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論文提綱
在寫論文提綱之前,首先要確定論文的論點,然后我們在圍繞著論點論證。
正當防衛論文提綱
內容摘要: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可采取的正當行為,為避免其濫用,對其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為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對暴力犯罪規定了特殊防衛的內容,論正當防衛論文。
關鍵字:正當防衛, 特殊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屬于正當行為中之一種,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刑法理論中違法性阻卻事由之一,(我國刑法學界將這類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實質上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的行為,稱作“排除危害性行為”、“排除違法性行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為”。)但是行為人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為避免正當防衛被利用作為免除刑事責任的借口,對正當防衛的成立做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其中包括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及限度條件。在此只分析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和限度條件。
(一)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行,法學論文《論正當防衛論文》。所謂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正處于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進行狀態。
(1)對不法侵害的開始,我國理論和實踐中均有較大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1.進入侵害現場說。此說認為,侵害者進入侵害現場即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
2.著手說。此說認為,不法侵害行為的開始就是不法行為的“著手”,正當防衛在不法侵害著手時進行的。
3.直接面臨危險說。此說認為,不法侵害的開始應該指合法權益已經直接面臨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險。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法侵害行為已經著手進行,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實行迫在眉睫,合法權益將要遭受不法侵害。
4.綜合說。此說認為,一般應以不法侵害著手實施為不法侵害的開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已十分明顯,不實行正當防衛就會立即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時,也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
以上四種觀點,綜合說是最為全面,最接近于正當防衛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2)不法侵害尚未結束,應在實踐中作具體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中,也可以是行為已經結束而其導致的危險狀態尚在繼續中,但是有些情況下,雖不法侵害所導致的危險狀態尚在繼續中,但正當防衛行為并不能將其排除,則應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正當防衛的結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動停止或不可能繼續進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經既遂且不能及時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前或結束后進行的防衛行為則是不適時的。
(二)限度條件。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何謂必要限度,有三種觀點:
1. 基本相適應說。認為所謂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就是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性質、
手段、強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適應。
2. 需要說。認為所謂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就是防衛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損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衛在強度、后果等方面超過對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認為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3. 相當說。認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在原則上應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為標
準,同時要求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行為在手段、強度等方面,不存在過于懸殊的差異。
上述三種觀點中,基本適應說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認相適應不是絕地等同,而是可以超過,但同時又強調不能明顯超過,差距過大,此種學說有利于保障公民正當衛權的行使,也能防止防衛者濫用權利,故而有其合理之處。但它僅從防衛和侵害兩方面的性質、強度等客觀特征上加以權衡,沒有考察防衛者的主觀目的,因而缺乏考察問題的高度,有可能導致將那些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雖然基本相適應,但卻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況作為正當防衛處理,從而會不適當地擴大正當防衛的范圍。而客觀需要說以防衛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為必要限度的標準,強調了防衛目的的正當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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