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
農民工返鄉做創業,能夠享受到哪些創業優惠政策呢?以下是專門為你收集整理的鄉鎮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供參考閱讀!
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及補貼
一、《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鄉創業門檻。
2、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等稅費減免政策。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具備享受支農惠農、小微企業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納入扶持范圍;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
4、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人員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
5、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
二、返鄉農民工優惠證怎樣申領創業補貼
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的農村勞動力、返鄉農民工按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數每人5萬元以內申請總額不超過30萬元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農村勞動者和返鄉創業農民工證照齊全的房屋產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押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各省的優惠政策不一樣。
三、部分省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具體政策和做法
山東省
農民工返鄉創業土地使用權可作為貸款抵押品。為加強創業政策扶持,解決農民工創業初期的資金困難,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1、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準,創業人員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2、對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山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為創業者提供招工服務、代存檔案、代繳社會保險費等一系列便利服務。
江蘇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導農村勞務輸出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各類服務和培訓機構為返鄉創業者開展法律法規、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各地根據情況對返鄉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給予補貼,積極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創業貸款擔保機制,為農村勞務輸出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同時規范收費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對不合理的堅決予以取消。
安徽省
可享受稅收減免。為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安徽省各級財政部門將建立農民工創業扶持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對農民工創業有關稅收進行減免。對農民工返鄉創辦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農村富裕勞動力,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安置人數定額依次減免其當年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外出務工農民回小城鎮從事工業生產,凡符合條件的按當地規定享受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各級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資回鄉創業服務領導小組,紛紛出臺優惠政策與措施,通過放寬市場準入政策,盡量給予資金扶持,優化企業投資環境,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努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引導和鼓勵務工農民回鄉創業。如岳陽市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若干意見》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興辦的經濟實體,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并在用地、用水、用電上優先保障。各級領導每年利用春節和長假務工人員集中返鄉的時機,開展各種慰問活動:如召開民營企業家茶話會、座談會,宣傳家鄉的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鼓勵、引導“游子”回湘創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農民工在外學到了技術、積累了資金、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結交了商界朋友,通過回鄉辦廠興業,帶動湖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指南
為解決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國務院于2006年1月下發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重慶市委、市政府也相繼出臺了《關于引導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意見》(渝辦發〔2008〕296號)、《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9〕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9〕2號)等文件。
1. 放寬準入條件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應鼓勵返鄉創業者進入,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在符合城鄉規劃、市(鎮、村)容、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創業者以租借商業用房和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生產經營場所,供電、供水等部門應給予支持。
2. 落實創業用地
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通過租賃、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允許通過村莊整治等方式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將置換出來的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農民工返鄉創業,減半收取集體非農用地規費。
3. 個體經營優惠政策
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證照辦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對返鄉創業人員手續合法、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設立登記申請優先辦理,當場核準、發照。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現行政策規定應繳納的各項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原則上按最低限額標準減半收取。
4. 創業優惠政策
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以免費或低價租賃的方式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創業場地,進入園區的返鄉創業農民工享受園區的所有優惠政策。
5. 招商引資和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把返鄉創業農民工納入招商引資范圍,與外地客商享受同樣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要按規定享受扶持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優惠政策。
6. 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在登記注冊后,3年內按規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安排給企業,支持企業進一步發展。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適當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對不征營業稅、增值稅且經調查核實無應納稅所得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若有重疊,則按最優的一項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7. 信貸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各項金融服務工作,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返鄉創業農民工證照齊全的,房屋產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質)押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可根據資產狀況和誠信度,對返鄉創業農民工進行信用等級評估,并根據信用等級發放信用貸款。積極探索用土地流轉經營權、商品林權、農房、農業生產用房等作為抵押擔保方式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貸款。
8.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農民工返鄉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納入就業專項資金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范圍,按照相關規定,小企業最高可申請100萬元,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程序:進城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民工憑工商、稅務、公安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和居住證到居住證所屬的居(村)委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返鄉創業人員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勞務經紀人還需提供經紀人協會頒發的有效證書。合伙經營實體或小企業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戶口所在地或企業經營所在地居(村)委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9. 創業培訓補貼
農民工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可參加就業機構舉辦的創業培訓班,提高其創業能
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支持
優惠政策一:
開放符合規劃、符合項目建設的荒山、荒溝和村莊整治騰出的建設用地,農村撤并中小學的校舍用地等,為返鄉農民創業提供用地。同時提出,若創業過程中,創業項目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免收各相關費用。
優惠政策二:
鼓勵產業集聚區、各城市商務區、特色商業區積極接受符合相關要求的農民工創業項目的入駐,項目入駐同時也享受同等待遇的相關政策優惠。
優惠政策三:
只要是農民工返鄉創業符合環境保護、安全、消防等條件的項目,可允許在宅基地范圍內建設生產用房。
優惠政策四:
鼓勵返鄉農民工租賃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發展二、三產業,或租賃農村集體土地發展特色種養業;
優惠政策五:
建議返鄉農民以租賃、入股或合作等經營方式,同時積極鼓勵盤活農村旅游、服務業潛質,充分發揮鄉村旅游的特色優勢,同時可以大幅度減小風險!
【鄉鎮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