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通用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論文吧,論文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1
現如今,大學生做兼職,未出學堂先入職場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大學生兼職利弊論文。對于身經百煉的讀研師兄師姐們來說,做兼職可能早就駕輕就熟了,但對我們這些剛定位好人生道路的大二學生來說,“兼職”卻還是一個新鮮而又很吸引又略帶讓人望而生畏的詞。誠然,在校大學生做兼職有利于鍛煉能力,增加收入,緩解個人家庭經濟壓力,獲取社會經驗和增長閱歷,而且能更快適應社會,為將來就業打好基矗但我個人認為:在校大學生做兼職弊大于利。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可以說明:
首先,在校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大學是我們在校大學生一生中最為關鍵的階段。前任微軟公司全球副總裁,現任谷歌公司全球副總裁和中國區總裁的李開復先生在給中國學生的第4封信《大學應這樣過》中這么說:大學四年每個人都只有一次,過為了在學習中享受到最大的快樂,為了在畢業時找到自己最喜愛的工作,每一個剛進入大學校園的人都應當掌握“七項學習”。并把學習自修之道和基礎知識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是實踐貫通和興趣培養。可見學習科學理論知識的重要性。知識就是力量,大學生在校期間做兼職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必須建立在具備一定的人文科學文化素質的基礎科學文化知識的基礎之上否則作為兼職的實踐就會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固然,沒有理論基礎而急功近利的兼職實踐就會成為無米之炊方孝孺有云:人孰為重?身為重身孰為大?學為大!噯栐趯W校還要比學習更重要的事情嗎?羅曼·羅蘭告訴我們:財富是靠不住的今日的富翁,說不定是明日的乞丐。惟有本身的學問,才干,才是真實的本錢!陳寅恪在王國維的紀念碑上起草碑文,其中就有這樣一句話: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于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在張豈之教授看來,這是清華國學研究院能夠流傳至今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它留給后人最寶貴的經驗:超越世俗事務,安心治學,執著的追求學術和真理對比今天社會上流行的是重學位不重學問的學習風氣,清華告訴我們就是要學習國學前輩非功利的執著的學術追求精神。如果我們在進行學習和學術研究時,都將個人功利放在首位,將會失去勇氣和激情,也不可能有長久的毅力,最終難有真正的成就。
其次,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日益頻繁,面對層出不窮的新知識、新學科、新觀點、新主張都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扎實學習。而生活在商品社會中的我們面對的是五光十色的生活,靜坐書齋寒窗苦讀恐怕不再是人們崇尚的治學之路,但國學大師們的治學實踐卻告訴我們,真正要做到學有所成學有所破是必須要下一番功夫的,扎扎實實地讀書,勤勤懇懇地積累文獻資料、廣征博引、多方查證后求得真見。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應該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事業中去。左傳曰:學貴于專,好學而不貳是故非專則不能以精,非精則不能以明,非明則不能以誠。故學生的主要天職是學習。
再者,不容忽視的是,有些人為了有實踐經驗,為了賺錢不弄清情況就跑出去做兼職?墒,等到他們畢業回頭看自己的大學時,有沒有想過除了實踐經驗,在大學的課堂上還學到了什么?有沒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大學時光?有沒有好好利用人生中最好的學習時光?其實,在我看來做兼職最大的困難就是與學業發生沖突。做兼職,大學生的體力精力消耗較大,投入過多的時間,上課打瞌睡,無精打采。甚至有的人逃課做兼職,實踐經驗有了,可是課堂卻找不到人。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因此,在大學期間如果經濟條件可以的話,還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比較好。
而且許多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閱歷,警惕性不高,在兼職廣告滿天飛的情況下,看到條件優厚的兼職廣告就往里鉆,而不了解具體的工作情況,F實案例可以說明近年來大學生在找兼職和做兼職過程中經常會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業或中介機構利用學生急于尋找兼職的心理,收取價錢不等的中介費或押金,卻不做實事,導致常有大學生們上當受騙甚至受害的案件出現。別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同學們急于實踐的心里,給出優厚的條件吸引大家“上鉤”。更甚者有人認為兼職只是一個短期工作,沒有必要簽協議,因此只是與對方達成“口頭協定”之后就開始“埋頭苦干”,卻不想如果對方不認賬了,自己是否就成了“廉價勞工”、“免費勞力”。西南交通大學的“單亮兼職事件”敲響了大學生兼職警鐘,啟迪我們除了兼職還有生命更重要!靶虑啻簠⒖肌眻蟮肋^的18歲女生兼職淚沾襟的事件,還有湖南株州某職業技術學院的一位女生去當家教,被人亂刀砍死的事件等等都提醒我們,特別是女生,必須擦亮眼睛找兼職,注意人身安全。
最后,學習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顛倒,后果將不堪設想。有一句教育名言是這么說的:我們要培養的就是剩下來的東西。所謂剩下來的東西,其實就是自學的能力,也就是舉一反三、或無師自通的`能力。
在校我們就是要學習剩下來的東西,應該充分利用圖書館和互聯網,培養獨立學習和研究的本領,為適應今后的工作或進一步的深造做準備。《禮記·學記》上講: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也就是說,大學生應當充分利用學校里的人才資源,從各種渠道吸收知識和方法。大學,理應是我們治學和修心養性的天堂。中國唯一的女皇武則天,其才能也來自于善學,即使是作昭儀侍女也在留心學習李世民選賢任能、虛心納諫、勵精圖治的種種作法。
一代偉人毛澤東的本領,更得益于善于學習他不僅善讀有字之書,而且善讀無字之書,善于總結經驗,善于從戰爭學習戰爭,從而使他由一個沒進過一天軍校的師范中專生而能統帥三軍、運籌帷幄、決勝千里。學習,使人成為萬物之靈;學習,使人成堯成舜;學習,是真正的廣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價值取決于才能,才能取決于學習非才無以為貴,非學無以廣才,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學,是學生的天職。
結論:大學是學生治學的天堂,在校大學生應該把有限的時間投入無限的知識海洋中去。在校大學生做兼職無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揠苗助長的功利主義行為;為了做兼職浪費大好學習時光,只會讓人得不償失其次。由于自身心理素質不夠成熟、缺乏處世經驗,大學生兼職只會使自己不能完全適應社會,對社會危險會估計不足,容易造成縣花一現的局面。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2
摘要:在新時期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給大學生有一定的積極影響,有助于大學生對社會、行業、崗位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負面影響,因此需要對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加以引導。本文首先進行大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概述,然后分析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的現狀,再次分析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積極影響,最后嘗試探索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教育引導對策。
關鍵詞: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就業競爭力;積極影響;教育引導
前言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很多,相關的研究也在不斷增加。黃奕提出,在校大學生參加社會兼職有助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提升,大學生兼職存在兼職與學習之間“度”的把握欠缺、兼職的盲目性、缺乏統一管理和指導以及社會管理的不規范性和學生的法制意識薄弱等問題,需要高校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地引導[1]。杜俊娟提出,大學生兼職缺乏長遠規劃,也缺乏專業的兼職指導,兼職過程中社會保障不健全,勞動權益不一定能夠得到保護,需要學生自身、學校、社會和家長四個層面規范大學生兼職行為[2]。宋木子、劉曉麗提出,注重大學生的職業規劃,積極探索特色成長輔導室提升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3]。已有的文獻主要集中在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本文主要研究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積極影響與教育引導。
1、大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概述
就業競爭力是指雇員所具有的能力,恰好符合雇主或市場的需要,對其擁有一定的吸引能力。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應分為內在能力和外界條件兩部分:
。1)內在能力是指大學畢業生所具有的職業技能和專業知識,以及其思想道德素質及思維靈活性,除此之外,語言表達能力和交際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2)外界條件則是指影響畢業生就業的,來自社會、學校和家庭方面的影響因素,例如學校的排名,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都會對畢業生就業產生影響。1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的現狀為了了解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情況,本文作者對自己管理的學生進行訪談調研。
