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中國幾大城市都在討論準入制度,意欲把“低素質”的外來“閑雜人員”排除在城市之外,以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以下是文學網小編J.L為大家分享的關于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之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本文在對儒家思想的“仁”“禮”“和”等概念梳理基礎上,找到其和西方社會學概念共同體精神的共通之處,淺析了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論文關鍵詞:儒家思想;和諧;共同體;共同體精神
一、儒家思想的實質
儒家思想的實質可以概括為以下主要方面:仁、義、禮、智、信、忠、恕、孝、悌、節、和、勇、讓等。本文主要從仁、禮、和幾方面舉例淺析儒家思想的共同體精神之所在。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仁”本指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鬃影“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鬃友“仁”從“愛人”為核心,包括恭、寬、信、敏、惠、智、勇、恕、孝、悌等內容,而以“不欲,勿施于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實行的方法。所謂仁愛就是:要想自己立得住,同時也要使別人立得住;自己要行得通,同時也要別人行得通。凡事都能推己及人,就可以說是實行仁愛的方法。“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表現為從“孝悌”到“泛愛”的人類之愛。“孝”是子女對父母的愛,它強調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尊敬和服從。“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儒家提倡的“仁”出于血親之愛的博愛思想。且儒家提倡的仁愛是有原則的愛,“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孔子討厭那種無原則的愛,稱左右逢源毫無原則的人為“鄉愿”。當然,這是儒家倫理思想情感具有階級性的體現。
(二)儒家思想的行為準則是“禮”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與內在訴求,是為人之本。而“禮”則是“仁”的外在表現,是儒家思想的行為準則。禮在中國古代用于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夺屆吩唬“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是一個人為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標準。故《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在漢朝之后,特別主張以“禮”教化異族,提倡和睦共處。孟子提出的“仁者無敵”,主張“以德服人”,其中就包含著以禮服人,提倡王道,反對霸道的思想,即反對以武力作后盾處理國際關系;主張利用和平手段,通過在國際間建立相互信任關系而擴大自己的影響。
(三)儒家思想的終極目標是“和”
孔子以和作為儒家思想人文精神的核心。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時,孔子也強調:“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和,就是矛盾對立面或各種不同因素的和諧結合;同,就是人為地取消矛盾對立面的差異,而強求簡單的同一。儒家的和而不同的思想作為其行政倫理的規范要求可從以下幾方面闡述:其一,儒家強調和而不同是遵循道的基礎上的和諧,而不能不顧原則、標準地盲目隨從及人為附和。其二,儒家認為和而不同是真正的團結而不是相互利用和勾結。“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意思是君子普遍地團結人而不相互勾結,小人相互勾結而不能普遍地團結人。其三就“和”的重要性,儒家也作出了論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論語·學而》。
二、儒家思想中的共同體精神
人類社會的長期發展進程中,共同體一直是其存在的主要形態。但是,從學術上專門對共同體進行探討卻是社會學產生以后的事情。從“共同體”概念的提出者滕尼斯以及后來的學術研究中可以看到,共同體代表的不僅僅是傳統社會,它更代表了一種社會結合方式和一種特定的精神實質。在滕尼斯看來,“‘共同體’這個概念是指那些有著相同價值取向、人口同質性較強的社會共同體,其體現的人際關系是一種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系;這種共同體關系不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是由傳統的血緣、地緣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更為重要的是,相同的生活環境和經歷使得他們之間逐漸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風俗習慣,并最終形成一種與這種社會結構相一致的文化特征——共同體精神。從滕尼斯的這些經典論述中,我們大致可以認為,所謂共同體精神,主要涉及到這樣一些內涵:
