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答辯會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會工作要求
(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必須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把關,維護學位的聲譽,不得降格以求。
(二)答辯要發揚民主,在學術觀點上可各抒己見。
(三)學位論文答辯會一般以公開方式舉行,校內外有關人員可列席旁聽。
(四)學位論文答辯應逐人進行,逐人作出決議。
二、學位論文答辯會工作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
2、會議秘書介紹情況
(1)對答辯人情況的介紹
應介紹答辯人執行培養計劃、進行課程學習、從事科學研究以及完成學位課程考試和學位論文的情況。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還應宣讀學位論文自評結果(包括創新點和不足之處)
同等學力人員的學位論文答辯,應介紹申請人申請學位的有關材料(如申請碩士學位前的學歷,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情況等)和審核工作情況。
(2) 會議秘書宣讀指導教師的推薦意見和校內外專家論文評閱書。
3、學位論文答辯人簡要介紹論文主要內容
答辯人應著重闡述論文的主要觀點和創新之處,以及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答辯人對論文的介紹一般不超過二十分鐘。
4、委員和旁聽者提問
答辯委員會委員應注意多提問題,避免對論文進行過多的評論。提問后,答辯人可有二十分鐘的準備時間。
5、答辯人回答問題
答辯人應科學地、準確地回答答辯委員會委員及旁聽人員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辯人可攜帶與學位論文有關的書刊資料,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同意,可翻閱查證。
6、答辯評分及投票表決
答辯委員會主席根據答辯進行的情況,并征得其他成員同意后,宣告答辯告一段落,申請者和旁聽人員退席。
答辯委員會應對答辯人答辯情況充分交換意見,然后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定。在作出建議授予學位時,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答辯委員會成員2/3(含2/3)以上通過。
7、答辯委員會決議
答辯委員會投票表決后,應對本次答辯作出決議。決議除公布答辯委員會投票結果外,還必須有對論文不足之處的評語和修改要求,否則無效。
答辯委員會決議應向答辯人當面宣讀,并形成書面文件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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