1.1在校大學生兼職的數量增加
近年來,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校外兼職活動的人數增加,大部分在校大學生做過兼職工作。
1.2在校大學生兼職崗位內容簡單
在校大學生兼職崗位主要是發傳單、禮儀、做模特、促銷、餐廳服務員、家教、保安等一類的臨時性工作,工作比較簡單。
1.3獲取兼職信息的渠道多元化
在校大學生獲取兼職的渠道多元,有自己網絡尋找、兼職中介、同學介紹、校園廣告或海報、學校勤工儉學、熟人介紹等,但是也存在一些黑心中介,給在校大學生兼職帶來一些安全風險,可靠的渠道單一。
1.4兼職工作知識含量比較低
大學生從事的兼職工作臨時性比較強,穩定性比較差,知識含量和科技含量都比較低,與所學的專業的知識相關關聯度不高。
2、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積極影響
本文主要論述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積極影響,通過兼職,在校大學生主動適應社會發展人才新需求,培養大學生獨立自主的能力,培育在校大學生的職業素質,提高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力等,從而能夠培養在校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2.1主動適應社會發展人才新需求
根據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絕大部分的在校大學生認為,在校期間的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能夠幫助他們了解社會、貼近現實,兼職經歷能夠增加他們的社會閱歷之外,還能讓在校大學生更多地發現社會對于人才的需求,明確自身的不足,及時地調整自我,通過兼職工作能讓在校大學生體驗崗位中對于用人的要求,校外兼職,提高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在校大學生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新需求。
2.2培養大學生獨立自主的能力
隨著整個社會的進步,大學生的家庭條件都較大改善,家庭中子女比較少,父母為孩子承擔很多,不少大學生缺乏獨立做主的能力,遇到問題不會解決,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會做出正確的判斷。通過兼職,不僅能讓在校大學生賺錢,還能體驗工作的辛苦,增強在校大學生的自主自立能力,能夠獨立地思考問題。思考,對于自己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2.3培育在校大學生的.職業素質
根據相關調研,用人單位最重視大學生的職業素質,尤其是責任感、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誠實正直等方面;大部分大學生認為自己兼職增加了社會經驗,提高了人際交流能力,學會了換位思考。在校大學生通過兼職,加強了自我鍛煉,甘于吃苦,提高了在校大學生的責任心,并且能夠獲得更多的社會經驗,促使職業素質能夠得到提升,符合企業管理者理性的用人理念需求。
2.4提高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力
激烈的就業競爭下,在校大學生應該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增強其核心就業競爭實力,為畢業后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奠定基礎。在校大學生通過校外兼職,有助于調節在校大學生就業情緒,克服就業情緒的浮躁和波動,并能在就業中爭取到主動權,在兼職崗位上培養了在校大學生行動力和執行力,能有效地完成兼職工作任務等。
3、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系;
3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對培養就業競爭力的教育引導對策
針對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者需要加強教育和引導,加強在校大學生兼職目的的教育,注重在校大學生兼職的安全教育,重視在校大學生兼職的日常管理與監督,為在校大學生搭建校外兼職平臺,以培養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3.1加強在校大學生兼職目的的教育
加強在校大學生兼職目的的教育,在校大學生參與校外兼職的出發點要端正,更多的目的應該是為了鍛煉自身成長去從事課余社會兼職的,因此,在校大學生需要正確地處理社會兼職與學習的關系,不能占用課堂時間,而是在課余時間進行,否則就是本末倒置,忽視了求學的目標。注重在校大學生的職業規劃教育,幫助在校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就業觀念。
3.2注重在校大學生兼職的安全教育
隨著社會人性的復雜性增強,在校大學生兼職中受到的傷害日趨增多安全性問題日漸突出,在校大學生兼職過程自身的安全意識薄弱,勞動維權意識不強烈,權益保護不到位,存在勞動權益被侵害現象等。因此,需要加強在校大學生的安全教育,重視培養在校大學生兼職的法律意識,在兼職中警惕性提高,善于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3.3重視在校大學生兼職的日常管理與監督
在校大學生參加校外的兼職,學校需要加強日常的管理與監督,采取多元的措施,確保大學生兼職過程中不出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身心健康作為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思想引導,注重就業觀教育,構建一種信任的、真誠的、互動的新型師生關系;幫助在校大學生理清楚專業需要具備的技能,推薦合適的兼職崗位;幫助發現兼職學習中的內涵和意義;合理處理學習與兼職的關系;再次還要防止社會不良兼職工作對在校大學生的影響,進行常態化的監督。
3.4為在校大學生搭建校外兼職平臺
加強與校外有兼職資源的企業合作,協同建立在校大學生兼職平臺,這個兼職平臺由學生可以自主管理,在校大學生自己定職責、定目標、定時間、定報酬、定效能,開拓更多的兼職機會,從而在兼職源頭上使得其合法、合適。結論總而言之,在校大學生參加校外兼職活動有助于培育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高校需要將在校大學生兼職納入學生管理工作范圍,主動、有效地引導大學生的兼職,鼓勵大學生從事合理、合法、適當的兼職工作,引導在校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就業觀念,主動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合法兼職信息,加強在校大學生的兼職合法權益保護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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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3
一、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概述
(一)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概念分析
對于大學生校外兼職在我國目前沒有確切的定義,但是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校外兼職既不同于學校內的勤工助學,也不同于學校組織的實習,而是在校大學生通過招聘廣告、親友介紹、網絡信息、中介公司等途徑獲得校外工作機會,利用課余時間,例如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從事兼職工作,并由對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活動。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法律地位分析
目前,校外兼職大學生在法規上處于一個較為尷尬的地位。首先,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勞動者”做出明確定義,而是以列舉和排除的方法規定了適用與不適用勞動法主體,但兼職大學生并沒有在列舉和排除的情形之中。其次,我國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受該管理辦法的調整,將不在學校領導下私自外出兼職的行為排除在學校的保護之外。除此之外,校外兼職大學生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勞動者資格,學術界、司法界尚未達成共識。由于兼職大學生尷尬的法律地位,使得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收到損害時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因此,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相關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面臨的法律問題
1.校外兼職大學生的法律定性模糊
校外兼職大學生是不是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理論界觀點不一。一方認為,從年齡、健康狀況、智力、行為自由等因素考慮,大學生具備勞動主體的資格,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這里說的是“不視為就業”,并不將兼職大學生排除在勞動主體之外,因此,兼職大學生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另一方認為,兼職大學生權益保障沒有法律依據和保障措施,在外兼職與在校勤工助學和學校組織實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應將兼職大學生納入勞動者范疇。
2.大學生校外兼職行為的性質不確定
大學生校外兼職究竟屬于哪種性質的行為,理論界存在許多不同說法。主張事實勞動關系的學者認為從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勞動者與用工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都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據此大學生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就己經具備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素。大學生兼職與非全日制用工相似普遍以小時計酬,工作時間較短,較為靈活,一般都是在課余時間,因此,許多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大部分屬于非全日制勞動。還有學者認為大學生校外兼職是利用課余時間的一種勤工儉學行為,雇主在這種較為靈活的用工過程中不便長期承擔較為固定的'社會保險義務,大學生兼職可算做勞務關系。