(一)共同體精神表現為一種彼此的親密性。這種親密性造成了生活在共同體中的人們彼此之間相互認同,難分彼此,對自己的群體具有很強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形成了共同體中無形的凝聚力,以至彼此的依賴到了不可分割的程度,最終使得共同體幾乎成為一個個凝固的整體。
(二)共同體精神主要包含了“共同”和“共有”的內容。由于有了“共同”,才有可能對所有物的“共有”。就像在家庭生活中,由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生活在一起的,所以才會不分彼此,共同擁有他們所擁有的一切。
(三)共同體精神主要體現的是一種“相似性。這種相似性既是共同生活的結果,也是共同體精神得以形成的前提條件。”
1、以“仁(人)”為本促進共同體成員之間彼此的親密性
孔子的“仁愛”倫理思想對于當代社會防止和糾正人的異化,提升個人價值理性,弘揚人文精神,完善自我,成就理想人格具有現實意義,孔子告誡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不論是面對自己的親人還是面對陌生人,都要將心比心,推己及人,以“愛”來達到人際關系的和諧。這也正是共同體精神的實質所在。“人在情感中,恒只見對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欲望中,卻只知為我而顧不到對方。人間一切問題,莫不起自后者——為我而不顧人;而前者——因情而有義——實為人類社會凝聚和合之所托。”為什么同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的可以為了對方而忘了自己,有的卻會不顧對方的人格而隨意踐踏?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前者是發生在彼此非常熟悉的共同體內部,而后者則發生在彼此陌生的社會。而儒家“以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的道德踐行方法與共同體精神實有異曲同工之功效。
2、以“禮”相待調整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人際關系
當社會從傳統向現代變遷時,整個社會結構必然發生根本性變化,人與人之間將從熟悉走向陌生,財產關系將從“共有”走向“自我占有”,異質性將代替同質性,法制將代替人治。所有這一切的直接后果是把人的原始欲望都充分調動起來了。當人性的欲望被撬動以后,人的欲望也就隨之急劇膨脹起來,每個人都更多地想著如何從他人那里獲取而不是如何給予,其結果是“人人為己,人人都處于同其他一切人的緊張狀態之中,他們的活動和權力的領域相互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任何人都抗拒著他人的觸動和進入,觸動和進入立即被視為敵意。”用霍布斯的話來說,就是人與人的關系變成了“狼與狼的關系”。于是人們之間便不再有“熟人”之間的親密和共同體內部的相互擁有。由于“陌生”,因而彼此之間可以不講情義,競爭、沖突也可以毫不留情。
這種同自私自利、缺乏感情和關懷照顧聯系在一起的人際關系不可能與“禮”相融,也不可能培植出一個共同體內部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系。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儒家主張“以禮敬賓”,提倡追求人際間的和諧?鬃又鲝“中庸”“仁愛”,提倡“和”與“禮”,強調通過禮度的教化使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友善對待。
3、以“和”培育共同體成員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近年來,中國幾大城市都在討論準入制度,意欲把“低素質”的外來“閑雜人員”排除在城市之外,以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根據一系列調查結果,大城市的居民尤其是白領,普遍支持設立這樣的制度。誠然,準入制度的提出有其現實的背景。這個背景,就是城市治安的不斷惡化。但是城市治安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外來“閑雜人員”失去了傳統村落的共同體和面對面的人際網絡,同時又不能進入新的城市共同體,并建立新的人際網絡。解決城市化過程中治安問題的根本辦法不是堵而是疏,讓城市的社區接納他們,“使他們把城市看做自己的家,建立新的共同體的歸依感和責任,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所謂“兔子不吃窩邊草”,也就是這個道理。”
儒家強調“和而不同”是遵循道的基礎上的和諧。是真正的團結而不是排斥和勾心斗角。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必然加速城市化進程,我們的城市化離不開外來人員或者我們所謂的“農民工”。城市化會把更多外來人員吸引到城市中來。我們應該給他們創造一個家園感,幫助他們在城市共同體中找到歸屬感和認同感,只有這樣共同體精神才能真正形成和成熟起來了,它可以幫助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關愛、彼此信任、服從法律的權威,在生活中享受和諧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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