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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表單
事項名稱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補貼依據 |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2.《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佛府〔2015〕66號) 3.《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財社〔2015〕106號) |
補貼對象 | 初創企業(指在禪城區內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
補貼條件 |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辦理用工備案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015年3月5日之前創辦且創辦時間在3年內的企業、2015年3月5日之后創辦的企業可申請該補貼。 |
補貼標準 |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申請資料 |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原件各4份);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的身份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屬小微型企業的需同時提供區經科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4.人社部門出具的錄用備案證明及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下收復印件1份);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原件1份); 6.《稅務登記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7.初創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
審批程序 | 1.創業所在地的鎮(街道)人社部門受理并初審申請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請材料; 3.區財政局復核并撥付資金。 |
咨詢與受理機構 | 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7-82165136 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7-83811240 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7-82019970 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7-82500619 |
提交申請時間及說明 | 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創業單位每年可申請本項目一次,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被吸納人員在同一企業每人只可申請一次補貼。) |
審批時限(說明) | 受理后30個工作日 |
審批表格 |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審批表》 |
備注 | 1.登記注冊日期是指單位首次領取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日期,換發證、遺失補發的日期不符合申請范圍; 2.吸納就業人數以初創企業提出申請時實際在職人數(不含創辦人)為準;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 3.申請單位將納入誠信管理,不得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如有違規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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