3.大學生校外勞動權益保障立法缺失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保障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的法律法規,現行法律規范,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主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并未覆蓋所有的大學生校外兼職行為,大學生部分勞動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例如,大學生在兼職工作時受到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適用對象的規定,兼職大學生不在其范圍之列,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得到賠償,雇主也常利用這一漏洞侵害兼職大學生利益。
(二)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維護存在的現實問題
1.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大學生雖然己經成年,但心理尚未成熟,社會閱歷較淺,自我保護意識較弱,防范意識不足,在校外兼職這個具有較高的風險的環境中,容易受到欺騙或引誘,因此,其勞動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并且兼職大學生在遭受侵權后往往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很少采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使得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也使得社會上侵害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現象更加猖撅。
2.救濟途徑不暢
勞動者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但是,對于兼職大學生只能通過協商,調解和訴訟的方式維護其勞動權益,而一般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并且,在采取訴訟的方式時,起訴過程中證據收集困難。證據難以收集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對收集證據的主體界定不明,另一方面,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手段較為有限,沒有法律依據來保障收集證據的權利。
3.學校對大學生兼職缺乏關注,引導不夠
有些老師提倡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有些老師則認為兼職工作會大量耽誤學生的學習時間,并不值得提倡,對大學生兼職的關注不夠。學?傮w上在大學生兼職問題上缺少了引導和管理,沒有設置相關的課程和指導教育,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渠道。這些都使得大學生在選擇兼職時,不具備足夠的辨別能力,容易上當受騙。
4.政府監督職能缺乏實效
政府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兼職大學生作為我國的一大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政府的保護,但是在現實社會中,對于非法中介和用工者的不法作為,監察部門沒有進行監管而是表現出不作為或者弱作為,這些使得兼職大學生在受到侵害時無法得到保護。
三、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確保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
1.確定兼職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
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現象時常發生,用工者拖欠兼職大學生工資、延長工時、扣押學生證件、違法收取押金等屢見不鮮,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保護的缺失。保障大學生校外兼職合法權益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承認兼職大學生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的地位。
2.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或通過司法解釋為兼職大學生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針對大學生校外兼職,制定或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地方性規章制度或者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對兼職大學生的法律地位、工作時間和薪酬、保險制度、救濟方式等方面做出較為詳細的規定。構建良好的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保障制度,為校外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強學校對大學生兼職指導
1.加強與兼職有關的教育內容
大學生社會閱歷少、經驗不足,為了使大學生能從容面對兼職中的各種問題和有效維護其權益,學校應對大學生進行防范意識教育,使其更為全面的了解兼職相關問題。并提醒大學生應該對用人者進行較為全面的了解,了解其誠信情況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
2.設立校外兼職指導與咨詢機構對兼職大學生進行指導教育和咨詢
學?梢栽O立專門的校外兼職指導機構,負責管理和幫助校外兼職的學生,及時掌握學生的兼職情況,為其提供指導和建議。同時,校外兼職指導機構可以主動聯系需要兼職的可靠企業單位,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職信息,為學生兼職提供更好地信息平臺。
(三)強化政府對兼職市場的治理與規范
1.加強對公司企業的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
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兼職企業或個體戶的監管力度,根據地方情況確定兼職最低工資標準,并嚴格保障執行,對于存在無故拖延工作時間,拖欠或克扣大學生的勞動報酬,安排的工作內容、工作強度明顯有害于大學生的身體健康等情況時,對其給予嚴厲的處罰。
2.加強對非法中介機構的打擊力度
許多大學生尋找兼職工作都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但非法中介機構損害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不但會給大學生帶來經濟損失,甚至會造成人身傷害。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大對中級機構的打擊力度,對于非法中介機構,一旦發現立即進行嚴厲打擊。完善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考察中介機構從業資格,控制中介服務證照的頒發,凈化大學生兼職社會環境。
(四)健全司法救濟渠道
在實踐中,勞動行政部門對于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請求一般不予理會和訴訟成本過高、程序復雜等原因,兼職大學生通過訴訟進行維權的情況很少。建立兼職大學生的投訴機構成為兼職大學生的維權渠道,專門為兼職大學生進行維權服務顯得必不可少。司法部門可以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或者直接將兼職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的對象,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兼職大學生提供法律咨詢、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切實解決兼職大學生維權的需要。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4
隨著在校大學生兼職人數的不斷增加,其勞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屢屢發生,集中表現為被無故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發生意外人身損害難以主張權利等等。在大學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下,向勞動行政管理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往往得不到處理;糾紛發生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機構不予受理。該問題出現,緣于大學生主體身份,其管理性質,用工形式等因素。1995年勞動部《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認為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因此,有必要對大學生兼職的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分析,提出積極解決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合法權益的路徑。
一、學理分析
大學生兼職與用人單位二者存在什么法律關系的性質,當全日制高校學生在社會兼職打工作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適用哪部法律對其進行救濟,在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比較大的爭議。理論界對于該問題,分為完全適用勞動法、部分適用勞動法以及不適用勞動法三種觀點。筆者通過分析國內專家的不同觀點,認為基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民事雇傭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勞動關系,認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力,完成勞動工作,用人單位也支付勞動報酬,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二者之間屬于勞動關系,更重要的是,若不屬于勞動關系,發生法律糾紛,救濟無門。部分適用勞動法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雖然支付勞動報酬,但并沒有也無須向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在社會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拖欠工資、克扣工資、加班費等問題適用勞動法,其他法律問題則適用民法等法律。折中說表面似乎成立,但在實際中無法操作,而且在法理上,不能成立。
