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的行政化審判管理制度
論文摘要:審判管理制度與司法政務管理、人事管理制度一起構成法院管理制度的三大支柱。隨著司法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審判管理制度行政化問題也逐步凸顯,成為制約司法改革整體進程的一大瓶頸之一。本文從對審判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進程入手,通過分析各種審判管理制度所暴露的行政化問題,探析其產生這種行政化問題的深層原因,從而提出一些具體的改革措施。
論文關鍵詞:改革歷程 制度與缺陷 改革措施
行政化在司法管理中的弊端,隨著審判方式改革和司法程序改革不斷深化而不斷表露出來,并成為制約司法改革進一步深化的重要瓶頸之一。至20世紀末,審判管理的行政化問題受到了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共同關注,司法改革的方向也開始從審判方式和審判程序的改革轉向行政化的審判管理體制的改革。
一、審判管理制度改革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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