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資產減值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2006年初,財政部頒布了新會計準則,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資產減值準則的重大改變成為新準則體系中重要的組成。新資產減值準則針對長期資產減值做出了新的規定,明確了資產減值處理的一般適用原則,并對具體的范圍作了進一步規范和界定,與原資產減值準備相比有很大突破。筆者針對新舊會計準則下資產減值的差異,結合實際工作談一下對新資產減值的認識及建議。
關鍵詞:新資產減值差異;優點及缺點;建議
一、新舊準則資產減值的差異
1.改變了資產減值測試的頻率。原準則要求企業對各項資產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進減值測試;新準則規定企業只有存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需要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對于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2.明確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方法。原準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銷售凈價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較高者確定,其中,銷售凈價為資產銷售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余額。原準則對于如何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包括銷售凈價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沒有提供具體的指南和方法。新準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考慮到不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銷售價格較難獲得,因此,將銷售價格更改為公允價值,從而更加合理地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其預計處置費用,如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和折舊率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操作指南。
3.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原準則要求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但是實際工作中,有時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難以確定。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對于以資產組為基礎如何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新準則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4.規定了總部資產和商譽的減值處理。原準則對于企業總部資產和商譽的減值測試及其處理并不明確,新準則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要求總部資產應當結合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商譽也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這些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并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
5.對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作了禁止性規定。原準則規定,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如果以后會計期間恢復的按照恢復的金額,在不超過已確認減值損失金額的范圍內,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對比作了禁止性規定,對于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不得轉回是針對長期資產減值而言,流動資產如存貨、短期投資、應收款項等的減值問題由其他的準則來規范。新的資產減值準則關掉了企業通過長期資產進行利潤操縱的大門,增加了企業財務透明度,避免了企業確認暫時性損失,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比性。既可以與歷史成本原則保持一致,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利潤操縱的空間,更符合高質量會計準則的要求。
二、新資產減值準備的優、缺點
1.從新舊準則差異上不難看到:新準則針對舊準則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進措施。包括引入資產組和總部資產,擴大并明確資產減值范圍,增加預計未來現金凈流量衡量可收回金額,限制公允價值的使用,盡量采用統一計量方法,資產減值的不可轉回性,完善會計披露要求等措施,嚴格限制了其主觀操作性,體現了準則的更為謹慎性的原則,有力遏制了企業盈余管理的行為。尤其是《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大膽舍棄了過去與IASB趨同,即允許轉回資產減值的做法,采取了在以后存續會計期間內,只許計提不許轉回的做法,適當堵塞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調節盈余的通道,使企業調節功能大大降低。
2.新資產減值準則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改進和完善了原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抑制企業盈余管理行為的作用,但是新準則并非完全是為了防范盈余管理而設置,所以新準則為增加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適用性而適當調整增加會計選擇和職業判斷的運用,從而在客觀上使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間有所增加,例如新準則只給出了可收回金額的定義,而資產的銷售價格和處置費用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如何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也沒有全面、系統地說明;雖然新準則規定了資產減值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但是企業仍然可以通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調低當期利潤,減少期末存貨成本,這樣以后期間銷售成本就會偏低,從而使未來的利潤反彈等等。這些缺陷仍然會給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留下一定的空間。
三、對新資產減值準則的幾點建議
不同企業資產減值會計應用上存在差異, 一是受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影響,二是由于外部市場機制不完善,價格信息不透明。這就使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缺乏客觀的資料基礎。
1.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新準則對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賦予了會計人員較大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和職業判定范圍。假如企業不能正確運用準則賦予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允價值的確定、資產組的劃分、折現率的確定等又將會成為企業操縱利潤和粉飾會計報表的一種手段。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在新準則的基礎上給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標準,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盡可能縮小會計人員人為估計和判定范圍,以避免政策的靈活性成為企業盈余治理的工具。
2.健全發展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是實施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還不夠完善和透明,無論是企業、中介服務機構還是證券治理機構都很難獲得公司各種投資、存貨的合理市場價格,導致資產減值程度難以合理確定,從而使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缺乏客觀的資料基礎。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和發展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生產資料市場、房地產市場等,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定期公布有關資產的價格和信息資料。發展資產評估業,建立全國性的資產專業評估體系。通過信息、價格市場和資產評估體系的完善,使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市價得到公正合理的確定和公開,使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同時增強其可操作性并使會計資料更具真實性。
3.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新準則的頒布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不斷提高職業判定能力和職業道德,才能使新準則在我國更好的推行。在新準則中,資產組的劃分、資產減值跡象的判定、折現率的確定及可收回金額的確定等都需要會計人員有較強的職業判定能力。這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會計專業知識,還要求會計人員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定能力以及豐富的企業治理經驗。因此,在實施新準則時必須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同時會計人員也應該努力加強對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努力提高自己的職業判定能力。
4.加強對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為了防止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預備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應加強對資產減值預備的審計。盡快制定相關的獨立審計準則,明確各項減值預備的具體審計程序,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遏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預備進行利潤操縱,以確保資產減值準則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十分必要的。各種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方法有理論根據,但實施中的難度也是不可忽視的。我們應當加強會計理論的研究,進一步提高確認資產減值準備的可操作性,使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規范市場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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