從目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分析,勞動關系說不能成立。折中說也難以成立,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基于幾個要素均具備,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訂立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還需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說,大學生在社會兼職過程中均不存在這幾個方面問題,基于上述幾點,大學生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存在。簡言之,由于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和管理的關系,其在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但二者之間究竟存在什么關系呢?從目前的法律看,應當是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存在何種區別呢?勞動法屬于社會法的范疇,勞動合同既包括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讓渡勞動力使用權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包括了勞動立法和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的干預。
這就表明勞動合同的內容即包括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所訂立的內容,也包括勞動立法對用人單位所設定特定法律義務的內容,這是勞動合同與民事的勞務合同之間的本質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主要法律區別,首先,二者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合同具有經濟性與人身隸屬性相統一的雙重特點,其法律關系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應當說,用人單位相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更多承擔法律的義務和責任。勞務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屬于民事的債權和債務關系,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調整;其次,勞動力受支配的性質不同,在勞動合同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系,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企業的一分子,不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且還必須負有忠實的義務,而勞務合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業務,沒有其他的身份法律關系。再次,報酬取得的性質和合同履行的期限不同。
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所取得的報酬是以工資的形式體現。該工資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強制性內容,例如必須以貨幣形式按照合同的約定數額,同時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務合同報酬的支付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勞動行政管理機關一般不進行干預。最后,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擔的風險責任不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承擔繳納其費用的義務,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申請辦理工傷事故責任的.認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務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務提供者無須承擔一切社會保險費用,即使勞務提供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也不按工傷事故認定,以人身損害處理。因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二者之間存在本質的區別,在適用法律方面意義重大。
二、維權路徑
鑒于在校大學生社會兼職打工與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不同,其所簽訂的協議,定性為勞務合同;由于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差異,F在各大招聘網站有以公司名義招聘的,也有中介機構招聘的,網頁中一般是職位簡介和聯系方式,至于信息真實與否很難判斷。網絡上的招聘信息可能存在虛假,大學生兼職找工作最好通過人才中心或人力資源市場,以及正規的職業介紹所獲取信息,不要輕信路邊廣告。
大學生打工最好咨詢學校的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者由學校負責聯系用人單位。如果必須自己尋找,可以通過正規的人才中介機構幫忙聯系。大學生一定要到有資質、信譽好的職介中心找兼職工作。大學生一定要注意該職介單位是否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防患于未然,市場和用人單位的主體問題,應當注意。用人單位與社會兼職大學生不簽訂雇傭或勞動協議是普遍現象。口頭約定實際上并無效力,一旦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之前的承諾便會落空。勞動合同法承認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有相應的證據佐證,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提起主張,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是大學生社會兼職法律關系屬于勞務合同法律關系,口頭合同主張難以成立,大學生維權會十分困難。因此,大學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
大學生社會兼職屬短工行為,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約定具體工作時間、確定工資數額、工資支付時間及方式,具體條款可參照勞動合同有關事項。當然,現實中,用人單位有的借故以大學生沒有事先表明學生身份,或提前離職沒有告知,這些往往是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暑期工工資的常用理由。所以學生們在尋找兼職時,應明確告知對方自己身份,以便用人單位心中有數,離職時也最好提前說明。從2008年5月1日起,申請勞動仲裁不用再支付費用,因此,對于勞動者維權是一種利好。2008年5月1日以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天,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部門在實際工作執行中發現,對勞動者來講,60天的申請仲裁時效太短了,非常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在就業形勢嚴峻的年代,一些勞動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有時明知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為了保住“飯碗”,不會一發生勞動爭議就去申請仲裁,經常是沒有辦法才去主張維護權利。
在這種情形下,有的勞動者等到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時才發現,已經過了維護權利的仲裁時效期限,不得不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當然,60天的時效也不利于當事人雙方或者相關的組織機構的協商、調解,起不到法律應有的維權作用。2008年5月1日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延長為1年。在這1年中,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因某種原因中斷時,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這樣,就大大維護了當事人一方的權利。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時效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但仍有效。例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只要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即使超過1年時間仍然可以申請仲裁主張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這一法律的頒布健全了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用法律手段及時地解決勞動糾紛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遺憾的是,該規定并不適用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盡管目前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信訪部門無法給大學生投訴立案,但學生們并不是真正維權無門。大學生可以向各街道司法所尋求幫助,其工作人員會對其糾紛進行調解。當然,學生們若能保存打工時的相關證據是最好的,比如工作牌或相關紙質資料。調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學生打工兼職本是參與社會實踐的活動,但由于學生普遍缺少社會經驗,容易輕信別人,往往在打工中受騙。大學生普遍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或相對詳細的規避風險方法,使不少大學生對于“如何提防招工陷阱”沒有清晰的認識,因此,大學生要增強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識,對社會上各種招聘廣告要認真分析,仔細辨識。
