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的立法
論文關鍵詞: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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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谷歌版權事件和我國數字圖書館版權糾紛,是數字圖書館的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極大的挑戰。通過數字圖書知識產權的立法內容和立法理念上的完善,解決數字圖書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潛在危險,促進數字圖書館的健康發展。
1.谷哥版權事件和我國數字圖書館版權糾紛引發的問題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谷哥公司提出了號稱阿波羅的數字圖書館計劃,該圖書館被建成以后,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圖書館,讀者可以在該圖書館內免費搜索到里面所有的書籍,對自己感興趣的圖書,可以付費下載或購買。該計劃提出以后,谷哥公司開始大量掃描圖書,在隨后的幾年里,谷哥將近收錄了全球近千萬種圖書?墒枪雀绲氖珍浶袨樵獾搅吮姸喑霭嫔毯椭鳈嗳说姆磳,不得不走上了訴訟的道路。2005年9月,美國作家協會和五家出版商發起集團訴訟將谷哥公司告上法庭。在訴訟中,原告稱谷哥公司在掃描書籍和圖書數字化過程中存在大規模的侵犯版權行為,為此,他們要求谷哥公司為每一次侵權行為支付賠償,并請求法院禁止該公司未支付費用就自行復制受版權保護的圖書內容。阿波羅圖書館計劃—打造全球最大的圖書館計劃也不得不擱淺,等待法庭的裁決。目前,在我國目前的數字圖書館建設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從2002年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起訴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到500多名博士、碩士狀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眾多的數字圖書館遭遇到過版權訴訟。我國數字圖書館雖然沒有因為版權糾紛而絆住發展的步伐,但發展中潛在的風險時刻存在。那就是如果大規模的侵權訴訟一旦被提起,那么數字圖書館又該如何面對,我國的數字圖書館需要健康發展,面對圖書館發展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和現實的困境,數字圖書館人和社會的法律界人士對這方面問題做出相關的探索是對應有之義。
2數字圖書館目前存在問題的分析
谷歌的阿波羅計劃的擱淺,其最主要的原因的莫過于其國內民眾對谷歌侵權行為的強烈反對,民眾的維權意識高,版權保護制度的完善。而我國數字圖書館在發展過程中侵權行為雖然具有相當的普遍性,但仍然能取得長足的發展,主要是由現行的法律規定和現實社會中大多數公眾的法律意識狀況決定的。①被數字圖書館收錄的作品著作權人的信息匾乏。如果數字圖書館的運營商一個個地與著作權人取得聯系并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是極為困難的事情,其可操作性極低。②我國大多數公民對著作權的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其實在國內,遭遇版權侵權的絕不僅僅是這些提起訴訟的原告,還有更多的被侵權的人都處于一種不自知的被侵權狀態中。也許這種侵權對他們來說,作品未經允許而被收錄,即使是侵權,但由于對自己沒有造成任何的不輛影響而不加理睬;或者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被侵權,而聽之任之。甚至有的被侵權人覺得自己的作品被收錄、被傳播而自喜。③著作權人的維權成本高,維權需求不強烈。著作權人本身對自己的作品是否侵權信息的獲得途徑并不是很充足的,可能還需要相當的成本。被侵權人對侵權行為的法律救濟也同樣需要相當的成本。由于著作權的特殊性,在作品被侵權時,著作權人的損失是隱形的,還不能為大多數人所認識,在維權需要高成本的情況下,維權似乎也沒有必要。
3立法上的建議
3.1在立法的內容上,細化著作權授權途徑實踐中,有數字圖書館對避免侵權的方法和途徑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比如,通過和出版社合作,取得著作權的授權。這種授權模式主要是通過出版社的明示公告,取得著作權人對數字圖書館的授權。這樣的授權模式對數字圖書館未來侵權行為的完全避免是可行的,可是這對以前的侵權行為無法解決。隨著人們的維權意識不斷覺醒,數字圖書館必須對這種趨勢提早應對。其中應對之一的方式就是和著作權集中管理組織進行合作,即由著作權集中管理組織在取得眾多的著作權權人的授權后,代表作者向數字圖書館集中授權。國家版權局在《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中明確規定“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他人作品制作數字化制品,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權人取得許可,也可以通過著作權人集體管理組織取得許可”。這種規定也認可了這種著作權管理的組織和方式,數字圖書館與著作權集中管理組織的合作也是可行的。可是著作權集中管理組織的權利、義務,著作權人、數字圖書館和著作權管理組織三方合作涉及的法律上一的權利義務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踐中仍然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
3.2在立法的理念上,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尊重國際社會對知識產權的的立法保護不斷呈現加強的趨勢。正是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尊重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才使得近代社會的科學技術取得了驚人的發展速度。在谷歌的阿波羅計劃中,如果不惜犧牲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單純追求數字圖書館的發展,無疑是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后退。而在我國,無論是在實踐中,還是公民的法律意識中,我國對知識產杈的保護都需要繼續加強。只有在對知識產權良好的保護的基礎上發展數字圖書館,才能促進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等各方面繁榮和發展。有學者提出,基于數字圖書館具備_定的公益性質,擴大現行的法律中數字圖書館的合理使用范圍,對此筆者不敢茍同。一是,其是否具有公益性還值得探討。二是即使其具備公益性,也不能對著作權人享有的民事權益進行剝奪著作權人授權許可并得到一定的報酬的例外規定不宜擴大。公益性不能通過合理使用限制著作權的權利的規定來實現其公益性而是通過國家財政對廣大用戶的補貼或者對數字圖書館進行補貼來實現,否則將是極為不合理的。數字圖書館迅速的發展和興起的同時數字圖書館建設也面臨著種種的挑戰。作為挑戰之一的版權問題如果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同時,數字圖書館也必定會得到健康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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