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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政策措施
1、國家對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10]6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09號)等文件規定:
(1)對符合貸款條件、接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就業總人數20%的中小企業,財政部門相關專項引導資金予以優先支持。
(2)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 31日)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全額補貼,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
(3)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學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
(4)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和落戶限制。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免收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等費用。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2、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1〕9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 109號)等文件規定:
(1)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標準、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和呆壞賬損失補償。
(4)對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當年新招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14年底),所需資金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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