如用工單位向應聘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抵押金等都是違法的,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爸薪椤辟嵜列腻X,社會上個別不規范的中介機構利用學生急于假期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實,有的無中生有,以“某某企業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誘學生前來報名,收取中介費。一旦交完費,大學生兼職信息則遙遙無期,或者找幾個做“托”的單位讓學生前去聯系。許多學生都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收取不同金額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證、學生證作為抵押物,這類騙局通常在招工廣告上稱有文秘、打印、公關等比較輕松的崗位,求職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證金即可上班。但往往學生交錢后,招聘單位又推托目前職位已滿,要學生回家聽消息,接下來便石沉大海。國家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職工時,不得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作為抵押物。
學生在求職時要以法律為依據,對違法行為予以拒絕。因此,大學生在應聘前要清楚應聘的崗位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和性質,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如果學生在求職時遇到職介中心提供虛假信息或與用人單位合謀欺詐求職者錢財等事情,一旦掌握確實證據,可向有關部門舉報,避免自己遭受經濟損失。社會兼職是大學生學以致用、體驗和融入社會、獲得經驗的機會。目前勞動法視野下大學生社會兼職是空白,對此法律盲點,國家有關部門如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可以法規形式頒布相關規定,為規范大學生兼職提供法律保障,賦予勞動行政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大學生社會兼職與用人單位糾紛的權限,依法維護大學生社會兼職的合法權益。
同時,高校和社會有關單位對此應采取積極有效的策略,比如通過校企合作、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培養合同等形式實現互利效果。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及時關注、處理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權益受損事件,既讓大學生學到專業課本之外的社會經驗,又能讓初諳世事的大學生不至于求職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維權時步履維艱。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5
一、關于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
。1)普惠性。每個高校大學生都享有創業服務體系的權利,大學生創業服務服務體系應面向所有大學生;
。2)公平性。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的提供必須建立在社會正義和平等的價值基礎上,其本質要求是讓所有服務對象都公平便捷地享有創業服務;
。3)動態性。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而具有階段性特征,呈現出不斷擴展和完善的趨勢。
二、地方高校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現狀
1.政府政策方面
近年來,國家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河北省人事廳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
(1)大學畢業生做個體戶一年免五項收費。
(2)大學生自主創業免費存檔2年。
(3)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以及部分稅費減免。
(4)低息貸款。
(5)大學生、研究生可以休學保存學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6)“彩虹工程”將通過多種方式幫助扶持大學生創業帶頭人。
(7)申請《自主創業證》將提供三大優惠政策:即優先受理,優先辦照并簡化登記手續;申請從事小規模私營企業的,實行試辦期制,試辦期間,免收注冊登記費、變更手續費、年檢費;減免企業所得稅。此外還享受貸款擔保,貸款金額一般在2萬元左右。此證在三年內有效。
(8)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并享受貸款貼息。
2.高校方面
目前,各地方高校積極號召、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大力弘揚“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精神,優化服務功能,努力營造良好創業氛圍,在服務大學生創業方面狠下工夫。經調查發現,絕大多數高校已經開設創業課程,努力進行創業指導并且積極舉辦各種創業賽事,比如:“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各高校采取了開設專門的創業項目培訓班,成立創業創新協會,建立創業項目園區等措施為地方高校大學生提供創業服務。
三、地方高校創業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實地走訪石家莊、唐山、衡水等地,了解河北省的創業服務體系。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從政府、高校教育方面看,本省的創業服務體系營造了良好的創業氛圍,但大學生創業成功率并不高,能真正受益于創業政策的大學生并不是很多。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存在很多現實困難。
1.政府方面
。1)優惠政策普及率不高,政府政策宣傳力度低。由于大學生普遍缺乏創業實踐經驗,大學生對于國家政策無從了解,只能通過政府來積極宣傳,將信息傳達給大學生。然而,部分地方政府的創業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并不高,導致信息阻斷,大學生對國家及河北省頒發的優惠政策知之甚少。
。2)審批步驟繁瑣,耗時較長。根據2013年針對河北省唐山市進行的一項調研可知,大學生在創業籌備過程中申請創業優惠政策時,審批步驟復雜,從開始提交申請到最后撥款,都要經過層層篩選,有的大學生創業者在申請創業資助金時手續長達幾個月。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步驟復雜,耗時較長使得能夠享受創業優惠政策的大學生甚少。
(3)創業服務體系內各子系統之間缺乏聯系,政策實施不到位。近幾年,國家和地方開始逐漸重視大學生自主創業,并制定了相關優惠政策,然而政策的具體落實卻不盡人意。比如,一些新的優惠政策,并沒有相應的部門去履行和實施;此外,這些新的政策由于沒有先例,具體落實部門不知從何下手;加之,即便是落實了政策,但由于監督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政策落實不全面,收效甚微,許多大學生都不能真正地享受到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
2.高校方面
(1)雖然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教育,但大學生創業意識不強近年,大學生創業教育越來越受到高校的重視,校園內創業機構逐步建立及完善。然而,在教學培養過程中,教師缺乏創業和實踐精神,知識結構死板單一,并沒有真正起到引導學生自主創業的作用。這導致大學生畢業后選擇創業的學生少之又少。
(2)地方高校創業教育工作沒有全面鋪開,大學生創業能力缺乏通過走訪與調查我們了解到,學生普遍認為學校開展的創業系列課程不夠完善,理論的知識僅僅教會了他們紙上談兵的能力,一旦真槍實彈的去實踐,就會發現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綜合創業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等還差很多。因此,大學生實踐能力需要高校開展更多實踐活動培養及提高。
四、創新完善地方高校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其中包括以下幾個子系統:以政府為主體的政策保障體系、以學校為主體的理論教育體系、以市場為主體的創業園區實踐體系、以個人觀念提升為主體的個人奮斗體系等。為了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應從政府、高校、市場以及個人等方面著手,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做好服務。
1、以政府為主體的政策保障體系
。1)為大學生營造寬松良好的創業氛圍。政府應加強自身服務職能,特別是針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政府應大力支持學生自主創業,并努力營造適合大學生創業的社會氛圍,同時改善創業環境。由于大學生首次創業,缺乏經驗,在創業過程中出現某些不規范的情況時,政府應予以理解和照顧,給大學生提供較為寬松的社會環境。比如采取“首違免罰”的政策,即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出現首次違規額情況,僅給予警告,不給予處分或罰款。
。2)切實落實大學生創業優惠扶持政策。政府應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力度。雖然,國家和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但由于門檻較高、地域限制等問題,使學生難以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優惠政策。因此,政府應合理降低政策門檻,督促相關部門切實落實優惠政策,加強監督監管力度,使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真正惠及大學生創業者。
