項目73個,創業人數438人。這些都將為大學生、退役士兵和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提供良好的創業平臺。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
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著力培養園藝、畜禽、林竹、茶葉、中藥材、水產等主導產業,支持返鄉人員結合農業發展特點,創辦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一批競爭力強、帶動面廣的返鄉創業龍頭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對與農戶、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的,在項目資金安排、國家級和省級農業龍頭企業評審上給予傾斜支持。積極支持返鄉人員創建農機服務、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合作社。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發展家庭農場。
(二)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
鼓勵對口幫扶山區共建產業園區,承接產業轉移,帶動返鄉人員創業。共建產業園區自產生財政收入之日起5年內,市級(含兩區)從園區通過年終結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給其他市、縣的收入,涉及省級20%體制分成部分全額返還。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輸出地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抓住機遇創業興業。鼓勵返鄉人員發揮既熟悉外地市場又熟悉本地資源的優勢,挖掘特色產品,實現產銷對接。
(三)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
支持返鄉人員發展、創辦休閑農業、林下經濟、鄉村旅游、創意產業、養生養老等休閑農業基地(點),開展市級農業休閑示范基地(點)評選活動,并給予5萬~8萬元獎勵;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示范基地(點)。鼓勵返鄉人員參與美麗鄉村建設,推動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返鄉創業人員購買村莊規劃建設、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旅游開發等項目成果。支持返鄉人員到農村開展電子商務經營,利用阿里巴巴集團“千縣萬村”、京東集團“千縣燎原”和蘇寧“農村電商”等計劃項目,構建網貨下鄉、農品進城的網上通道。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福建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網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B2B企業,省級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整合發展返鄉創業園。
實施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行動計劃,以縣(市、區)政府為主,依托各類園區、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引導各類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到2017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孵化示范基地)。各縣(市、區)可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在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方面也給予相應項目支持。各級國土部門在用地指標方面應大力支持返鄉創業園項目建設。支持在省級農民創業園和農民創業示范基地設立返鄉創業分區,納入基地建設補助范圍。支持建設農村互聯網創業園,為返鄉農村電商提供網站建設、倉儲配送、網絡技術等服務,從業人員達100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提供返鄉創業用地便利。
各縣(市、區)要統籌安排好返鄉人員返鄉創業生產經營場地,把返鄉創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扶貧開發規劃、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結合土地整治和確權登記,加強公共空間治理,支持返鄉人員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閑置校舍、荒山、荒灘等進行創業。健全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流轉機制,支持返鄉創業者依法合規連片承包流轉土地,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給予重點扶持。對產能區內規模100畝以上,流轉時間3年以上,從事水稻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通過租賃等流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發展種養業,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的,按農業用地政策,免收相關費用。
(六)實施基礎設施支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按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生產的實際需求,統籌規劃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省級財政重點扶持水產養殖池塘基礎設施配套升級、陸上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環保型塑膠養殖網箱、離岸深水抗風浪網箱等養殖設施建設。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新建規模連片20畝以上的蔬菜、水果溫室大棚、10畝以上的智能溫控大棚和2畝以上的智能溫室給予補貼,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適當降低補貼門檻。支持電信企業加大農村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投入,加快提速降費,建設高速便捷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鼓勵郵政、供銷社以及骨干流通、商貿物流、快遞物流、電子商務等各類企業,在鄉鎮開辟或延伸快遞物流運輸線路,新建快遞物流營業網點,視成效對其投入農村帶有統一標識的貨運車輛等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額給予最高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行動方案,多形式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到2018年在全市鄉鎮建立400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
(七)加大返鄉創業財稅支持力度。
對返鄉創業從事種植業、食用菌生產、畜禽和水產養殖業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從事鮮活農產品運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對返鄉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范圍。遴選一批優秀返鄉創業項目,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給予3萬~10萬元的資金扶持。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的政策規定,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八)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支持。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放力度,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貸業務覆蓋面,力爭涉農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貸款平均增速。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擴大抵押物范圍。支持有條件的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擔保基金,為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返鄉創業,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可給予3年全額房租補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人員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九)完善返鄉創業公共服務。
堅持“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實施基層創業服務能力行動計劃,整合盤活并依托現有資源,加快建設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2017年基本實現全市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全覆蓋。鼓勵各地依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立融智、融資、融商一體化創業服務平臺。鼓勵建設勞模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農村創新驛站等,為返鄉人員創業提供科技服務、智力支持和成果轉換。大力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鼓勵實現自主創業。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按照成本價向返鄉創業企業開放。大力推進物聯網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將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公共服務范圍,統籌考慮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做好返鄉創業人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完善社會救助機制,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兜底保障。
(十)加強創業培訓和輔導。
實施創業培訓專項行動計劃,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依托創業園、孵化基地、創業大本營等,成立創業專家服務團,并選拔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等作為創業導師,為返鄉人員創業提供指導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積極性,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發揮好駐村“第一書記”的作用,積極開展返鄉農民工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依托我市3所涉農院校,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其中具有成人?茖W歷的200名、中等職業學歷的3106名。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大中專學歷、農業職業資格證書和貸款信用證書。
(十一)優化返鄉創業營商環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先照后證”登記制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全面清理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門檻。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放寬經營范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運營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
(十二)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確保工作實效。
要加強部門協調溝通,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要加大各級資金投入,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抓好宣傳引導,多形式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大力宣傳優秀返鄉創業典型事跡,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支持返鄉創業良好氛圍。爭取在“十三五”期間,創建一批省級返鄉創業示范縣,各地可結合實際創建一批返鄉創業示范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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