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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禮在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
論文關鍵詞:禮 屬性 思想 準則 作用
論文摘要:禮被先秦儒家奉為道德屬性的最高范疇。先秦儒家將禮視為人禽之別的主要標志,視為決定人的價值和意義的主要標準,是只發現了群體的人而忽視了個體的人;將禮視為人的行為為思想的準則,忽視了決定人的行為和思想的價值及意義的其他重要標準,忽視了人的行為的價值為發展的內在動力的意義;將禮視為治國之本,而仁則是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禮的核心,是對周禮加以損益的結果。
儒家對中國有著重要的影響,而儒家最重視的就是禮,所以在幾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中,禮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禮不僅對中國傳統社會各階層的成員從生到死,從衣食住行到穿衣戴帽有著嚴格的規定,而且對形成的、性格、思想和社會風俗等諸多方面也產生過一定的影響。要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各個方面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對儒家所謂禮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春秋戰國是人們常說的理性時代,當時的杰出思想家不僅對構成人類生活的宇宙的本質產生了一種理性認識,而且能站在理性的高度,把現實的人作為獨立的認識對象加以認識。在尋找人類自我的本質、人的價值和意義時,以為代表的先秦儒家把人還給了社會,認為人所具有的道德屬性就是人的本質屬性,這種道德屬性的最高范疇就是禮。在他們看來,禮是人區別于禽獸及世間任何其他動物的標志。
孔子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亦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這里所說的“敬”就是禮的主要內容之一!靶ⅰ、“悌”作為禮的重要內容,是通過血緣從縱橫兩方面把氏族關系和等級制度聯系起來的,也被孔子視為人的本質:“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歟!”(《論語·學而》)君臣父子、等級尊卑是禮所規定的,不守禮,無君無父,則和禽獸無異。如孟子所說:“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君無父,是禽獸也!(《孟子·滕文公下》)“飽食爛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妻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如果不懂得或不遵守禮所規定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諸種關系,人便是禽獸或近于禽獸。茍子也認為人禽之別就在于人是血緣人倫關系中的一員,能遵守禮所規定的尊卑等級,遠近親疏!肮嗜酥詾槿苏撸翘匾云涠愣鵁o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茍子·非相》)和動物相比,人具有禮的規定性,這確實是人高貴的一面,但禮強調等級尊卑,所以對人又具有強制性和束縛力,而先秦儒家把這種具有較大強制性和束縛力的禮看成是人的本質,是人禽之別的標志,說明他們對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有著清醒的理性認識,也暴露出他們對個體的人的認識上的弊端。
先秦儒家所強調的人,是社會人群中的一員,個人完全被限制在血緣人倫關系的網絡中,個人的價值和意義也只存在于這種禮所規定的血緣人倫關系中。所以,在先秦儒家文化中獨立的個人是不存在的,每一個人都只不過是在人倫關系網絡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而已。人只能向社會人群認同和皈依,脫離社會人群便沒有意義和價值。但是,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向我們表明,人的全面發展是人的社會化和個體化,即必須認識到作為個體的人,既不能與人類人群分離,又是一個與任何其他個體不相重復的完整而獨立的世界,他有著獨特的思想感情和創造性的才能。能夠把人我區別開來,才是人的個體意識自覺的標志。
先秦儒家把人所具有的道德屬性看成人的本質屬性,使每個人無時無刻不是處在禮所規定的人倫關系網絡中,處在一個固定的等級位置上;使人們從言談舉止、思想感情、衣著服飾各方面都必須以禮的規定為標志,嚴格恪守禮的規定,這無疑具有一定的消極因素。如孔子所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思不出其位”(《論語·憲問》)等等。
在以孔子為代表的先秦儒家看來,人對富貴的追求,人的進退出處,都必須符合禮的規定,以禮為標準?鬃诱f:“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里仁》)“篤信善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論語·泰伯》)這里的“道”就是禮所規定的一種和諧的上下尊卑、貴賤等級秩序,人不能突破這種秩序率性而為。君子就職與離職也必須看國君是否以禮相待而定。孟子說:“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鉆穴隙之類也!(《孟子·滕文公下》)意思是說,君子務仕,思播其道,達義行仁,須待禮而后動。非禮勿動,動則非。此言雖有局限之處,亦足體現出禮在先秦儒家心目中是高于一切的。
先秦儒家認為人的言行違背了禮,就沒有意義和價值,就是不正當的。所以孔子說:“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人的言行應該“約之以禮”。(《論語·雍也》)孟子說:“非禮,無行也!(《孟子·離婁下》)茍子說:“禮者,人也所履也,失所履,必顛厥陷溺!(《茍子·大略》)所以禮是人們行為的尺度,是人的立身之本,人若不依禮而行,就元以在社會上立身成名。孔子在《論語》中的好幾處都強調禮與“立”的關系說:“不知禮,無以立!(《論語·堯日》)“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茍子也說:“人無禮不生。”(《茍子·大略》)