。3)創辦大學生自主創業資助基金會。大多數創業的大學生在創業初期首要面臨的問題就是資金短缺,因此政府應積極創辦創業資助基金會來支持大學生創業,解決創業者資金短缺的問題。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減稅免稅的優惠政策,節約創業者資金;也可以引導號召大企業、戰略投資者以股權投資的形式,為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資金幫助。
。4)創辦特別針對大學生的創業孵化基地。除了資金問題,創業場所的選擇也是大學生需要面對的難題。為了緩解大學生創業壓力,政府可以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給大學生提供固定創業場所。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享有政府的特殊優惠政策及照顧,政府給予固定投資,并對其統籌管理,是大學生創業者更直接的享受政府優惠政策。
2、以學校為主體的理論教育體系
。1)改革創業教育模式高校教學是大學生接觸創業的重要渠道,是大學生創業意識培養的主要課堂。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創業教育過于封閉、死板,這種教育模式扼殺了學生的創新、冒險的精神,導致大學生畢業后仍舊循規蹈矩的`考研或者工作。由此可見,高校傳統的教學模式急需創新與改革,高校教育應以實踐為主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完善大學生創業教學課程體系,提升大學生創業綜合能力與實戰能力,培養真正的創業優秀人才。
。2)豐富高校創業教育方式、方法。在高校創業教育過程中,除了課堂教學外,增加創業教育活動,比如對本地成功創業者進行專訪,獲取創業經驗;參觀本地優秀創業企業,了解其企業運作模式,為感興趣的學生和有創業天賦的學生提供展現和發現自我特長的平臺,培養學生市場競爭意識,激發學生創業精神,營造高校創業氣氛。
(3)建設創業實踐鍛煉基地。大學生創業綜合能力的提高關鍵在于實踐,因此為學生提供一個實踐鍛煉的基地是勢在必行的趨勢。高?梢耘c本地企業聯手創建實踐基地,搭建創業平臺,為學生提供見習機會,使其設身處地的感受創業過程。
。4)開設創業指導服務平臺以及創業政策咨詢平臺為了使大學生能夠及時全面的了解到國家優惠政策,高校應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收集國家及地方出臺的系列優惠配套政策,并及時通告傳達到學生群體中,并且為創業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學生提供指導與幫助。同時,服務機構及平臺應加強與本地企業以及政府機構的聯系,積極拓展校外關系,便于為大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與支持。
3、以市場為主體的創業園區實踐體系
(1)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指導與經驗。在市場層面上,本地各企業可以派出專家以及優秀員工義務為園區企業提供指導與幫助,為大學生創業者毫無保留地輔導,甚至把大學生創業者帶入本企業進行實踐與參觀。此外,社會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也應為其提供幫助,如將本企業的產品附加到創業企業的產品上進行銷售,提高新企業的市場知名度,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
。2)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資金上的支持。大學生創業資金的缺少是個主要問題,因此社會市場的資金幫助也顯得尤為重要。社會可以成立一些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公益組織,為大學生創辦的企業進行募捐活動。
4、以個人觀念提升為主體的個人奮斗體系
大學生應該轉變個人觀點,畢業創業并不單單是為了就業。作為新世紀具備高素質和擁有較為完善的知識體系的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梁和主力軍,國家經濟的發展和建設要靠這些主力軍來支撐。因此大學生應該轉變個人態度,并不是為了自我利益而創業,更應該承擔起國家經濟發展的負擔,為國家的繁榮昌盛而努力奮斗。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的完善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整體社會各方力量的扶持與幫助,因此社會各界都應盡力配合,為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營造良好氛圍,從而大大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率。整個創業服務體系中,若有一個子系統畸形發展,整個合作體系就會遭到破壞,并且會反作用于整個創業服務體系。因此,使各個子系統良性發展應該作為每個與之相關的工作人員的使命。朝著不斷完善大學生創業服務系統的方向前進,總會看到陽光。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6
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校園現象。高校大學生在進行兼職活動時,往往缺乏保護自己勞動權益的意識,致使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十分困難。同時,市場缺乏完善的體制管理,學校缺乏有力的引導,社會缺乏對大學生群體的責任感,這些因素也都導致了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屢屢受到侵害。不僅給大學生群體帶來了利益損失,也致使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護成為一個惡性循環,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
一、大學生兼職的發展現狀
社會對大學生群體的實踐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而大學課堂相對課程較少、課余時間較多也給大學生提供了更加靈活的時間安排。大學生兼職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大學生積極利用空閑時間,在課外進行兼職,有利于大學生鍛煉自己的獨立生活能力,得到全面發展,但同時也給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帶來了一定的麻煩。其中,兼職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是最為嚴重的一種。大學生兼職通常時間短且隨意性較大。正是這一特點,使得兼職活動難以按照正常程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兼職勞動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目前,我國大學生兼職尚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負責,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款對大學生兼職權益進行保護。大學生們一旦遇到勞動權益受到侵犯的問題,往往很難像全職員工那樣依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獲取賠償[1].
二、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ㄒ唬 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
大學生兼職群體日益擴大,而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兼職大學生在各行各業的勞動者中,屬于弱勢群體。首先是因為大學生群體年紀尚輕、社會經驗不足; 其次是因為沒有專門的、針對性的合法保障。在實際的兼職活動中,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的保障工作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亟待改善。主要存在著四個方面的問題:
。1) 大學生缺乏兼職勞動權益保護意識。大學生群體一直生活在家長和學校共同構建的象牙塔里,極少與社會進行溝通和交流,更不懂得職場上的社會規則。在進行兼職活動時,大多聽從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的安排,很少自己主動進行兼職規劃。而兼職這一類型的勞動也很少留有大學生發揮自身職業素質及能力的空間。在用人單位出現無故拖欠工資、要求無薪加班、扣押證件等侵權行為時,大學生群體根本無力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2) 學校沒有給予足夠的引導。作為大學生主要的生活學習場所,學校不僅應該積極認真傳播知識,也應該肩負促進大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全面提高綜合能力的職責。在當前兼職活動已經成為校園里的一種潮流時,學校應對大學生兼職給予足夠的關心和指導,助力大學生進行校園生活與社會生活的融洽接軌。
。3) 社會市場體系混亂。盡管兼職種類多樣,但都有著相似的特點。提供給大學生的兼職活動往往是有限的,集中在發傳單、服務員、話務員、超市促銷等幾大類型。這些兼職工作量大、報酬極低,且與大學所學專業知識并無聯系。各類兼職中介機構趁機從中牟取暴利,壓榨大學生的勞動報酬。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中介機構在根本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以欺騙方式來賺取大學生的“介紹費”,給很多大學生帶來了財產損失。市場的混亂嚴重制約了兼職行業的長遠發展。
。4) 法律法規不完善。大學生校外兼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在已有的法律體系中,并沒有關于課外兼職這一塊的相關規定。很多時候,即使大學生做著與其他勞動者相同的工作,也得不到勞動者應有的權益保障。同時,教育部就大學生兼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所有未經學校介紹私自在校外進行的打工活動都不算是勤工助學。也就是說,學校不為校外兼職提供相應的`保障和救助。
城市就業中心、勞動者權益保障協會等機構也對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的保護漠不關心。這無疑增加了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困難[2].