在孔孟的思想中,即便是“仁”、“愛”之類的思想行為也必須符合禮的規定。他們所謂仁愛都有等級性的。他們反對那種沒有等差的,不符合禮的規定和仁愛。很明顯,這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所以孟子認為墨子不顧親疏等級,一律兼而愛之的行為同于禽獸;則認為違背等級的愛是一種不正當的“侵”的行為,①(《韓非子·外儲說上》這種行為不僅無助而且有罪。
先秦只允許人們在禮所規定的范圍里思想和活動。他們希望通過禮對人的束縛來求得家庭關系的和諧,進而求得群體的穩定。但是這種和諧并不是平等的,而是恪守等級秩序的。所以孔子強調“克已復禮”,即盡量約束自己的思想行為,使之符合禮的規定。因為先秦儒家認為不對人的原始欲望加以約束和控制,天下就會紛爭不已。如茍子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無爭。爭則亂,亂則窮。”(《茍子·禮論》)要消除社會人群的紛爭,改變春秋戰國的混亂局面,使社會保持一種和諧穩定的秩序,就必須用強制性的禮來約束每個人的言行舉止和思想感情,使其符合禮的規定。在先秦儒家看來,不合禮的思想言行是沒有意義和價值的。
按照當代的觀點來看,人的行為不僅包括價值,而且也包括求知、、創造、奉獻等多種價值。人作為社會中的個體,他的活動遍及、、、家庭等各個層次和領域,而且人最基本的活動就是人對外部自然世界的改造,亦即生產活動。而先秦儒家過分強調人的行為應符合禮的規定,應符合道德,而忽視了決定人的行為和思想的價值和意義的其他重要標準。先秦儒家只強調人的行為價值作為社會群體關系調節手段的意義,而忽視了人的本質就體現在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馬克思語)忽視了人的行為的價值作為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的意義。
秦秋戰國之際是我國古代政治思想最發達、最輝煌的時期。這一時期,天下大亂,各家思想卻蓬蓬勃勃,如雨后春筍,但各家思想的主旨都是為了尋找治國安民之道。思想主張無為而治,法家思想主張以法治國,儒家雖然不完全反對法治,但認為禮治比法治更理想,主張以禮治為主,以法治為輔,將禮視為治國安民的根本大綱。
在以孔子為代表的先秦儒家出現以前的西周社會是以“周禮”來治理國家的,而“周禮”又是周代統治者損益夏商的禮發展而來的,周朝統治者通過“周禮”那種宗教性的約束力,將其社會群體組織起來,按一定的社會秩序和規范生產和生活,以維持整個社會的生存和活動。儒家的創始人孔子以承繼和恢復周禮為已任,極力維護西周以來的道德和等級制度。他說:“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在孔子看來,要改變當時天下“禮崩樂壞”的局面,就必須恢復周禮的權威,使上下都按周禮行動,使具有不同等級名分的人各安其位,各守其分。對于一個以倫理等級為基礎維系著的封建國家來說,規定君臣上下的等級尊卑,分別家族、親戚的親疏遠近是必要的,喪失了這些區別,破壞了等級和尊卑秩序,就會出現各種犯上作亂的僭越行為,國家便會大亂而不治。所以孔子主張“為國以禮”,“禮讓為國”,(《論語·先進》)“齊之以禮”。(《論語·里仁》)孔子對不以禮治國是非常不滿的,認為這是國將亡的征兆。
根據楊伯峻,《論語》一書中記載孔子講“仁”的次數比講“禮”的次數還多,所以學術家一直存在孔子恩想是以禮為中心還是以仁為中心的爭論。孟子主張仁政,對仁的強調與孔子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先秦儒家所強調的仁是先秦儒家極力推崇的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禮的核心。它是先秦儒家在新形勢下對周禮的繼承和發展,是通過當時社會的經驗和教訓,而對周禮加以“損益”的結果。
孟子要求統治者行“仁政”,其實是先秦儒家以禮治國主張的一種具體作法。他認為“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孟子·粱惠王上》)要使國家治而不亂,實行仁政是必要的,所以他提出了一整套具體措施。如“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粱惠王上》)勸家蠶桑,薄其稅斂,施教于民,任用賢者等等。如果統治者不行仁政,違背禮的規定,不愛其民,肆意殘暴百姓,那么百姓也將背禮而不忠不敬,犯上作亂,使社會秩序混亂,國家不能治理。
為使民不僭越禮的規定,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保持社會秩序的安定與和諧,使國家能夠長治久安,必須以禮治國,必須行仁政。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因為經界既正,從上而下,從尊到卑都在禮所規定的范圍內生活,各愛其所愛,互不侵越,社會秩序自然穩定和諧,國家自然治而不亂。
茍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內容都是圍繞禮展開的,他對禮治的強調比孔孟更甚。他認為君臣上下不好禮,國家就會衰弱,以至于危亡;以禮治國則“政令行,風俗美。以守則固,以征則強,居則有名,動輒有功”,“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狠p重也,猶繩墨之于曲直也,猶規矩之于方圓也!(《茍子·王霸》)又說:“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者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之所以損社稷也;故堅甲利兵不足以為勝,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由其道則行,不由其道則廢!(《孟子·議兵》)認為任何堅利的武器,高深的城池,任何嚴刑酷法都不如禮更有利于治理國家。在當時科學技術還不發達的情況下,任何堅利的武器也沒有今天的武器如此巨大的功能和殺傷力,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和諧以及人的多寡便成為決定國家穩定、強盛與否的關鍵。
先秦儒家主張禮為治國之本,是就其當時的社會現實和社會條件而言,更有從統治階層利益出發,為其服務的目的。盡管它的客觀作用很難作絕對的評判,但從當今法制的時代來看,禮治更多的是一種人治,某種程度上它的出發點是某些社會成員的主觀需要,而非科學的社會法則。
總之,在先秦儒家思想中,禮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是人的一切言談舉止、思想感情的準則,是人修身齊家之道,又是使民治國之本,不可否認,它也曾是統治階層統治社會下層成員的思想工具。在整個社會發展過程中,其正反兩方面作用共存并行,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一味地繼承或一味地拋棄均不可取,正確的態度應是客觀、辯證地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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