。ǘ 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的保障措施
針對大學生兼職目前的發展狀況,社會各界以及相關部門都應該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改善。大學生兼職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是與大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如果兼職市場不能得到有效整治,不僅會影響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更會影響到勞動市場的健康發展,給社會帶來不和諧因素。為了保障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應該著手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全方位的保障:
(1) 提高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學生沒有足夠的維權意識,不能及時有效的要求補償自己的損失。長此以往,在兼職市場大學生成為了一大弱勢群體,而侵犯大學生勞動權益的問題也成為一個惡性循環,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大學生要從自身做起,積極了解兼職市場信息,拓寬兼職勞動維權的途徑,關注一些兼職權益維權的案例。主動發揮主觀能動性,從行動上切實加強權益保障意識,冷靜應對侵權行為。
。2) 加強學校對大學生兼職的引導。盡管教育部規定學校只需救助幫扶勤工儉學的學生,但在實際生活中,學?商峁┑那诠ぶ鷮W崗位少之又少,而需要通過兼職賺取生活費的學生大有人在,兼職工作可謂是供不應求。因此大多數學生選擇在校外進行兼職。學生在實際的兼職工作過程中,已經與社會產生了聯系。兼職勞動權益的保障也就成為了大學生生活中重要的內容,也應該成為學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學校在指導大學生進行兼職工作選擇等方面大有可為。例如,學校可以積極開展各類講座,宣傳兼職工作的維權意識和維權途徑;可以設立相關的兼職管理部門,給大學生提供相應的兼職工作咨詢及相關的法律咨詢; 同時,學校還可以結合學校開設的專業,與社會上需要大量兼職工的企業結成長期合作關系,為大學生提供更多安全的兼職選擇,使大學知識能夠學以致用,也解決了企業的用工問題。
。3) 社會要加強對兼職市場的管理。長期以來,兼職市場因隨意性大而缺乏有效管理,出現了市場混亂不堪、勞動侵權行為嚴重等現象。
大學生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兼職用工不能只體現對經濟效益的追求,更要體現出對社會效益的追求,體現對這一群體的關懷和照顧。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兼職中介結構的管理,取締不合法的中介機構,定期對兼職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得到保障。企業應加強對兼職工用工的管理,并針對工資低、環境差等問題,做出適當的改善措施。
。4) 完善法律法規。由于大學生兼職的特殊性,其勞動者身份一直得不到確認。在立法上,應給予兼職大學生勞動者身份的肯定。政府可制定一些具體的勞動權益保障條款,將大學生兼職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類型進行政策制定,保障大學生的合法勞動權益不受侵犯。拓寬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途徑,如在仲裁機構設立相應的分支等。在權益保障的執行上,也要強化政策法規的實施力度,對侵權行為違法必究,施以嚴懲。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讓各單位、各企業、人民群眾都主動關心并參與到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保障中來[3].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大學生兼職在我國高校內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很多兼職勞動權益保障上的缺陷和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大學生維權意識比較薄弱、學校和社會未能盡到相應職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兼職市場混亂會引發兼職勞動侵權行為頻頻發生,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加強大學生群體在兼職活動中的維權意識、提高學校和社會對大學生兼職的關注和責任感、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大學生兼職勞動權益,從而促進勞動市場的健康發展。
[ 參 考 文 獻 ]
[1]謝瑤.大學生校外兼職勞動權益保障的研究[J]. 法制博覽,2014(8) .
[2]朱先銀.大學生兼職的勞動關系認定及其勞動權益保障[J]. 法制與社會,2015(1) .
[3]程俊,申天恩.大學生勞動兼職權益保障對策探析[J]. 時代經貿,2013(13) .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7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概述
(一)大學生創業教育的現狀及趨勢
大學生創業教育以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形式和大學生就業現狀為基礎發展起來。許多學生試圖通過創業解決就業問題,很多大學生開始經營電商或者投資其他實業,大學生創業已經成為我國大學生個人發展的一個“標簽”。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新星”,這意味著大學生創業將造就我國未來的商業領袖,他們是未來國家經濟發展的佼佼者。為了保證大學生創業對我國未來市場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高校有必要從文化和個人素質發展入手進行教育,使大學生創業成為成就我國“商道”發展的動力。
(二)文化對大學生創業教育的助推作用
文化是一個民族和國家在長久的社會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精神文明總和,其中包括了人們行為的基本準則,也包括人們對社會、對事物的認知方式。我國文化固然能夠體現在藝術作品方面,但從現實生活角度講,文化更多地解釋了社會發展的原因和人們某種行為的出發點。創業是大學生就業的一種形式,更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模式,大學生以怎樣的文化理念和方式進行創業,決定了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模式和可能性。因此,在大學生創業教育中加入文化教育,能夠使創業教育的目標更清晰,更符合創業教育的發展趨勢。
二、商科院校大學生創業教育模式的構建
。ㄒ唬┮陨虡I文化為創業教育的理論基礎
許多著名的商人實際上在文學或藝術創作上也小有名氣,甚至使其所經營的商品本身成為一種“文化”象征,我國的酒文化發展,實際上與制造商的集體文化發展是一脈傳承的;一些文化產業的發展也離不開商業的推動,這說明,文化與商業是密不可分的。我國商業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許多“精神遺產”,堪稱為商業文化中的經典,例如,商者以“信”為本、和氣生財等。在大學生創業教育的過程中,這些商業文化是學生必須掌握和接受的,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真正具備中國商人的基本素質。因此,商科院校大學生創業教育,應以商業文化為理論基礎,學校和相關教師應該充分分析區域商業文化的特征以及商業文化基本內涵,形成相應的教材,在進行正式的創新教育之前,為學生打下“文化”的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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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多以金融專業為教育的中心,未來學生創業的基本方向也與金融有關,因此,創業教育應以金融文化的詳細解析為主要脈絡。區的金融文化因為區域經濟發展的特征而展現出各自的特點,然而,就金融業發展的.整體來看,金融文化是具有共性的。第一、金融文化講求對金錢的有效利用,即要求從業者擁有對金融動態的敏感性,因此,學校要根據市場需求變化不斷改革專業培養計劃,使專業培養計劃更加符合實際;第二、目前我國金融發展已經形成了明顯的領域區分,學校要強化專業技能的學習,讓學生明白所學的專業本身就是一種創業資本,明確專業的特殊性。第三、金融業中各類目的發展之間有著十分微妙的聯系,期貨、股票和其他融資之間的關聯比較明顯,不同領域的金融家的個人成就足以影響市場金融的發展,這需要學校在創業教育過程中拓寬學生的創業知識面,學習創辦企業的相關知識。第四、金融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國家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各種鼓勵政策,學校要在創業教育的過程中帶領學生解讀創業政策,增強創業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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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從課堂家督出發使學生應用金融文化無異于紙上談兵,文化來源于實踐,也要付諸實踐,才能使學生真正地理解金融文化。許多學校采用與金融類企業合作的方式為學生提供實訓基地,這只能為學生提供特殊崗位的實訓或單一職業技能練習的空間,并不符合創業教育的需要。因此,建議學校采用沉浸式的創業教育策略。首先,學校應該積極與當地金融業建立合作關系,請金融業的經營進入學校,為學生的創新構想提供指導,例如,請融資類銀行的行長作為創意構想指導教師,和學生坐在一起,分析他們的創業構想并分享自己的創業經驗;其次,學?梢栽谛乳_展小型的“代幣”金融業務,例如,發給每個學生相應的“代幣”,可以用來購買其他專業的課程或延長圖書館借書時間等,請金融專業的學生自主組建經營這些“代幣”的金融機構,通過實際的操作和運營,使“代幣”增值或擴大“代幣”的購買范圍等。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學生自然而然會將金融文化套入到模擬創業的過程中,在學生遭遇困難、失敗的時候求助于教師或進行自主分析,也是他們獲得創業經驗、深刻理解金融文化的過程。
三、商業文化視域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商業文化視域下建立的大學生創業教育模式,以商業文化的領悟和傳承為基礎,以浸潤式教育為主要方法,固然能夠使金融類學生的創業能力顯出提升,然而,這一創業教育模式的推行是以商學院和金融類教師的個人水平為關鍵的。商學院創業教育工作者和金融類專業教師本身要深刻理解商業文化、金融文化,才能夠在教育過程中為學生提供充分的幫助。因此,在大學生創業教育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對教師的教育水平進行再發展,以保證創業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和實效性。
四、結語
綜上所述,以文化為核心進行的大學生創業教育不僅是培養具有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的過程,也是培養未來的民族企業家和金融家的基礎。商學院和金融類專業的創業教育應該以金融文化的理解為基礎,以金融文化的分析為教育脈絡,以浸潤式教育為主要方法,立足于文化的全面的教育模式,必將為學生未來的創業提供有力的幫助和支持。
大學生兼職的利弊論文 篇8
【摘要】當下經濟發展過程中,學生兼職已經作為一個主流群體出現在社會勞動的各行各業之中。但是《勞動法》對兼職學生的保護不夠,致使他們的權益受損。本文通過分析勞動法保護學生兼職的重要性和現狀,對應該怎樣保護學生兼職合法權益作了闡述,希望對以后研究勞動法對學生兼職保護方面的人們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勞動法;學生兼職;保護思考
隨著時代的變化,近些年來,對于學生的要求也在日漸變高。不止要求學生能對課本知識進行學習,也要求學生還要參加各種社會實踐,通過社會實踐融入到社會中。在此過程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形式也更加寬泛,兼職就是最主流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兼職過程中,因為作為學生這個群體的特殊性,他們在勞動過程中,勞動法對他們的保護總是很局限,甚至基本沒有。長此以往,會引發大的矛盾產生。
一、勞動法保護學生兼職的重要性
在實際生活中,《勞動法》沒有把學生從事兼職活動賺取相應費用這一行為列入法制保護之內,不把兼職的學生作為勞動者。但是《勞動法》本身是適用于兼職學生的,如果《勞動法》對于學生兼職沒有起到該有的保護作用,就會導致《勞動法》本身與法理不符,也沒有做到法律精神要求的保護弱者。[1]再者,當主動去參加社會實踐、主動去與社會接軌的學生他們在權益受損時沒有得到保護,會大大挫傷他們對于參加實踐的積極性。當下國家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鼓勵學生創業,但是如果連作為創業前期的實踐,兼職的合法權益都保護不了,這也是與國家、社會鼓勵學生創業這一初衷相違背。長此以往,學生不愿意兼職,學習之外的空閑時間用來玩游戲、上網,會導致網絡的負面作用在學生群體中體現,更有可能引發一些社會治安問題。
二、勞動法對學生兼職保護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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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法律在學生兼職上對于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夠,缺乏相應的立法。學生兼職理應屬于勞動的范疇,但是由于學生身份特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沒有將學生視為其對象,在以往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認為學生在校期間憑借空余時間兼職,并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勞動者的身份得不到承認,但是相應的,由于學生是在外兼職,學校的法規體系也沒能有效的給予學生適當的保護。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學生兼職就處于一種游離狀態,被立法所忽略,導致學生兼職雖然成為一種主流趨勢,但是學生兼職的法律保護卻處于盲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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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職權益保護的救濟渠道是有的,主要是勞動部、工商、公安、以及社會輿論和媒體。但是它們即使是一種救濟渠道,但是它們并不是主要對勞動權益上的保護,這就會導致學生兼職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進行維權的時候遭遇困境。因為,勞動部門主要是保護《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對象,而學生兼職不屬于。工商部門是一種事后的介入,也是一種被動的介入,它只要是營業執照,經營內容等方面出現問題后的.干預。而公安部門更是在造成比較嚴重后果的時候才會進行干預。媒體和社會輿論都屬于民眾的監督方式,但是往往不是對當事人的權益保護起作用,而是在事后,為保護其他人不再遭受同樣的侵害而起作用。所以,我們國家沒有設立專門的機關,已經設立的機關也對學生兼職這一群體撇開,讓學生兼職權益受損時投訴無門。
三、勞動法保護學生兼職的措施
(一)立法保護
因為勞動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沒有把學生兼職當做保護對象,沒有將他們視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兼職學生和雇主之間的關系也沒有被確認為勞動關系。這就說明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立法上得到糾正。學生兼職,從事的同樣是社會勞動,那就應該是勞動法保護的對象,更是應該處于正當的勞動關系中。所以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國外的立法例子,把學生兼職也視為勞動者,或者當做非全日制的勞動者。完善我們國家的勞動制度,改變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對象的定義,擴充勞動對象的類別,把兼職學生納入其中,使其從根本上得以被保護。再有就是,創設學生兼職附帶條件保護制度,以此來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和學生兼職者必須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此更好的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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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這個群體來講,必須要增加維權意識,在合法群益受損的時候,敢于并且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到自我保護。對兼職學生來講,對于《勞動法》要多加熟悉增強了解。對于兼職時候對于兼職單位的選擇也要機警,選擇信譽度高的,合法的單位。在開始就要堅定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學校對于學生兼職權益的保護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開設有關《勞動法》講解的課程,對學生開展講座,增強其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同時,更應該呼吁社會對學生兼職這個大群體予以更多的關注,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發揮新聞媒體的高效監督,才能更全面更廣泛更切實的維護好學生兼職的合法權益。
四、結束語
學生兼職中遇到的合法權益被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問題,根本上是立法的遺漏,是《勞動法》的疏忽。所以需要加強對學生兼職的保護力度,對《勞動法》的內容進行擴充,增加學生受到保護的可能性和真實性。
參考文獻
[1]崔蓓蕾.大學生校外兼職困境及其對策[J].勞動保障世界,2016.
[2]朱莉莉,沈菡惜.大學生兼職現狀與維權問題[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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